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及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直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指導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的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三)負責市直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管理,制定相應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職工住房基建計畫、投資、建設、修繕項目、產權產籍和物業管理。管理市直機關房屋建設、修繕項目及經費;負責市直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幹部住宅管理;負責市直機關部分職工住房的物業管理。
(四)負責市直機關汽車編制核定、配備標準、調配、更新、報廢管理和集中申購的報批等相關工作;負責統一配備市級領導(含離退休領導)公務用車。
(五)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來長的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規定級別的領導幹部及隨行團組來我市學習、考察、經貿活動的接待工作;參與全市重大活動的接待工作及市級領導外出考察的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政務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所屬賓館和接待用車。
(六)負責市委、市政府、市政務中心機關直管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市政協、市直機關獨立辦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機關駐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四個辦公廳後勤公共事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的市級現職及離退休領導的生活服務工作。
(八)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四個辦公廳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規定範圍內的財務預算和管理,制定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的管理;管理機關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禮金。
(九)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秘書、信息、檔案、機要、通信、保密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務會議的準備、會務和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印信管理和機關事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字材料綜合工作;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和貫徹落實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擬訂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市直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年度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二)房地產基建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管理,非辦公用房及駐外機構辦公用房產權產籍的統計及管理;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職工周轉房和市級領導住宅的產權產籍和物業管理;管理市直機關房屋建設、修繕項目及經費;負責所管住宅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匯總、申報、審核住房補貼方案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住房普查、建檔、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市直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公共設施的基建規劃,辦理工程前期手續;制定基建工作報告的管理制度,對基建工程進行監督、指導和驗收;負責土地資源的申請、開發、資金籌措、工程質量、預決算審核、圖紙及資料的保管、移交;負責市直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用地管理相關工作。
(三)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汽車管理制度、標準、改革措施的調研及制定;負責市直機關汽車編制核定、配備標準、調配、更新、報廢和制定車輛購置計畫、集中申購的報批等相關工作;統一配備市級領導(含離退休領導)公務用車;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車隊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
(四)市直機關保衛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市政務中心機關直管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協調機關駐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訪人員的疏導工作,維護市委、市政府、市政務中心機關正常工作秩序;負責對市人大、市政協、市直機關獨立辦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核心機密和各要害崗位的安全。
(五)管理服務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的市級現職及離退休領導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及直管辦公樓和辦公用房的調配、財產物資、辦公樓衛生、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及直管辦公樓機關食堂、醫務室、電話站等後勤服務單位的管理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領導辦公室和機關會議室的日常管理。
(六)後勤事業發展處
擬訂市直機關事務改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相關制度及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市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局屬幼兒教育、機關文印、汽車維修、房屋修建、勞動服務等企事業單位經營規劃,指導、監督其經營和服務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標和服務質量。
(七)財務管理處
按規定範圍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定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局屬單位財務業務,對局屬單位進行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四個辦公廳和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的管理;管理市直機關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禮金。
(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以下幹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醫療保險、培訓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九)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處級及以上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獎懲、任免、調配、培養教育和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考核、推薦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黨員幹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8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18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紀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五、其他事項
市接待辦公室由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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