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生產力布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組織和管理市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監督檢查、協調和服務工作;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果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市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籌融資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全市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
(七)研究分析全市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各縣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指導或管理糧食、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並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國家物價工作方針、政策,主管全市物價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價格及收費政策,綜合分析全市價格及收費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及收費政策的執行,監控物價總水平,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五)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漢編髮〔2010〕8號檔案規定,市發改委內設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負責委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協助委領導抓好市委、市政府及省發改委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工作;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保衛、信訪、綜合治理、接待以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培訓、人事、財務和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實施各科室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以及其他政務事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掛財政金融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辦“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協調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安排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負責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審核推薦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三)社會綜合科: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全市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的發展態勢,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及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安排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項目。
(四)體制改革和法規科: 組織、協調貫徹落實經濟法規措施辦法的起草及相關工作;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五)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負責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統籌安排市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全市城市基礎設施、政權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的重點項目;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態勢,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安排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
(七)工業商貿科(掛高技術產業科牌子):綜合分析全市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及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項目的建設、竣工驗收;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服務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及巨觀調控,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豬肉、鋼材等儲備;負責提出現代化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經貿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並組織實施和協調。負責國家優惠政策的執行(包括鼓勵類項目抵免所得稅、購置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進口設備減免關稅等),並組織項目審查。?
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產業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銜接協調高技術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的示範工程;安排全市高技術產業建設重點項目。負責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初步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協調解決項目建設管理中的問題。
(八)交通運輸科:監測分析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安排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協調計畫的執行,檢查計畫的落實。
(九)能源科:監測分析全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能源產業、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的發展態勢,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產業發展、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及措施。安排全市能源、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等建設項目;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煤、電、油氣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負責能源、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等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申報及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審批工作,參與相關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組織煤、電、氣、油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突發事件,提供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級物資的建議。
(十)以工代賑辦公室(副處級):研究制定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編制以工代賑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上報和下達以工代賑年度計畫,抓好項目計畫執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項目可研報告、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評估論證和審查批覆;組織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和以工代賑項目的監督檢查。
按照中省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易地扶貧搬遷管理細則,調查登記全市搬遷對象,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上報和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組織指導編制和審批各縣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單項工程設計;協調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有關問題,負責項目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糧食局。?
(二)市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市突破發展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市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六)市中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市蘇陝扶貧協作與經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八)市物價局行政編制及內設科室按原設定不變。

工作規則

總 則

一、為更好地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我委的各項職責,充分發揮綜合部門的職能作用,確保機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使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和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漢中市人民政府及省發改委工作規則,結合我委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發改委工作人員在行政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廉潔、勤政、高效、務實”的要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按客觀規律辦事;要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服從命令、講究效率,發揚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精神;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清正廉潔、依法行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各科室(辦)和委屬各單位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原則、講求實效;降低行政成本,精簡會議、公文和事務性活動;密切配合、互相協調、確保工作質量,切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

