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預備役
日本戰後預備役制度同常備軍一樣,實行志願制。建立預備役的目的是,保留軍事人才,為減少國家常備軍員額提供依據,減輕國家軍費負擔,通過適當的訓練,保持並提高預備役人員的戰術技術水準,在國家遭到外來侵略時,迅速而有計畫地確保軍隊的作戰力量。《自衛隊法》第5章第5節對預備役的編制員額、錄用、任用期、晉升、待遇以及徵召等作了明確的規定。一、預備役的編制員額
戰後日本預備役制度建立於1954年。當時只設陸軍預備役,定編1、5萬人。此後,隨著退役軍人逐年增多,預備役的編制員額也逐年增加。1970年增設海軍預備役,當時定編300人。1986年增設空軍預備役,當時定編300人。截止1996年底,日本陸軍預備役編制員額46000人,海軍編制1100人,空軍編制800人,總計47900人。
二、預備役的招募
在軍隊服役1年以上並退出現役的軍人,在自願的基礎上應募。負責招募工作的機關是軍隊派駐各地的地方聯絡部(報當於兵役局)。志願加入預備役的退役軍人可向退役後就業所在地的地方聯絡部申請,也可以在退役前預先填寫志願書,交所在部隊領導,待正式退役時,由所在部隊負責將志願書轉交地方聯絡部。軍隊對應募者原則上按其服役時的德才表現擇優錄取,必要時也可對應募者進行面試。
應募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服現役滿1年以上;上尉以下軍銜;兵的年齡不超過37歲;軍士年齡不超過52歲,尉官年齡不超過55歲。
以下情況不予錄用:
服現役不滿1年;現役軍人;身體檢查不合格;服現役期間成績不佳;女軍人。
三、預備役的任用期
預備役的任用期為3年。服役期滿後可根據本人意願繼續延長一個任期。法律規定,對服役期滿後要求退出預備役的預備役軍人,任何人不得阻止。但在國家發布防衛徵召令期間,對服役期滿後木願再留任的預備役軍人,可強制其延長任期1年。
四、預備役的管理
陸軍參謀部人事部人事計畫課下設的預備役班,統管陸軍預備役工作。各軍區人事課下設的預備役班和地方聯絡部支援課下設的預備役股,具體負責預備役的錄用管理工作。海軍參謀部人事教育部的人事課和空軍參謀部人事教育部的人事課分別負責各自的預備役工作。
預備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方聯絡部負責。沒有設地方聯絡部的地區,由軍區指定當地駐軍基地業務隊或其他部隊機關代管。
法律規定:(一)預備役人員在變更住所或長期外出時,要及時向地方聯絡部報告;(二)預備役人員要經常讓家屬、同居者或房屋管理人了解本人的去向;(三)預備役人員要在自己的親戚或同居者中,指定一個招集聯絡人,並在地方聯絡部備案,以便聯繫與聯絡;(四)預備役人員死亡或去向不明時,招集聯絡人有責任向地方聯絡部報告;當預備役人員發生不符合預備役人員身份的不端行為時,招集聯絡人有責任向預備役管理機構報止。
五、預備役的動員
《自衛隊法》第70條規定,當國家發布防衛出動命令時,防衛廳長官在得到內閣總理大臣的批准後,可以向預備役下達防衛徵召命令。徵召命令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接到防衛徵召命令的預備役人員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逾期3日未到指定地點報到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徒刑。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指定時間地點報到者,必須持醫生的診斷證明和地方政府的證明,向所屬地方聯絡部申報,經審查屬實,可對其實行緩召或免召。從應召報到之日起,預備役人員便自動成為被指定銜級的現役軍人。解除防衛徵召命令時,從解除之日第2天起,被徵召者即自動恢復預備役身份。
六、預備役的訓練招集
按《自衛隊法》規定,預備役人員每年要參加2次訓練,訓練時間總共不超過20天。但在實踐中,要完全實現這一要求確有木少困難,因此,實際要求是每年參加1次訓練,時間為5天。對退出現役不滿1年的預備役人員,第1年只要求參加1天訓練。
