長江大學行銷實踐協會

長江大學行銷實踐協會是經長江大學團委社團部批准成立,由熱愛市場行銷實踐活動、有強烈創業熱情的我校學生,根據自願原則,組織成立的全校性學生團體。

長江大學行銷實踐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長江大學行銷實踐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由熱愛市場行銷實踐活動、有強烈創業熱情的我校學生,根據自願原則,組織成立的致力於行銷理論探討及行銷實踐嘗試的學生團體。以“立足長大,走向社會”為辦會方針。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學以致用、提高技能、傳播理念、交流經驗、免收會費、服務同學,發揮我校的人才優勢和協會的中介作用,為廣大同學提供展現自我的舞台;為企業提高行銷管理水平和開拓市場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學校團委社團部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在各項工作中認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主要任務和活動

第五條:主要任務有:豐富學生課餘文化生活,營造校園學術氛圍,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行銷實踐技能,強化學生的創業意識,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提高我校學生競爭力,繁榮校園文化。
第六條:主要業務活動:
(一)經驗交流:組織在校內外從事兼職或商業實踐的同學定期開展實踐經驗交流活動(各校區內交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協會內交流,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
(二)能力訓練:組織會員開展行銷理論演講、辯論活動,鍛鍊會員口才;模擬商務談判現場,讓會員在訓練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鍛鍊提高溝通應變能力;
(三)行銷策劃:利用長江大學四萬學子豐富的智慧資源,為渴望展現自己智慧的同學和需要服務的各類廣告策劃企業牽線搭橋、讓雙方共贏;
(四)提供就業機會:以協會名義面向社會提供家教服務,並建立人才信息庫,和各類企業組織聯繫,為願意勤工儉學的同學提供機會,提高各方的信任程度;
(五)創業服務:吸收有創業願望和能力的學生,支持其創業,為其提供理論支持,幫助其經營。
第七條:活動要求:
(一)協會應積極創造各種條件,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活動。
(二)活動內容應健康豐富,實用性和針對性強。
(三)活動的形式主要有知識講座、專題報告大會、就業、創業技能技巧大賽、信息交流、對外就業聯繫等。
(四)活動由協會各部門聯合籌備運作,每次活動應按相關規定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前應做好全面宣傳。活動中應注意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活動結束後應及時做好經驗和教訓的總結。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凡湖北長江大學在校學生,不分院系、專業和年級,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遵守本協會紀律和參加本協會各種活動的,均可按規定程式申請加入本協會,加入時需填寫相關檔案資料。
第九條:會員申請報名集中在學年開學之初,由協會統一組織在各校區招收新會員。
入會程式:
(一)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參加面試;
(三)面試合格後發放會員證,收取一元工本費。
正式加入本協會後即擁有本協會會籍,協會將建立會員檔案,會員應熱愛本協會,不得做任何有損於本協會名譽和不利於本協會發展的行為。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會員有監督本協會的工作,並提出批評、建議,及向負責人反饋活動意見的權利;
(四)會員可以優先取得本協會編印的各種資料,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就業機會和服務;
(五)會員有參與本協會優秀會員評選的權利;
(六)會員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維護本協會形象;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關心本協會工作;
(三)積極宣傳協會政策、擴大協會影響。
第十二條:會員獎懲條例:
(一)每年進行優秀理事及優秀會員評選工作,對為協會作出貢獻的理事和會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於不履行協會章程,不完成本職工作的理事予以免職,對於損害協會形象,妨礙或阻撓協會開展工作的理事或會員給予會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勸其退會或直接強制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自由,但需先提交退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方可退會。若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作自動退會處理:
(一)不履行會員義務半年或三次以上者;
(二)被學校開除學籍者。
第十四條:會員發給會員證,會員畢業可申請榮譽會員,辦理榮譽會員聯繫表,未辦理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常設組織機構有:
(一)協會常任理事會;
(二)會長、副會長、各校區分會長;
(三)下設各部門和職能:
1、財務部: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經費收支;
2、組織部:負責各項業務活動的組織和開展;
3、策劃部:負責各項業務活動的調查和策劃;
4、宣傳部:負責協會宣傳工作;
5、外聯部:負責對外聯繫,為協會的活動和發展聯繫贊助,代表協會與協會以外的個人或組織交往。
第十六條:本協會成立顧問團,聘請有關專家、老師及支持本協會發展的有關領導作為本會顧問,為本會提供各項方針政策的業務指導和組織建設方面的分析支持。
第十七條:本協會的常任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門、校區負責人組成,理事會通過會議形式討論審議,決定協會重要事務。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多數會員同意並負責。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屆,會議時間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條:協會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協會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各校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成員產生辦法:
(一)正副會長由民主選舉,並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審批後產生;
(二)其他理事通過競選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產生。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領導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校區分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領導組織實施協會在本校區內的工作安排和計畫;
(二)協調本校區內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各部門及校區負責人任期一年。可以連任,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八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指定專人負責經費管理,賬目與支出分開,管理公開化、民主化。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經費來源
(一)主管部門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經費用途
(一)用於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用於協會宣傳、對外聯繫、獎勵優秀會員等各項支出;
(三)出版本協會刊物等。
第三十一條:經費支出
(一)每項經費開支由經辦人提供發票並簽名,經會長簽字後支出;
(二)集體經費支出,由會長召開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借用協會經費。
第三十二條:協會定期召開理事會,並公布經費各項支出,理事會任何成員有權核查賬目。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屬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協會批准之日起開始實施。

長江大學行銷實踐協會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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