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市人民法院

長樂法院現有工作人員124人,其中行政編制115人,工勤人員9人。 共有法官64人,其中審判員52人,助理審判員12人。 全院科級以上幹部29人,其中副處級1人,正科級審判員16人,副科級審判員12人。

法院概況

樂法院成立於1951年,原設有11個庭、科、室,經1998年及之後對內設機構作較大調整後,現共有18個機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審管辦、執行局、研究室、行裝科、監察室、黨總支部、司法警察大隊以及金峰、古槐、漳港三個人民法庭。長樂法院現有工作人員124人,其中行政編制115人,工勤人員9人。本科以上學歷占幹部總數的77.4%,其中碩士4人。共有法官64人,其中審判員52人,助理審判員12人。還有書記員、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51人。全院科級以上幹部29人,其中副處級1人,正科級審判員16人,副科級審判員12人。

工作理念

長樂法院全面加強審判工作、業務創新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也獲得諸多榮譽,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榮譽稱號,被省法院先後評為全省優秀法院、全省十佳法院,並記集體一、二等功。
長樂法院始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長樂法院每年受理、審結案件數總量不斷遞增,2010年審結案件數就達9000餘件。長樂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公正高效司法,始終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工作的生命線,著力提升司法站位、司法品質、司法品位,不斷增強“執法辦案是硬道理、公正高效是硬要求、案結事了是硬責任”的意識,立足審判實踐,狠抓執法辦案,不斷創新審判管理機制,加大質效監管力度,審判質量與效率考核指標連續多年位居福州市基層法院前列。全面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依法穩妥審理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類糾紛案件,努力為建設海峽西岸省會視窗生態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長樂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牢牢抓住隊伍建設這一根本,堅持“三個至上”,努力“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目標,確立了“抓住根本、解決關鍵、突出重點、加強監督”的隊伍建設工作思路,不斷健全管理長效機制,以增強司法能力,確保司法廉潔為重點,隊伍建設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法官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法院文化建設生機勃勃,法院隊伍整體呈現良性健康發展態勢。
長樂法院切實把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積極落實司法為民各項舉措,健全便民服務機制。為行動不變或確有需要的當事人提供“上門立案”、“郵寄立案”等,對確有困難的老弱病殘、農民工等弱勢群體請求司法救助的,及時辦理救助手續。堅持治疏並舉,積極化解涉訴信訪問題。抓好判後答疑,促使當事人勝敗皆明。積極開展司法大走訪活動,拓展民意溝通渠道。突出調解優先,強化訴調對接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靈活多樣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長樂法院堅持“科技強院”方針,圍繞“服務審判中心工作,提升工作整體效率”主題,全面加強信息化建設,信息網路架構規模化,為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加強審判業務信息管理等各項套用軟體的運用,投入資金建成科技審判法庭,啟用人民法庭遠程電子簽章系統軟體等,不斷提高審判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加強基礎建設,總投資額4000多萬元,集現代化、智慧型化、人文化為一體的多功能法院新審判綜合大樓於2006年投入使用,為實現法院跨越發展提供了堅實物質基礎; 2009年,總投資近500萬元,具有省內一流水準的漳港法庭新審判綜合樓竣工啟用,人民法庭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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