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司法局

金華市司法局是金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概述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2號),設立金華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雙龍南街801號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2、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3、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及司法助理員工作,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制訂全市的法律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工作。
6、了解、掌握全市 歸正人員的情況,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再教育工作。
7、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市司法行政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培訓、進修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內審。辦理全市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考核和報批工作。
8、承辦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9、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法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的科學研究工作。
10、負責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11、歸口管理全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對外聯繫、交流和合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行政編制為55名(含蘇孟司法所2名、秋濱司法所2名、三江司法所2名、西關司法所1名、江南司法所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蘇孟司法所、秋濱司法所、三江司法所、西關司法所、江南司法所各1名),其中政治部主任可高配副處級。

機構設定

市司法局設9個職能處室: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保密、信訪等工作。

計財處

負責行政接待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協調指揮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法制宣傳處(司法考試辦公室)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和有關要求;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律師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程式和規定審核律師事務機構的設定;負責全市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撤銷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依照有關程式和規定審核公證機構的設定;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公證協會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法規處(司法鑑定管理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登記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社區矯正工作指導處

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年度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勞動改造工作;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具體指導管理直屬司法所,指導、督促全市基層司法所開展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多元化調解機制建設,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協調全市重大矛盾糾紛處理;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審批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會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調解員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派出機構

市司法局設5個派出機構:金華市司法局蘇孟司法所、金華市司法局秋濱司法所、金華市司法局三江司法所、金華市司法局西關司法所和金華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分別負責轄區內的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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