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08——1977.10,廣東省蕉嶺縣工交知青農場知青;
1977.10——1978.10,廣東省蕉嶺縣氮肥廠會計;
1978.10——1981.07,廣東省梅州市嘉應師專物理系學習大專畢業;
1981.07——1984.02,廣東省公度中學教師;
1984.02——1991.10,共青團廣東省五華縣委學少部長、副書記、書記(其間:1987.09—1988.07參加廣東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培訓班學習結業);
1991.10——1997.02,共青團廣東省梅州市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書記;
1997.02——2003.02,廣東省蕉嶺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長(其間:1996.09—1999.07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3.02——2003.05,廣東省梅州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
2003.05——2003.07,廣東省梅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宣傳系統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
2003.07——2011.12,廣東省梅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宣傳系統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11.12——2012.01,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2.01——2012.02,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2.02——2012.03,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黨組書記;
2012.03——2013.05,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書記;
2013.05——2016.02,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2月,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林碧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林碧紅(正廳級)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被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7月6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林碧紅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林碧紅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貪污所得財物返還梅州市委宣傳部;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