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經歷
曾任紹興市公安局秘書科副科長、越城區公安分局府山派出所所長,紹興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長、越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紹興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政治處主任,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紹興市公安局副局長、紹興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局長,浙江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正處級),浙江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治安總隊總隊長(副廳級)等職。
2009年04月——2015年07月任湖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
2015年07月——任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工作職責
協助廳長分管治安總隊、人口總隊、消防局,聯繫鐵路公安處、森林警察總隊。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27日,湖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金伯中同志的市公安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