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區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工作方針,制定並實施本區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目標。
2、統籌規劃、協調本區衛生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3、制定並落實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對食品、環境、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職業病、放射防護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從醫人員的註冊管理。
5、負責組織對重大突發疫情、重大傷害事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區內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6、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擬訂農村衛生工作規劃。
7、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8、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按照規範化服務標準,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
9、負責對轄區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初級衛生保健規範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10、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開展對一般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研究擬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1、擬定並實施本系統人才培養、繼續教育和科研規劃;負責衛生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轄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考務工作。
12、負責區紅十字會的有關工作。
13、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進行監督;負責醫療收費、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
14、承擔區內愛國衛生運動、健康教育方面的有關工作。
15、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制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實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工作。
2、參與局有關政策的調研和擬定工作,做好領導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檢查督辦工作。
3、負責協調衛生信息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機關、衛生系統及有關單位的政務、事務工作。
4、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後勤服務、修志編史等工作。
5、負責全區的健康教育工作。
6、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根據信訪工作制度,進行回復處理。
7、負責局機關支部的黨務工作。
8、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9、完成衛生及財政年報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提供及時完整的工會會計信息。
11、完成區總工會下達的任務。
12、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做好勞資年報工作。
13、審核下屬單位的工資。
14、負責機關預算內、外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15、負責對下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經濟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
16、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17、負責局機關內部的其他日常管理事務。
(二)愛衛辦
1、擬定全區愛國衛生工作年度計畫。
2、統籌協調區愛委會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
3、積極參與創建衛生城市活動,並做好協調工作。
4、組織開展創建衛生街道、社區居委會工作。
5、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6、負責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和經常性檢查工作。
7、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和單位衛生工作。
(三)衛生科
1、負責鐘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管理辦法、檔案的起草。
2、負責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運作和管理。
3、負責合作醫療門診、體檢和住院補償及醫療救助的實施和管理。
4、負責合作醫療報銷審核,省、市報表、數據的收集等。
5、負責合作醫療專職結報員的培訓和日常業務指導。
6、負責中醫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的制定。
7、負責組織藥劑人員業務培訓,中醫藥知識的宣傳。
8、負責收集、統計中醫藥工作報表。
9、負責醫療機構藥品的出入庫管理,規範藥品的合理使用。
10、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
11、負責紅十字會的相關工作。
(四)醫政科
1、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技術、重點專科發展規劃、醫療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醫療質量標準、負責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
2、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3、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4、負責審核醫療機構設定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發放與校驗。
5、負責協調處理各種醫療糾紛,承辦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委託的有關事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傷殘鑑定、司法鑑定。
6、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
7、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廠礦企業醫務室(衛生所)、個體診所工作的管理。
8、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計畫與實施。
9、負責衛生系統的藥品、醫用生物製品及醫療儀器設備採購使用的監督管理。
10、審核醫療廣告。
11、鐘樓醫院、區婦幼保健所、區疾控中心的安全生產監管及全區醫療機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12、負責臨床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執業醫師、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的初審報名工作。
13、對轄區內企業廠礦醫務室(衛生所)、個體診所的衛生技術人員的註冊、變更註冊、註銷申請進行審核。
14、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的註冊、再註冊、變更註冊、註銷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報市衛生局進行審核。
15、負責轄區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等管理工作。
16、按照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對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學分登記、考核和評估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統一發放等綜合管理工作。
17、對轄區的科研課題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