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提出金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調控部門和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華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浙委辦〔2005〕17號)精神,金華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保留金華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調控部門和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部分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3、統籌區域發展和城市化推進工作。
4、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5、組織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發展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審核、實施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
(二)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組織區域合作;組織欠發達鄉鎮的幫扶工作;提出全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水資源供求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監管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申報工作。
(四)根據國家和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本市財政性資金的規劃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儲備庫;加強和改進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
(六)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重點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監督方法;指導、協調重大項目爭取土地指標、資金籌措等工作;組織限額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安排和上報重大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根據分工承擔購置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市重點農產品進出口以及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研究提出內外貿、現代物流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安排農村、農業限額以內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並協調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指導和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電力發展改革;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負責擬訂第三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各類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草擬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根據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範價格行為。
(十四)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工農業商品、房地產、壟斷性經營、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中介服務收費、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五)負責制訂全市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提出收費標準調整建議,根據管理許可權核定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管理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六)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經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適時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平抑市場價格;受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投訴、舉報、申訴,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組織開展價格信用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服務行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十八)負責全市價格認證機構開展價格評估、價格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物的指導和管理。
(十九)管理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市經濟信息中心、市農業區劃辦公室、市價格認證中心、市經濟建設規劃院等委屬單位。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負責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和材料,負責日常檔案的核稿;負責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記錄及會務工作;負責財務、文秘、督查、保密、檔案、信訪、綜合治理、共建、宣傳、保衛、行政管理、後勤事務;負責組織全市發改系統的業務教育培訓和信息宣傳工作。
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領導抓好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二)法規處(發展規劃處、政策研究室)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政策;負責重要政策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及對我市的影響;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牽頭負責推進城市化、提升工業化、發展第三產業等重大發展問題的政策研究;牽頭組織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跟蹤分析研究經濟運行、體制改革中的重點問題和熱點問題,對有關重大經濟政策的實制定;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
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各類規劃的指導、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計畫、專項規劃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協調指導浙中城市群建設。
統一歸口管理全委法制工作,並對全市系統法制工作進行指導;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宣教,參與案件審理,受理行政複議,組織行政訴訟及應訴,行使法制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信用金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負責全市經濟運行分析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價格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參與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參與制訂財政、金融、投融資體制的改革方案;負責財政、金融項目的審核、審批、申報工作;審核、申報全市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四)綜合體改處
負責研究經濟和社會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配套措施;研究制訂計畫、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
研究城鄉發展體制改革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提出科教文衛領域改革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等;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療、教育、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研究公共行為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體制政策問題的研究;研究經濟開發、開放區體制的改革。
(五)投資處(前期辦、基礎產業處)
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提出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重大項目資金籌措方案;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投向,編制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資計畫;負責安排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負責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重大交通和電力項目的審批和核准;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指導計畫;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城市基本建設及黨政、政法機關辦公樓等建設項目的安排和申報工作;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和核准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協調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和審核交通中長期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和研究交通發展、運輸市場供求狀況。
(六)基本建設綜合處(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研究草擬基本建設的有關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及市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審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組織限額內基建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市區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和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審批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變更和造價變更;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和監督。
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全市及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和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 
研究提出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對國家、省、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進行控制的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七)外資處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負責安排和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市外商投資方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審核、申報工作;外資項目購置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八)農村經濟發展處(環境資源與地區發展處)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審核審批申報農業、畜牧業、林業、漁業、水利、氣象限額以內的重大建設項目;指導農村小城鎮建設和發展;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重大項目;指導協調重要農、林、水項目爭取、資金籌措工作。
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計畫;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提出省、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參與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綠化援助項目;負責組織欠發達地區結對幫扶工作;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
(九)產業發展處(高技術產業處、信息產業處、市信息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工業各行業重大投資項目的核准、審批、申報和備案工作;負責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研究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及信息化的發展動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銜接平衡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管理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參與協調全市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安排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重大項目;參與全市高新技術產業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
(十)社會發展處(經貿流通處)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不含科技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社會事業限額以內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和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申報全市高校、中專招生計畫及高校、中專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制訂全市第三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研究、指導第三產業(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負責全市服務業(不含金融)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全市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和儲備;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內外貿及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十一)價格管理處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組織實施上級管理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對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進行必要的干預;協調實行經營者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協調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
(十二)價格成本調查與監審監測處
負責全市價格形勢綜合分析研究;制訂價格改革年度計畫,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工作,承擔國家、省定點重要商品、糧食監測任務,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實施價格預測預警,提出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干預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列入《浙江省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定期監審和政府定價項目的調定價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國家、省、市規定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直報調查和專項調查;指導全市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風險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十三)收費管理處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重要的專業服務價格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收費(價格)管理政策,提出收費(價格)標準調整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收費(價格)管理辦法,核定收費(價格)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定期驗審;開展收費的成本、費用調查測算和企業收費監測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機關編制49名(其中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委(局)領導職數6名(含紀檢組長),處室領導職數25名(正科級17名、副科級8名,其中含市經濟動員辦副主任、重點辦正副主任、前期工作辦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科級紀檢監察員各1名)。金華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1名。

單位地址

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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