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寧波市鄞州區擁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和獨特的區位優勢,從東、南、西三面環繞寧波市區。自公元前222年秦置鄞縣以來,在兩千多年悠久的歷史長河中,這片土地上鑄就了山水毓秀、人文薈萃的深厚底蘊。鄞州是“寧波幫”商人的發源地、“紅幫服裝”的故鄉,擁有雅戈爾、杉杉、奧克斯等一大批知名品牌。2008年,全區生產總值達650億元,財政收入133億元,名列全省第一。 鄞州法院幹警在編幹警189人(其中行政編制163人,事業編制26人),2008年受理案件13743件,一線法官人均辦案160件以上。2006年底,法院新一屆領導班子成立後,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爭創全國一流法院”為抓手,積極探索、銳意創新,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多次榮獲市級先進法院和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稱號,先後榮獲全國套用法學研究先進單位、全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全省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省級文明視窗、全省涉訴信訪先進集體和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2008年榮立省高院集體二等功。
內設機構
政治處
1.協助院長作好全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院幹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論學習的計畫制定、組織協調和具體落實工作,圍繞提高法官業務素質,組織好各類業務培訓、在職學歷教育及其他人才培養方案。做好典型培養,做好考察推薦和立功受獎材料的呈報工作。
2. 做好全院的組織人事工作。包括幹警的人事檔案管理、辦理全院幹警的工資審批、工資變動等手續以及各類獎金的計算、協助辦理幹部錄用、補員審核、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手續、及各類休假管理等。
3.做好法官管理工作。包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評定、晉升申報工作、完成人民陪審員的選聘、管理、培訓工作。
4.做好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開展黨風建設和機關黨委宣傳工作,抓好全院黨員學習。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圍繞機關黨委開展群團建設。
5. 加強老幹部管理,做好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監察室
黨風廉政1.嚴格執行最高法院“五個嚴禁”規定,做好宣傳、部署、檢查、落實工作。
2.組織全院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全年至少組織二次以上幹警集中廉政教育活動。
3.及時組織全院幹警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4. 按照上級法院、區紀委、政法委等上級機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嚴格貫徹“四條禁令”,認真組織開展“雙強示範”、“黨務公開”、“廉效風險防範”等各項廉政專題教育、專項整治等活動,制訂實施方案,完成廉政調研課題、匯報總結等材料。
(二)制度效能建設
5.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制訂紀檢監察工作計畫。
6.會同政治處及有關部門每周開展一次效能檢查,每年二次通報全院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7.定期對本院廉政監察員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切實發揮廉政監察員制度作用。
8.做好大標的案件的跟蹤檢查,並完善台賬、定期回訪。
(三)廉政文化
9.以創建省級廉政文化示範基地為載體,深化我院廉政文化建設,要採取新舉措,提升文化內涵和示範作用。
10.按照市中院要求,每季度編寫紀檢監察類雜誌。
(四)接訴接訪
11. 做好對幹警違法違紀舉報和作風紀律方面的受理登記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記、有處理。
12 做好紀檢信訪接待工作,對來信來訪中的反映、意見及審判監督部門提出的有關情況和內部違紀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上級黨委、人大、政法委、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法院轉辦、交辦、督辦的紀檢信訪件要求答覆的,及時調查,按要求及時答覆。
辦公室
1.綜合材料撰寫;
2.文書籤章、列印、收發、傳閱等文書管理事項;
3.檔案管理;
4.信息、宣傳、調研工作;
5.網路輿情監控;
6.督辦事項落實;
7.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
8.雜誌收發;
9.法院內、外網信息上傳;
10.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管辦
1.負責審判執行案件流程、數據的監管。並開展二次相關審判流程運行節點的檢查通報,每周一次審判、執行業務系統信息錄入檢查通報。
2.負責審判運行態勢分析。
3.負責司法統計工作,司法統計分析每月上報市中院;準確匯總全院審判數據、報表,按要求及時上報,統計準確率達100%。
4.加強對審判執行案件及評估、拍賣、審計、鑑定等重要節點時限的監控。制定相關檔案,規範對重要節點案件的管理,並及時進行通報。
5.加強對案件的質量評查。每月開展一次案件質量評查,並在區域網路上通報。
6.加強對幹警庭審能力的考評。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二次。
7.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督促審判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執行。做好每周一次審委會討論材料的準備、記錄、台帳整理等工作。
8.加強審判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並配合政治處制定及實施部門、個人績效考評。
9.負責裁判文書上網發布及檢查、督促年度考核工作。(2011年9月起實施)
10.做好其他審判執行管理綜合工作。
司法行政科
(一)財務管理
1.做好全院經費收、支、工資發放工作。
2.做好各項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3.做好案款、公務報銷的管理工作。
4.做好固定資產賬目、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5.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按時報賬。
6.每月向院領導提供一份財務收支報告,每半年提交一份財務收支運行分析報告。
(二)司法鑑定
7. 認真做好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工作,並完成相關的軟體開發;依法、公正、公開、公平作好司法鑑定和評估拍賣工作。其中軟體開發須在本院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
