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衛生局

(十)負責全市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業務建設和職工隊伍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系統招標採購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戰略目標,負責制定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衛生標準、技術規範,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研究制訂基本藥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
(三)負責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等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擬訂並指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農村衛生相關信息;負責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
(四)負責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負責緊急處置急性、烈性傳染病疫情及其突發事件、重大疫情、病情。控制烈性傳染病的暴發流行;負責全市計畫免疫;負責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五)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負責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和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
(七)負責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和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承擔綜合衛生髮展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負責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八)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醫療廣告審查。
(九)負責制訂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中醫技術標準和機構建設標準;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管理工作;負責中醫執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資格審查、註冊、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十)負責全市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承擔愛國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開展國際間醫學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外任務,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十二)負責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業務建設和職工隊伍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系統招標採購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國內外重要來訪客人和市級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和衛生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幹部醫療保健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承擔各級領導幹部及行政事業單位健康保健、年度體檢等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衛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黨務、政務和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及局級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宣傳、信息、統計、信訪、接待和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衛生人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工資福利工作;承辦衛生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及管理;負責衛生系統表彰獎勵;負責衛生統計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衛生統計、年報、調查、分析和公報。
(二)疾控婦幼科
 負責擬定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督導各項防治措施的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職業病的綜合防治,對傳染病實施檢疫監測;緊急處置急性、烈性傳染病疫情及其它突發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與蔓延,組織實施全市計畫免疫;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各類疾病控制機構和傳染病疫情及其它疾病資料;研究擬定全市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制定全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婦幼衛生相關資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計畫生育技術規範。
(三)醫政科
 負責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承辦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註冊登記;組織醫師、護師的執業考試;負責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臨床用藥及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對重大人員傷亡的緊急救護及重大節會的醫療安全;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及相關民事訴訟,組織醫療事故鑑定;負責審查醫療廣告。依法對執業許可和醫療機構及醫療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幹部醫療保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上級領導、外賓及高級專家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及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和衛生安全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康復療養工作。
(四)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與地方病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愛衛會決定,研究制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普及宣傳衛生知識,進行愛國衛生檢查和評比活動;做好愛國衛生規劃,協調、敦促有關部門搞好全市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負責全市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科研活動,綜合協調地方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擬定地方控制吸菸有關政策、法規和承擔愛衛辦的日常工作。
積極組織有關部門參與地方病防治活動;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調撥工作並承擔地方病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
 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市醫療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項目、設備配置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抗震加固、大型修繕、勞動安全、衛生裝備、招標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款項;編制市級衛生財務預、決算,管理、監督局機關和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協調、監督全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及醫療衛生系統招標採購的監督管理。
(六)法監與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協調地方性衛生政策、技術規範、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依法監督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以及相關衛生許可;對醫療機構及醫療市場實施執業許可、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違法案件;負責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七)基層衛生科
 負責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農村衛生相關信息;依法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落實衛生支農的各項政策。負責並實施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規劃;制定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建設規範、人員培訓規劃、專項技術標準等;負責社區衛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
(八)中醫與科教科
 貫徹執行有關中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並組織實施中醫、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中醫醫療機構的規劃、設定、審批、登記、監督及管理;指導中醫教學、科研,組織中醫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中醫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負責組織全市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公派進修人員的選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對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收集、分析、整理信息動態。
(九)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為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指導、監督檢查及日常管理;負責匯總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數據匯總、統計,定期分析、公布、上報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運行情況,保證基金安全有效運行;負責調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評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完成省新農合管理中心和新農合管委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為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為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建議;協調解決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準備,起草會議紀要,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工作事項;根據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編報工作動態信息並向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生產者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和農產品自檢制度。市商務局負責食品流通、加工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主體、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市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量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法加強進口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管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
(二)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會同市安監局、人社局等有關部門擬定我市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政策、職業病防治規劃。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市安監局負責起草我市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我市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我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市人社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根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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