會 議 制 度

四、市發改委實行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全體人員會議和周例會制度。
五、黨組會議。委黨組會議由委黨組成員組成,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託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會議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辦公室匯集,報黨組書記審定。會議不定期召開,會務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辦公室整理,黨組書記簽發。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黨委的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討論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討論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編制中的重大問題;
(三)聽取黨組成員的工作匯報;
(四)研究討論機關黨的工作、紀檢工作和機關幹部職工生活問題;
(五)研究討論機構設定、幹部任免、幹部和職工調配以及獎懲等工作;
(六)研究討論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重大問題和政治思想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委有關規章制度;
(八)研究討論其它需要決定的重大事項。
委黨組會議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度。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必要時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有關人員列席。
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一般每年第三季度召開一次。黨組建立黨組成員學習日制度,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六、主任辦公會議。主任辦公會議議題由委領導和各科室(辦)提出,辦公室負責匯集,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審定;會議由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委領導和相關科室(辦)負責同志參加,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組織、記錄、整理《會議紀要》,並督辦、催辦、檢查、匯總會議決策事宜的貫徹落實工作。會議紀要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簽發。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通報、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決定,安排部署有關工作;
(二)傳達委黨組會議決定事項;
(三)分析經濟運行形勢,研究國民經濟計畫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意見;
(四)討論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固定資產投資和專項資金計畫;
(五)審定重大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六)安排部署全委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七)研究其它需會議討論決策的事項。
七、認真做好會務工作,提高會議效率。
(一)議題的準備。議題由有關科室(辦)提出並做好充分準備。對需要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提出明確具體的方案或意見。所提議題涉及其它有關科室的,事前要進行協商,並在匯報材料中如實反映有關科室的意見。
(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上報。凡重大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由主辦科室審查提出意見,報委領導同意後,作為會議議題,由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審定。重大項目根據會議研究需提請市政府審定的,報市政府審定。特殊情況下,由分管領導請示主要領導決定。
(三)會議材料的準備。提交會議審議的材料,要簡明扼要;材料必須經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閱批後,提前分送其他領導或參會人員傳閱;臨時決定的議題,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及時通報相關科室承辦。承辦科室要積極認真辦理,並將承辦情況及時與辦公室溝通。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以會議記錄為準。
(五)委領導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會後由辦公室負責通報會議情況。
(六)嚴守機密。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在未公開之前,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擴散。
(七)議程統一由辦公室安排,與會同志要準時出席會議,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參加會議的,須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告知辦公室。
八、全體人員會議。由主任或受委託的委領導主持,全體人員參加,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重要檔案和上級指示;
(二)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
(三)宣布委內重大事項決定;
(四)通報有關情況。
九、周例會制度。由主任或受委託的委領導主持,全體人員參加,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科室(辦)匯報上一周工作進展情況,安排下一步工作計畫;
(二)分管領導點評分管科室(辦)上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三)主要領導點評全委上一周工作,安排部署全委下一階段重點工作;
(四)通報有關情況。

公 文 審 批 管 理 制 度

十、委內公文處理必須符合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規範要求。公文的審批按照委領導分工,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
十一、所有外來需辦理的公文,必須先交辦公室登記、蓋戳、編號,然後送辦公室主任分閱處理;急辦的公文按程式快速傳遞,並及時辦理;辦公室根據辦公室主任分閱意見,分送委領導閱批或送相關科室辦理;凡送科室辦理的檔案,科室經辦人在收到檔案後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檔案傳閱按領導批示和檔案的保密程度、急緩程度,實行分級、分類傳閱,單嚮往返;科室間不得自行橫向傳閱檔案,更不能截留檔案,傳閱人3天內必須將檔案退回辦公室,需要留辦的檔案,必須在辦公室辦理借閱手續,傳閱人外出前必須將檔案退回辦公室。嚴禁科室自行接收和送批檔案。
十二、機關所有的上行檔案必須由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發,主要領導外出時,由主持工作的委領導電話請示主要領導,獲得許可後以主任名義簽發;機關平行或下行發文檔案、公函由科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發;分管領導一般不代簽非分管業務檔案,特殊情況需事前徵得主任同意;本委制定的規章制度、重要決定、人事任免檔案由主任簽發;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稿,需經委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後,再報送市委辦、市政府辦。
本委正式檔案、公函經領導簽字後,在辦公室登記編號,經辦人員將公文電子版本送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公文要素審核,並按照委內公文統一格式排版、調出列印清樣,同時建立電子文本檔案,並在原始公文上籤字,辦公室憑簽字齊全的原始公文加蓋公章。檔案由科室(辦)自行印送。
努力推進網路化辦公進程,機關發文按公文審批程式簽發後,委內傳送或報送委領導的檔案應使用OA辦公系統進行傳遞,一般不得使用紙媒體傳遞方式。
十三、科室之間會辦檔案,如有不同意見時,主辦科室的負責同志要主動與協辦科室協商,協辦科室要積極配合,不得將未經認真研究、協商的問題上交委領導;經主辦、協辦科室協商,意見不一致的,主辦科室應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議送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協調、審定,委內意見未統一以前不得發文。
十四、領導審批公文,應有明確意見,用鋼筆或毛筆簽署本人姓名和審批日期;一般圈閱表示“已閱知”或“同意”。
十五、本委對外信息發布,一律採用本委網站和《簡報》兩種形式。

