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市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配合市人民法院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作風建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上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作風建設。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工作。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對公證處的年度考核工作;依法對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擬訂公證員職業培訓計畫;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負責受理、辦理、答覆公證信訪投訴案件。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推薦、考核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
(六)社區矯正科
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社區服刑人員獎懲措施;參與社區服刑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