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詞語解釋
【詞目】銷假【拼音】xiāo jià
基本解釋
[report back after leave of absence;terminate one's leave] 請假期滿向主管的人報到詳細解釋
【解釋】請假期滿向主管的人報到。與請假相對應,一般銷假與請假的程式一致。【例句】沙汀 《困獸記》十一:“ 田疇 已經銷假授課,而且已經授課兩星期了。” 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四七章:“到了銷假那天,他偷偷去找 老黃忠 。”
英文翻譯
1. to report back after leave of absence; to begin work anew after a leave of absence2、請銷假制度
一、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行政主要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天河風景區管理處、雙池經濟走廊、黔西北生態工業園區、德溪新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二、假期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 因疾病(因公致殘或患職業病者除外)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 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公假 領導幹部因公出差(出訪),可以請假。
(四)帶薪年休假 領導幹部(不包括試用期)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婚假、喪葬假、探親假、生育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程式
領導幹部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
1、副市長出差(出訪)、休假或因故離開畢節市區3天以內(含3天),應由本人在事前向常務副市長報告;3天以上的,應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長報告。常務副市長出差(出訪)、休假或因故離開畢節市區3天以內(含3天),應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長報告。經同意後,將離開市區的時間、去向地點及返回市區時間等有關事項告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或因故離開畢節市,3天以內(含3天)需本人在事前向分管副市長報告,3天以上(含3天)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長報告。經同意後,將離開市區的時間、去向地點及返回市區時間等有關事項告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3、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行政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或因故離開畢節市,3天以內(含3天)需本人在事前向常務副市長報告,3天以上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長報告。經同意後,將離開市區的時間、去向地點及返回市區時間等有關事項告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4、請病假或工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須有契約醫院證明或非契約醫院的急診證明;病假、工傷假需延長時間的,根據契約醫院的診斷證明,按上述程式審核批誰。
5、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請假或續假期滿上班後,應立即銷假。
四、曠工及其行政處理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期限己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處理,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領導幹部的請銷假情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計,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