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審計局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國家建設項目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計畫。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依法檢查全區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上級部門、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向區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六)對各街道、鎮、鄉預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全區使用財政資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按《審計法》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區政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有關中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九)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央、市屬在黔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本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四)組織全區審計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指導全區審計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審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對外聯繫、接待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審計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目標管理;承擔本局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綜治、文明建設、信訪、計畫生育、消防、扶貧和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擬定審計規範性檔案;負責收集、整理彙編有關審計和財經政策法規;承擔審計項目的覆核審理工作,負責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審計文書、表式的規範化工作;承辦審計聽證、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局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諮詢。
(三)財政審計科
承擔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承擔對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預決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對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本局財政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承擔與本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區人大、區政協、司法機關和社會團體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區級財政收支中與行政事業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損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街道、鎮、鄉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承擔對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國家財政收支中與農業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以及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等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本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重大事項的審查及有關資料準備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調研工作;負責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工作方案,起草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區級國家建設項目、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央、市級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中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八)企業審計科
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在黔中央、市屬企業;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政府債務及金融外資審計
負責對政府融資等債務借貸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在黔中央、市屬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根據區政府委託,對地方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按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對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我區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社會團體單位提供的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中與金融、外資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內部審計管理科
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區審計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審計社團組織和內部審計行業自律有關工作;承擔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審計局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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