請 示 報 告 制 度

十六、主任出差,應委託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並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通知辦公室主任知曉;副主任和其它委領導出差,應事前向主任請示同意後,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並通知辦公室主任知曉;各科室(辦)負責人出差,由主要領導批准同意;一般人員出差,由分管領導批准同意。
十七、主任出差返回後應將有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重大問題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副主任和其他領導出差返回後,應將有關情況向主任匯報,必要時在主任辦公會議上通報。各科室(辦)負責人出差返回後,應將有關情況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
十八、各科室(辦)或各分管領導在處理業務工作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
十九、對上或對外業務聯繫需經委領導同意,向上級部門的匯報、請示,事前必須經委領導同意。

對 外 接 待 制 度

二十、省發改委和省級有關廳局工作人員,其他省、市來賓,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接待,對應科室負責安排業務方面的座談、匯報及材料準備、協助來賓完成工作任務。副廳級以上領導來漢,接待安排意見經委領導審定後,由辦公室報市政府辦,請政府領導批示、確定相應的接待規格
二十一、科室接到接待任務,將來客情況和接待要求提出書面意見,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請示,科室持委領導批示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按照領導批示安排接待工作。
二十二、迎送來賓要按照規定執行。迎送領導身份應和客人身份大體相稱,以禮相待。接待人員要準確掌握來賓到達或啟程時間,及時報告迎送領導,按時接送。
二十三、來賓留住期間,接待人員要協助來賓做好留住期間的活動安排,同時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機 關 管 理 制 度

二十四、政務工作。
(一)政務工作決策:涉及全局性重大政務工作由委黨組集體研究決策;重要政務工作,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重點項目計畫、規劃編制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主任採取不同形式進行決策;專業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分管主任決策;一般性業務工作,由科室負責人按規定安排辦理。物價局行政工作由局長決策。
(二)政務工作責任:本委政務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委主任負總責,副主任對主任負責,科長對分管主任負責,副科長和科員對科長負責。
二十五、督辦工作。
(一)督辦範圍:市委、市政府和省發改委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常務會、市長辦公會議決(確)定由我委承辦工作的落實;轉由我委辦理的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辦理事項;委黨組會、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需要落實的事項;委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
(二)督辦工作程式:督辦工作在委主任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由辦公室牽頭,各科室配合,齊抓共管。一般列入督辦的事項由辦公室登記,並按督辦事項的內容、業務分工和領導批示意見,附原件或複印件轉有關科室(辦)辦理。各科室(辦)要抓緊時間,落實專人辦理並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未註明辦理期限的重要事項,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對工作量大、在規定時間內難以辦結的事項,要在一個月內向委領導和有關上級機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對不適宜和一時解決有困難的辦理事項,要說明原因,寫出簡要報告。需兩個以上的科室共同辦理事項,由主管科室牽頭,商有關科室共同辦理,並由主管科室起草辦理結果。以市發改委名義上報的辦結報告,由承辦科室草擬送領導審簽後,科室按要求印發。
(三)督辦要求:辦公室要及時安排、布置、檢查需辦理的各項工作任務,搞好組織協調。各科室(辦)辦理結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饋,對未辦結事項每半個月向辦公室反饋一次辦理進展情況,辦公室每月向委領導匯報一次辦理結果。
(四)督辦工作責任:主任負責全委的督辦工作,副主任負責分管科室的督辦工作。委辦公室負責日常督辦工作,其他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範圍內具體督辦事宜的落實工作。
二十六、機關內務管理工作。
(一)機關紀律。機關工作人員要儀表端莊,待人禮貌、熱情大方、態度和藹、文明用語;要遵守國家法規和社會公德,模範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自覺遵守機關的上下班制度和請銷假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廉潔務實,堅持實行首問負責制,按崗位責任制和機關辦事程式,高效、準確、及時地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二)會議室管理。機關會議室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主要負責機關會議室的衛生和設施安全,機關全體人員要自覺保持和維護會議室的整潔衛生。由委領導安排的全體職工會或綜合性會議由辦公室通知,辦公室負責會議室布置、衛生打掃和相關服務;其它各類業務工作會議或由科室召開的會議由相應科室負責,會議結束後應自覺搞好會議室衛生清潔,並移交辦公室。會議室所需要的設備和相關物品由辦公室負責提供。
(三)機關財產、物資管理。機關所有物資(固定資產、耗材、低值易耗品)的採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科室不得自行採購。固定資產的購置在辦公室的監督下,科室提供採購計畫、協助編制標書、考察物品性能、辦理有關手續;耗材、低值易耗品採取定點採購,按照適量儲備、保證供給的原則購置。機關財產的修理維護由辦公室負責,每年進行1--2次集中維修。
(四)機關安全、衛生。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全體同志都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衛生習慣,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要關閉鎖好門窗,下班後要關閉所有電器電源,做好防火、防盜。各科室要堅持每天打掃辦公室和清潔區、要保持辦公室內乾淨、衛生、整潔,清潔區無雜物。委辦公室每周組織1--2個科室人員共同對機關衛生進行一次不定時檢查評比,對連續三次和全年五次衛生不良的科室,科室人員不得參與年終優秀公務員評選和其他先進評選活動。

