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掛產業發展協調處牌子)。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機構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協調,提出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制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產業布局方案和產業準入目錄;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負責培育支柱產業和重點骨幹企業;聯繫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三)制訂工業經濟綜合性行政措施的草案和意見,經上級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牽頭組織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
(四)制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工業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全市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技改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和工業項目的融資工作;組織全市內資的招商引資;研究提出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生產企業境外來料加工和裝配業務;協調外貿貨運和工業經濟的重要會展活動。
(五)負責工業經濟的行業管理,制訂工業經濟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指導意見;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
(六)組織發展循環經濟,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參與管理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項目的建設;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和有序用電。
(七)巨觀指導和規範工業企業行為;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工作;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優勢企業、企業集團和骨幹企業的規劃和培育;培育、扶持重點骨幹企業上市,指導企業直接融資;指導全市工業企業集體資產的管理;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研究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利用外資嫁接項目、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研究提出全市工業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推動全市工業化;指導企業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運用;推動企業信息化;組織企業創名牌、培育著名商標;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的產品(設備)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指導管理煤炭市場;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指導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負責全市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九)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企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引進。
(十)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經貿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督查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委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保衛人武、電子政務、財會、綜治、計生、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委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
(二)人事教育處(掛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牌子)。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擬訂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和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認定企業管理諮詢資質;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和交流;負責全市綜合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和直屬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經濟運行綜合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關注經濟運行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和工作舉措;起草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運行情況的階段性分析報告;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統計、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擬訂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和差別電價的認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春運工作。組織編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工業結構調整方案,指導協調各行業的規劃;組織起草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政策措施草案,對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全委調研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畫,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委新聞發布,組織產業指導信息發布。配合上級機關擬訂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行業標準,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和審核全委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掛產業發展協調處牌子)。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網上公開和網上諮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部門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
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建立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產業集群的發展;提出全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園區審核,指導管理全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相關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和管理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基地,認定市級特色產業基地;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培育區域品牌。承擔市工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小企業處(掛企業處牌子)。承擔中小企業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中小企業工作的情況綜合等綜合性事務管理;組織開展對事關中小企業健康成長和創新發展的關鍵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建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負責中小企業相關統計和發展動態監測分析;開展中小企業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指導和服務農村家庭工業提高發展;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按許可權審核、審批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和監管擔保業的發展;協助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業對接合作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及市場拓展活動;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與交流;承擔中小企業協作交流的對外聯絡工作;承擔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指導服務,配合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巨觀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廣企業管理信息化;牽頭擬訂工業企業扶優扶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委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工業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配合行政審批處做好審批事項的前期審查工作。
(六)產業投資與技術進步處。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投資專項規劃,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擬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和督查市重點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會同相關處室牽頭提出市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抵免稅的審核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物聯網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參與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成果、項目、產品的評審。配合行政審批處做好審批事項的前期審查工作。
(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掛電力處牌子)。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新能源推廣套用、項目示範;承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工作;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指導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和推廣套用;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負責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產品、工藝認定的審查工作;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負責供電營業區劃分的審核、備案和管理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市、區)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處做好審批事項的前期審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市和市區有序用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經濟合作與生產服務業處。協調與指導全市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長三角經濟合作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承擔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進處。指導全市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承辦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協調推進積體電路卡產業發展。協調我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協調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站址的審批、審核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處做好審批事項的前期審查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產業服務處。組織擬訂並實施電子信息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匯總等基礎工作;參與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配合行政審批處做好審批事項的前期審查工作。
(十一)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建材、冶金、煤炭、螢石、輕工、紡織、醫藥、石化、生物、船舶、民爆器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負責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承擔電動腳踏車、殘疾人輪椅車的安全技術鑑定和公告管理;承擔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落實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資質管理;承擔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監管職責;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承擔全市農藥(含衛生殺蟲劑)生產定點核准和生產批准書的審核;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實施國家、省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參與核能利用、衛星資源利用等軍民結合產業市場準入工作;參與民口配套和協調整機科研工作。研究擬訂我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和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審核報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軍品市場,承擔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安全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軍品科研生產計畫、質量、計量、統計、契約確認等工作,做好軍工投資項目和軍品出口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軍品科研生產各項優惠政策。指導民爆器材行業體制改革;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和銷售環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和生產環節投資項目、產品質量、生產計畫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處做好審批事項的前期審查工作。承擔市汽摩配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編制48名(含國防教育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管理處處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三)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水利、農業、城市節水、經貿等有關部門根椐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狀況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市水利漁業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並具體負責農業節約用水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制定年度用水計畫。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城市供水的節約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網通達範圍內的農村節約用水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五)原市經濟委員會企業上市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隨編制相應劃轉到市金融辦公室。

單位地址

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