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勝坤

葉勝坤

葉勝坤,男,漢族,1958年8月出生,廣東興寧[廣東省轄市]人,在職大學學歷,經濟師,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2017年12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葉勝坤(副廳級)決定逮捕。2018年01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葉勝坤葉勝坤
1975年05月——1976年03月,參加興寧合水公社路教運動;

1976年03月——1980年08月,興寧合水溪唇團支部書記、財經副主任、主任、黨支部書記;

1980年08月——1985年03月,興寧合水鎮資料員、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副書記、書記,合水農場黨委書記(期間:1985年03月月——1988年07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大專學習畢業);

1992年04月——1996年06月,興寧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興寧投資發展總公司總經理;

1996年06月——1998年04月,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興寧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8年04月——2002年03月,興寧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2年03月——2002年09月,興寧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02年09月——2003年03月,梅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3年03月——2003年11月,梅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2003年09月月——2005年07月,參加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網路教育學院會計專業本科學習畢業);

2003年11月——2007年01月,梅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01月——2007年12月,梅州市政府副市長、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2011年11月,梅州市政府副市長;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12年01月——2012年02月,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2年02月——2013年05月,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3年05月——2016年11月,梅州市委副書記,梅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6年11月——2017年01月,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7年01月——2017年12月,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

廣東省梅州市委五屆委員,市第五、六次黨代會代表,市五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6月16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葉勝坤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2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葉勝坤(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處理

經查,葉勝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多名親屬及朋友安排工作,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報銷,長期使用私企老闆提供的高級轎車;長期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夥同他人低價處置國有資產,涉嫌貪污犯罪;違規將公款借給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高利轉貸犯罪。

葉勝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勝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梅州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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