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勇生

鍾勇生

鍾勇生,男,漢族,1955年5月出生,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廣東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一級高級法官,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現任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梅州市總工會主席。2014年2月26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公告:鍾勇生被處分。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鍾勇生鍾勇生
1974.12-1982.1,解放軍33976部隊戰士、班長、排長、團司令部參謀(其間:1979年2月至3月參加中越邊境自衛反擊戰榮立三等功);
1982.1-1991.3,歷任廣東省檢察院梅縣分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刑檢科副科長、正科級檢察員、批捕科科長(其間:1986.09-1988.06在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91.3-1991.12,梅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1.12-1996.1,梅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
1996.1-1996.9,梅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
1996.9-1997.5,梅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正局級幹部;
1997.5-2001.1,梅州市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市政法系統直屬機關委員會書記(其間:1997.09-2000.07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1.1-2001.4,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黨組書記;
2001.4-2001.10,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1.10-2012.1,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1-2012.2,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市依法治市辦工作。

涉嫌違紀

民眾舉報
廣東省紀委根據民眾來信舉報和中央巡視組交辦,對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勇生違紀問題進行了核查。
違紀事實
經查,鍾勇生在擔任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期間,通過現任梅州市政協主席、時任五華縣縣委書記李金元等人,為鍾勇生之子鍾立辦理虛假人事調動手續、違規獲取公務員身份。鍾勇生、李金元均已構成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
行政處分
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鍾勇生、李金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鍾立的公務員身份;對參與鍾立工作履歷、人事調動、人事檔案造假,或工作失職瀆職的10名黨員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梅州市紀委進行立案檢查,並給予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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