(三)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8.加強車輛管理。遵守駕駛公務車輛的各項管理規定,不按指定地點停車,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工作,保證車輛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9.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和制度管理。每月召開一次駕駛員教育管理會議一次,通報制度履行情況。
10.及時發現和排除故障,按要求出車並保障安全。
11.車輛維修,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四)食堂管理
13.保證食物、用具和環境衛生,規範操作炊事設備,注意節約,合理調劑飯菜品種數量,杜絕事故發生。
(五)環境衛生、公用設施管理
14.保持院內環境衛生。
15.做好照明系統、給、排水設備、變配電設備、供電網路的日常運行檢查維修,必要時上報進行保養、維修、更換。
16.做好電梯、空調及消防、監控設施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嚴格操作程式,確保全全使用,必要時上報進行保養、維修、更換。
17.做好各種專用設備的技術資料的收集與歸檔管理。
18.按規定要求完成各種辦公設施使用管理情況登記,進行定期檢修與養護工作,及時處置突發問題。
(六)接待任務
19.根據院內安排做好接待工作。
(七)數字法庭及法院網路維護
20.認真做好本院信息化建設及計算機、監控、音響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及時對法院網頁進行維護與更新,確保計算機和網路運行安全。
刑庭
1.負責審理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訴、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2.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並對他們進行教育;負責報送全院刑事審判工作的統計報表和其它工作的統計、報告材料;
3.負責調研、總結、宣傳刑事審判工作等經驗。
民一庭
(一)審判職責
1.負責審理鍾公廟、中河、首南、下應四個街道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做到審判與執行兼顧;
3.負責對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業務指導,協調統一民事審判的法律適用。
(二)信息宣傳調研統計
1.認真完成各項信息、宣傳工作,及時與相關部門配合對有關民生、民情的熱點案件進行宣傳報導;
2.對民事審判工作中發現的難點、公眾觀注的問題以及先進的經驗、做法進行調查研討、總結,形成書面材料;
3.快速、正確地完成各項統計任務,提供準確、直觀的數據。
民二庭
1.負責審理鍾公廟、中河、首南、下應四個街道的第一審商事案件,以及其他街道、鄉鎮訴訟標的在2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商事案件。包括買賣、承攬等商事契約糾紛,金融借款、民間借貸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有關的商事糾紛等。
2.負責商事審判業務的調研和疑難商事案件的研討;
3.負責對人民法庭的商事審判業務指導,協調統一商事審判的法律適用;
4.負責調研、總結、推廣商事審判工作經驗。
民三庭
負責審理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鍾公廟、中河、首南、下應四個街道的第一審民事契約類案件,以及其他街道、鄉鎮訴訟標的在5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契約類案件;轄區內第一審建設工程契約類案件;轄區內第一審一方當事人為鎮政府以上行政機關的民事契約類案件;中院集中管轄的民事契約類案件;負責智慧財產權、民事契約類、建設工程契約類案件、拆遷安置類案件的調研及疑難案件的研討並總結、推廣審判工作經驗;負責對人民法庭的民事契約類、拆遷安置類審判業務指導,協調統一審判的法律適用。
民四庭
1、審理鄞州區第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包括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經濟補償金、勞動契約、勞動爭議、請求撤銷人民調解協定、確認勞動關係、人事爭議、社會保險、追索勞動報酬);
2.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調研及疑難案件的研討及總結、
推廣審判工作經驗、並與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區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區總工會職工權益服務中心建立協調製度,統一法律適用,維護社會勞資關係和諧穩定。
立案一庭
1.刑事公訴案件登記、立案;
2.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
3.執行案件審查立案;
4.辦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
5.訴前財產保全、仲裁財產保全案件審查立案,並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6.負責管理抗訴案件移送工作;
7.協調管理訴訟服務工作,指導人民法庭訴訟服務視窗工作。
立案二庭
1.各類來信、來訪的審查、處理;重點信訪案件的登記、督辦、協調;無理訪認定材料收集上報工作;
2.負責法官約見、判後答疑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司法救助申請的審查工作;
4.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的申訴和再審的審查處理工作;
5.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
小額速裁庭
1.小額速裁案件的審理;
2.能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的快速處理;
3.交通案件的調解處理(交通庭);
4.立案調解、人民調解;
5.對法庭小額速裁案件、訴調對接工作的指導。
行政庭
1.審理一審行政訴訟(包括行政賠償)案件,、做好訴訟指導工作,為當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訴訟權利提供服務;
2.立案、審查、執行行政非訴案件,案件類型主要涉及徵收社會撫養費、國土、環保、衛生、拆遷、藥監、質監、城管等10餘種。依法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程式合法、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合理,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立足行政審判工作實際,針對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向各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工作回訪,促進行政執法的規範化。
4.每年編寫行政審判審查白皮書,擴大行政審判的影響力。
5.做好本庭所承辦行政案件、非訴執行案件統計和統計數據的報送、利用工作。
審監庭
1.負責審理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對一審已生效裁判提起再審的案件;
2.審理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抗訴並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我院再審的抗訴案件;
3.審理執行異議之訴;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執行庭(局)
執行局分設執行裁決科、執行實施科、執行綜合科,各科的執行分別為:
