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財政局

(三)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規定。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三)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機構主要職能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財政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和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區、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街道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規定。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全區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貫徹執行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參與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區分庫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九)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執行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一)執行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區街道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措施,防範財政風險。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
(十六)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的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督檢查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局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局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督辦工作和工作業績考核。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的審核、匯總、核查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變更等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區財政“三合一”平台的管理,審核信息發布。負責財政政策研究與政策動態信息收集分析;組織、指導全區財政系統調研工作;承擔市、區下達的重點調研課題的落實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街道財政教育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二)預算科(國庫科)
負責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區預算;負責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對區、區對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區對開發區和街道的各類財政政策;完善街道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的管理、財務核算工作和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並負責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強化非稅收入的撥付、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投融資主體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研究、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擬訂預算執行有關監管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各項財政收入的入庫,定期進行財政收支分析;負責罰沒收入和專項收入的匯繳和管理;受理區本級預算單位撥款申請,審核並辦理財政預算內經費撥款及其它專項資金撥款。擬訂和執行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研究財政支持各項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執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綜合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的統一印製、發放、使用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的審核和賬戶的變更工作;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預算;負責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的返還工作。
(四)會計科(國資科)
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執法檢查;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具體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區外債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管理財政支農資金。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擔保和收益等事項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參與區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具體工作;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地理位置

地址:星港路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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