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央軍委及省關於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民防建設中長期規劃和應急預案,擬訂實施相關工作計畫。
(三)擬訂民防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隱蔽計畫。進行民防、人防演習。保障市委、市政府、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民防、人防行動。
(四)依法籌集人防建設經費,提出人防經費使用計畫。監督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承擔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管理。
(五)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負責人防整體平戰結合。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指導民防專業隊伍、人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民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七)開展民防、人防科學技術研究,負責民防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八)負責市委、市政府民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防局設4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綜合性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文秘、信訪、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接待、外事、後勤、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老幹部服務、黨群等工作;組織臨戰人防宣傳教育,承擔戰時保障和協調指揮機構等工作。
應急指揮處
(掛“信息通信處”牌子)
擬訂實施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民防應急預案,協助完善相關防災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承擔民防、人防指揮檔案、圖表、資料的擬制和標繪工作;組織人防演練;指導民防專業隊伍和人防志願者隊伍建設;協助實施戰時人防行動和平時民防應急的組織指揮。擬訂實施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民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網和民防指揮所信息系統、機動指揮通信系統建設計畫;擬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設技術標準和通信、信息設備選型;承擔戰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保障指揮通信工作。
工程處
(行政服務處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實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承擔大、中型人防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監督人防工程平時安全使用管理;承擔人防工程質量、造價管理工作;承擔民防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負責民防、人防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審核和備案工作。
計畫財務處
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監管。
另按規定設定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4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另核監察室主任、行政服務處處長職數各1名。
現任領導
局長:方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