一、執行實施科:
執行實施科,下設財產保全組、執行組。主要職責為:(一)負責各類案件的執行實施行為,包括:實施本院作出的各類民商事、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執行;實施本院管轄的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仲裁調解的執行;實施本院管轄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實施外地法院委託案件、恢復執行案件、本院審理案件的訴訟費的執行;實施執行裁決科作出的裁決;(二)實施應由本院機關業務庭辦理的各類案件的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工作。
二、執行裁決科:
執行裁決科的主要職責為:(一)負責對執行案件當事人、案外人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提出的有關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包括當事人對是否符合執行立案條件提出異議的;申請變更申請執行主體的、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當事人提出執行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利益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而提出異議的;被執行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二)負責本院委託其他法院執行案件的委託工作;(三)對所有執行實施案件(初執案件)的程式終結、實體終結情況進行審查並製作終結裁定;(四)負責委託司法行政科進行執行標的的評估、拍賣、變賣工作,並製作拍賣、變賣等工作中的裁定(包括決定拍賣、變賣的裁定、拍賣、變賣成交裁定及以物抵償裁定等)。
三、執行綜合科:
執行綜合科下設集中查詢財產組、內勤組和執行督促組,主要職責為:(一)負責對執行案件中所涉及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進行集中查詢和控制;負責對恢復執行案件的財產線索進行專項調查。(二)各類執行案件的審查登記;負責執行案件在執行局內各科組之間的移交、流轉;負責製作並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財產申報表》等文書,同時向集中查詢財產組移送財產集中查詢移送單;製作各類統計報表及負責執行案卷的歸檔;(三)負責司法救助審批報送工作;(四)負責案件流程的管理、監督和通報;(五)負責執行局的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包括編寫執行動態、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等;(六)派遣專人進駐訴訟服務中心“執行督促”視窗並對執行申請材料進行接收和初步審查,執行法官的約見及執行當事人材料的轉遞;(七)對簡易案件予以督促執行(含小額標的案件及已足額保全銀行存款的案件);(八)執行來信來訪案件的接待、登記和督辦;(七)協助院、庭(局)領導部署集中執法等專項執法活動,掌握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十)負責執行局內執行員、書記員綜合業績考評管理。
法警大隊
1.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
2.值庭時負責傳帶證人、鑑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3.送達法律文書。
4.執行傳喚、拘傳、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6.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
7.執行死刑。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大嵩法庭
管轄鹹祥、瞻歧、塘溪三個鄉鎮。
1.依法審理鹹祥、瞻歧、塘溪三個鄉鎮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民事糾紛和訴訟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下的商事糾紛(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事故發生地、專屬管轄地在上述轄區)審判任務;
2.指導三個鄉鎮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普法宣傳活動、參與轄區社會穩定的綜合治理。
邱隘法庭
管轄邱隘、五鄉、東吳、東錢湖、梅墟五個鄉鎮(街道)。
1.依法審理邱隘、五鄉、東吳、東錢湖、梅墟五個鄉鎮(街道)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和訴訟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下的商事案件(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事故發生地、專屬管轄地在上述轄區)。
2.指導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進行普法宣傳活動、參與轄區社會穩定的綜合治理。
姜山法庭
管轄姜山鎮、雲龍鎮、橫溪鎮三個鄉鎮。
凡被告住所地在上述三鎮的生命、健康權等人格權糾紛,離婚、婚約財產、撫養、扶養、贍養、探視權、分家析產等婚姻家庭糾紛;各種繼承糾紛;物權確認、排除妨害、財產損害賠償、相鄰關係等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用益物權糾紛和抵押權等擔保物權糾紛;贈與、買賣、承攬、借款、租賃、運輸、僱傭等民商事契約類糾紛;人民調解協定糾紛;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雇員受害賠償、僱主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等特殊類型的侵權糾紛;其他由區法院允許審理的案件均有管轄權。此外,姜山法庭還擔負著涉法信訪接待、三個鄉鎮的綜合治理工作等職責。
望春法庭
管轄集士港鎮、高橋鎮、橫街鎮、古林鎮四個鄉鎮及望春工業園區。
1、依法審理集士港鎮、高橋鎮、橫街鎮、古林鎮四個鄉鎮及望春工業園區內的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下的商事案件;
2、指導集士港鎮、高橋鎮、橫街鎮、古林鎮四個鄉鎮及望春工業園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3、參與法庭所在地集仕港鎮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鄞江法庭
管轄石�街道、洞橋鎮、鄞江鎮、龍觀鄉和章水鎮。
受案範圍為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和訴訟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下的商事案件,受理的案件類型主要為離婚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買賣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法庭主要職能是行使國家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審判權和執行權,公正高效地處理各類案件;附帶職能為指導轄區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進行普法宣傳活動、參與轄區社會穩定的綜合治理。
地理位置
地址:惠風西路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