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足球比賽中的“金球制勝法”其實對比賽雙方並不公平,在加時賽中只要一方先進球,便判該方獲勝,這一規定實際上剝奪了落後一方扳平的權力,對該方明顯不公。筆者建議用以下方法替代:當雙方在加時賽中,有一方先進球時,比賽並不結束,繼續進行,直至比賽時間到,才結束比賽,這時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落後一方在加時賽中一球未進,這時判先進球一方獲勝;
2、落後一方在加時賽中不但將比分扳平,而且最終將比分反超,這時判落後方獲勝;
3、雙方在加時賽中最終打成平手,這時判先進球一方獲勝,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既給予落後一方扳平甚至反超的權力,又不否認先進球一方所體現的實力上的領先,足球隊的實力最終體現在攻進對方的球門和不讓對方攻進自己的球門上。
規則介紹
當在加時賽中,一方先攻進對方球門,而最終又不讓對方攻進自己的球門,這體現了該方在進攻和防守上強於對方的事實,判該方獲勝理所應當。而當先落後一方最終扳平並反超時,說明落後方在進攻上和防守上強於先進球一方,判該方獲勝順理成章,當雙方最終打平時,
規則優點
說明雙方在防守上旗鼓相當,在進攻上顯然先進球一方據有相對優勢,攻勢更為犀利。綜和權衡,判先進球一方獲勝更為合理,當然如果雙方在加時賽中均未進球,還應該通過互射點球以決勝負。
經典案例:2000歐洲杯決賽,特雷澤蓋金球制勝。四年後的歐洲杯,國際足聯取消這一不公平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