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發展和改革局

(六)根據需要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區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 (七)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一)研究擬訂推進全區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向上爭取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政府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

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
常州市鐘樓區發展和改革局

企業類型

其他企業

經營模式

其他類型

所在地區

江蘇省常州市

質量控制

內部

是否提供OEM加工


郵編

213023

詳細地址

江蘇省.常州市星港大道88號7F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鐘樓區委、鐘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鐘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鍾委發[2010]33號),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旅遊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給區農業局。
(三)增加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組織編制重大專項規劃、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負責各級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以及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區產業布局、經濟發展和結構最佳化的總體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加強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分析,對國民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最佳化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參與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改革創新中的重大改革問題。推進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畫;推進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審批區級許可權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
(五)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有關企業上市、債券發行的前期準備、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好區級創業投資發展引導基金的運作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上報工作;指導、推動股權基金、產業發展基金髮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根據需要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區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負責爭取、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協調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相關能源示範工程,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銜接平衡。
(七)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審批農林水利重點項目。協調推進實施各級產業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區建設。負責綜合協調推進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爭取上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區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推進全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進新興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區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規劃、協調社會發展工作。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參與制訂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銜接。參與、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相關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參與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
(九)參與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放區發展規劃,參與開發區的政策協調工作。
(十)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環境保護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推進全區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向上爭取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政府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經濟協作工作。按上級要求牽頭組織推進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組織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組織協調東西部合作和江蘇南北掛鈎幫扶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旅遊業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區範圍內旅遊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做好全區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和旅遊會展活動;配合市旅遊局,做好全區範圍內旅遊景區(景點)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
(十五)負責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消費者投訴;監督、檢查全區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和旅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改局內部機構設定

內部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內部各科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的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經濟改革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參與西部開發和支援蘇北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區級許可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小型農業公益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審批和區級許可權以上的核審轉報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和向上核審轉報工作。
(二)經濟發展科
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的研究,並對年度預期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制定全區重點工作責任目標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協調督促和年終考核;負責制定區年度目標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匯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和重點目標情況;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做好有關組織和協調推進工作;參與研究和制定全區工業經濟發展目標、發展方向以及工業主導產業、新興產業、重點行業、產業布局、產品結構調整等相關政策、專項規劃、實施方案;負責區級許可權工業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核准、備案和區級許可權以上的核審轉報等相關工作。
(三)社會發展科
負責或參與研究提出本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和論證社會發展改革方案,並做好有關社會發展中相關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區級許可權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審批和區級許可權以上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社會事業建設資金及社會發展基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實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管理和協調;負責社會事業資源布局調整、發展等規劃的制定和巨觀協調;組織實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評估工作,研究有關社會協調發展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區企業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革,負責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規範,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滾動培育市級上市後備企業、市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和區級上市後備企業;負責創新創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組織各類創投企業與區優質項目的對接活動,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和上市企業的培育。研究提出全區企業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企業債券融資活動的發行、管理;負責農村小額貸款銀行的籌建、運作和管理工作。
(四)服務業發展科
負責編制全區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市場的發展與培育,並做好組織實施推進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區級許可權服務業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核准、備案和區級期限以上的核審轉報等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旅遊發展目標,編制發展旅遊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區旅遊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區重點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的開發,加強旅遊市場的信息引導;對全區旅遊市場和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本區範圍內的旅遊投訴,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好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點)和旅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區內旅遊汽車服務質量;參加涉及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善等方面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工作;組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對區重點旅遊項目建設計畫及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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