訓練招集的通知由地方聯絡部以書面形式下達,通過郵局或派專人送達預備役人員本人。接到訓練招集命令的預備役人員原則上要攜帶命令書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部隊報到,接受訓練。預備役人員在哪個部隊接受訓練,一般在加入預備役時就已經確定了。如有特殊情況(如疾病、災禍等)不能參訓,須持醫生的診斷證明或當地政府咐長)的證明,向地方聯絡部報告。地方聯絡部進行調查核實後,將調查結果及時報訓練招集部隊指揮官,由指揮官安排其改期參議1。對無故不參加訓練1次者,停發預備役津貼,2次以上者予以免職。參加集訓期間必須居住在部隊營房,原則上不得請假。但考慮到預備役人員的公民權,在預備役人員參加地方選舉、作為證人出席國會、法庭或參加地方公共團體會議等情況下,可以請假。
七、預備役的待遇及獎懲
(一)政治待遇
《自衛隊法》規定,預備役人員的身份為非常勤特別職國家公務員,具有普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即使在防衛徵召期間,法律對現役軍人的限制,也不完全適用於預備役人員。例如,不得參與政治、木得在國家機關公共團體兼職、不得從事營利經營等對現役軍人的限制,不適用於預備役人員。但法律要求預備役不得有損害軍隊威信的行為,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預備役名稱。
(二)物質待遇
預備役人員每月發4000日元津貼,訓練期間每人每天發訓練補助5600日元。預備役津貼由地方聯絡部支付,訓練補助由施訓部隊支付。參加訓練的旅費給予報銷,並免費提供食宿、被服。訓練招集或防衛徵召期間受傷或患病者享受公費醫療;因公務受傷患病者,在訓練結束後享受公費醫療到治癒為止;因私受傷患病者,享受公費醫療1年(從傷病之日起計算)。)
(三)互助制度
互助制度是1988年由日本隊友會發起建立的一種預備役人員相互幫助的制度,目的是通過多種渠道解決預備役人員的生活困難,增強預備役的凝聚力。互助制度不同於保險制度,它是預備役人員互相幫助的一種形式。自願加入互助的預備役人員繳納一定數額的入會費後,在遇到生老病死等情況時,將得到一定數量的補助。如,病故可獲10O萬日元,配偶死亡可獲10萬日元,結婚可獲2萬日元的祝賀金,訓練中亡故可獲500萬日元的補助。
(四)晉升
預備役軍銜以指定方式確定,應募者一經錄用,通常指定其領退役時的軍銜。連續參加3次集訓,時間累計5天,並且成績優秀者,可指定其晉升一級軍銜。
退役後掌握了~門高技術,或者在地方上獲得了更高一級技術等級(比如服現役時為救無線電技師,退役後又獲得了2級無線電技師資格)的預備役人員,也可晉升一級軍銜。
(五)獎懲
預備役設3種參訓全勤獎、4種表彰獎、4種訓練單項獎。
參訓全勤獎包括5年以上參訓全勤獎、10年以上參訓全勤獎、20年以上參訓全勤獎。
表彰獎包括防衛廳長官表彰、軍種參謀長表彰、軍區司令表彰、地方聯絡部長表彰。
訓練單項獎包括射擊優秀獎、體力優秀獎、訓練優秀獎、服務優秀獎
對預備役的懲罰措施有:3個月以上不明住址者,給予除名處分;無正當理由1次不參加訓練者,停發津貼,2次不參加訓練者除名;發出防衛徵召命令後拒絕應召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特點及發展趨勢
日本預備役制度的主要特點,一是規模較小,其實力僅為現役實力的1/6;二是訓練時間少,技戰術水平不高;三是年齡偏大;四是待遇不高,目訓練津貼僅為5600日元,還不到民間企業日工資的1/2。
近年來,日本軍方正在採取一些積極措施,對預備役制度進行改革。主要措施有:(1)擴大預備役規模,爭取在本世紀末達到10萬人;(2)改革預備役招募制度,擴大預備役來源,公開向地方企業招募預備役人員,吸引女退役軍人參加預備役;(3)成立預備役部隊,擴大預備役的運用領域,使預備役在戰時不僅承擔後勤補給任務,而且能夠承擔第一線戰鬥任務。1995年11月制定的新“防衛計畫大綱”已確定,成立應急預備役,編制為1。5萬人,這些人員訓練程度高,反應迅速,將定向補充第一線作戰部隊,具體說來,就是在每個4個步兵團的師中,其中3個團由現役軍人組成,另一個團主要由應急預備役人員編成。應急預備役人員任期3年,每年訓練時間30天,平時月津貼16000日元,集訓期間日津貼10400-14200日元。另外,政府給予僱傭應急預備役人員的企業一定補貼,具體行準為每人每年512400日元。目前應急預備役的組建工作正在展開(詳見第7章);(4)提高預備役待遇,增加訓練津貼,把目訓練津貼提高到企業平均日工資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