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關於醫療礦泉水,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官方的完整定義。在歐洲,凡符合1965年1月歐共體第65/65/EEC號指令中關於醫藥產品的法律法規管理條款或近似條款規定之水才能稱為醫療礦泉水。德國礦泉聯合會(DEF)2001條規定:天然礦泉水是源自泉點或鑽孔,由於其化學成分、物理性質或浴療學上的經驗,能用於治療某種疾病的水。俄羅斯於2000年發布了新的《飲用的醫療和醫療餐桌礦泉水國家標準》,規定凡溫度大於20℃,或具有化學成分一項達標的即為醫療礦泉水。
定義
我國水專家陳炎冰等人曾提出並確定了中國醫療礦泉水的分類,其定義為:從地下自然湧出或人工鑽孔取得的地下水,含1g/L以上的可溶性固體成分,一定的特殊的氣體成分與一定量的微量元素,或具有34°以上的溫度,可供醫療與衛生保健套用者,稱為醫療礦泉水。
通俗地說,醫療礦泉水其實也是一種天然礦泉水,但它是一種比天然礦泉水更寶貴的礦產資源。與普通礦泉水相比,醫療礦泉水必須為某項或幾項微量元素達到一定標準,對人體具有醫療和保健作用,並且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我國《天然礦泉水地質勘探規範》(GB/T13727-92)中附有醫療礦泉水水質標準。
特點
醫療礦泉水是礦泉水的一種,除普通礦泉水具有的①為天然、無污染的地下泉水②天然純淨,不經人工淨化③含有天然的礦物元素④必須在水源地灌裝⑤得到官方的認可之外還具備預防疾病、減輕或者治療疾病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