車 輛 管 理 制 度

二十七、出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各科室用車需提前通知車隊,由車隊統一安排。嚴禁本委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委車輛,私自駕駛者若發生事故一切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用油。駕駛員加油套用本單位在定點加油站的油票加油,加油根據出車情況由本委車隊出據加油通知書後方可加油。遇特殊情況,在市區外臨時加油發票,經車隊隊長經手後方可報銷。車輛用油同行車公里數掛鈎,由車隊隊長核定每車用油標準,節約給予獎勵,超標由辦公室扣罰。
二十九、維修。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需要維修(修理)時,應提前向車隊隊長報告維修(修理)項目。經檢查鑑定後向辦公室及領導匯報後徵得同意,方可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修理)。外地突發故障需電話請示委領導同意後維修(修理),不得先修理後報告,否則費用自理。修理後,由車隊隊長在修理項目清單上經手後方可報銷。修理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委主要領導批准。

乾 部 職 工 請 銷 假 制 度

三十、執行請銷假制度的人員範圍。
委屬各科室(辦)、各有關事業機構的幹部職工,均應按本通知的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
三十一、需履行請銷假手續的事項。
因公、因私需要離開本崗位外出的;因病需要在本市或市外診治的;其他需要離崗或外出活動的。
三十二、請假的程式。
1、主要領導請假,時間在2天以內(含2天,下同)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告市委、市政府辦公室;3天以上的,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並報告市委、市政府辦公室。
2、副職領導請假,2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3、委屬縣級幹部(含非領導職務)請假,2天以內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要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4、科級領導幹部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告分管辦公室的領導;2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要領導審批,並報告分管辦公室的領導。
5、科級非領導職務及以下人員請假,l天以內的,由科長審批;2天以上的,經科長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告分管辦公室的領導。
三十三、請假後應注意的事項。
1、幹部職工請假批准後,要及時對本職工作進行合理安排,方可離崗或外出。
2、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批准時間返回崗位的,要辦理續假手續,可利用通訊工具口頭續假。無正當理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崗位。
3、返回崗位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銷假,有特殊情況的須向有關領導匯報說明。
4、所有人員請假,均應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條經相關領導審批後交辦公室。
5、請假手續原則上由請假人本人辦理,遇突發疾病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電話請假或委託家人、同事請假。
三十四、違反請銷假制度的組織處理。
對無視組織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處理。
1、擅自外出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並經濟處罰50元;第二次在全體人員會議上做書面檢查,並經濟處罰100元;三次以上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2天以上的(含2天)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無正當理由未續假、逾期不歸的,按“第一條”予以處理。
3、雖然履行了請假手續,但外出期間不注意形象,有違紀、違法行為產生不良影響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違紀、違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十五、其他事項。
1、鼓勵幹部按陝辦字〔2000〕38號檔案帶薪休假,但應按本委休假安排計畫並按請假規定報備。幹部職工請事假全年超過當年休假天數三分之二的,原則上當年不再安排休假。
2、幹部職工全年事假超過30天或病假超過半年,年度考核時不評定考核等次。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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