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糧食局

(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糧食部門的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經營。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訂全市糧食定購和保護價收購計畫、範圍,負責計畫的分配、落實和組織入庫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對全市糧食流通收購履行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各級儲備糧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2.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實現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的職責。 
3.負責對糧食經營者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進行監管的職責。
4.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企業產權多元化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體制機制。
(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糧食部門的工作。
(四)制定全市商品糧購銷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市內和市際間糧食產銷合作。
(五)負責對全市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
(六)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
(七)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全市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應急保障供應及最低收購價糧食購銷。
(八)承擔市級糧油儲備管理責任,指導監督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指導縣(市、區)糧油儲備和管理。
(九)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十)指導全市糧油倉儲管理,負責原糧質量與衛生,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執行糧油質量標準。
(十一)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經營。
(十二)制定全市糧食倉儲設施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四)負責全市糧食行業教育培訓,指導全行業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先進技術。
(十五)指導全市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 機要、檔案、資產管理、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機關黨務、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項工作;擬定本局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科
 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巨觀調控中長期規劃和糧食流通應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擬訂全市糧食產業化政策,指導產業化經營;承擔全市糧食行業管理職能,綜合協調行業改革與發展;承擔全市糧食安全預警工作,對全市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承擔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及糧油加工等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對外宣傳和交流工作;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職責;分解下達全市商品糧指導性購銷計畫,指導市場收購;協調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組織協調各類政策性糧油購銷;組織協調市內及市際間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對監督檢查範圍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指導糧食行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召集糧食行政複議和聽證,承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備案工作;牽頭起草本市有關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檔案。
(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全市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督促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分解、撥補省級、市級儲備糧和軍糧差價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會同市財政局落實糧食企業各種專項資金;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內部審計業務;承擔局機關各類人員工資發放和經費開支。
(四)儲運科
 指導全市糧油倉儲工作,貫徹糧油儲藏技術規範標準;負責糧油質量標準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糧食質量體系建設;負責市級糧油儲備管理,指導監督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指導縣(市、區)糧食儲備工作;負責儲備糧承儲資格審核和儲備糧輪換的驗收工作;負責全社會科學保糧技術的推廣及規範,指導全市安全儲糧;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指導糧食物流體系、糧油市場體系、加工設施建設;負責市級儲備糧庫擴建項目工作;協調糧油調運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落實糧食經營者最高和最低庫存量標準;監管原糧質量與衛生。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糧食局下設1個自收自支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糧食系統職工培訓中心。
五、其他事項
 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糧油儲備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級糧油儲備工作巨觀管理;市糧食局承擔市級糧油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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