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嚴禁

五個嚴禁

“五個嚴禁”,是最高法院於2009年1月8日推出的規定。即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概述

2009年3月10日兩會工作報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稱:“針對影響司法公正和廉潔的突出問題,公布‘五個嚴禁’和舉報電話,對違反規定的人員,一律調離崗位,嚴格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同時表示,當前各種消極因素對法官隊伍的影響和侵蝕仍然較為嚴重,少數法官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仍時有發生,特別是極少數法院領導幹部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墮落,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形象,損害了司法權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經過認真查找,當前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少數法官在“請託說情之風”的影 響下,利用職權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針對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個嚴禁”的硬性規定。同時公布“五個嚴禁”和舉報電話,對違反規定的人員,一律調離工作崗位,嚴格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支持者

五個嚴禁 五個嚴禁

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漢宇委員說,最高法院確實非常重視隊伍建設,不僅出台了“五個嚴禁”,還有一系列規範內部的紀律相關檔案,有的已經出台了,有的正在起草。總的趨勢就是全面規範法院的審判、執行、監督各項功能之間互相的關係,特別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等。

“‘五個嚴禁’,從社會各個方面特別關注的法院紀律建設的五個方面作出了規範。比方說,關於不能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規範和律師的關係,不能夠插手過問自給經辦的案子,以及要對自己相關的這類案件的處理,具體到對評估、拍賣這些問題都明確起來了。這說明,這些環節是最高法院感到是人民民眾反響比較強烈、也是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決心是很大的。”李漢宇委員說。

“我相信‘五個嚴禁’作為一條高壓線會管用。”李漢宇說,“但是不是靠宣布幾條禁令,就能夠從此把問題解決好、一勞永逸了呢?我本人不敢這樣期望。”

李漢宇坦言,“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官作為裁判者,特別是資深的大法官,不斷地有人因為違法違紀特別是因為貪污案件受到刑事追究。本來是掌握審判權、執行權的法官,不斷地坐到被告席上,最後被定罪量刑,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事例如果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司法權威就會受到質疑,人民就會失去對司法機關公信力的信心。”

李漢宇說,從這個意義上講,法院系統追求司法公正,追求隊伍管理的完善,追求法官職業的公信力,將是一個需要長期努力的過程。

質疑聲

“五個嚴禁”的出台,也有質疑的聲音認為,“五個嚴禁”規定的內容本身都是作為法官的基本職責,應該遵循的,現在專門提出“五個嚴禁”的實際意義何在。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韓德雲稱,從所處的律師行業出發,還是頗有感慨。“其實,‘五個嚴禁’本身的內容並不是新的規定,是把最近幾年比較突出的影響法院隊伍廉潔、影響司法公正的情形,具體提了出來,並加以‘充電’,把電壓設得高一點,讓犯規的踩一下就會被電著,受到的處分會更為嚴格。”

韓德雲代表認為,“五個嚴禁”的設定,體現了法院在自身隊伍建設中一種新的管理方式。“以前我們設了很多禁令,大家都記不住了,這個不準那個不準,十個不準,八個不準,二十個不準。現在其他‘不準’先擺一邊,能夠使這‘五個嚴禁’讓大家記牢、記住。這是一種很好的管理方式。”

韓德雲說,更為關鍵的是,這“五個嚴禁”實際反映了當前影響法官隊伍建設、影響司法公正的最突出的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多發地。先把這些突出問題解決了,再逐步解決其他的一些問題。

“但一方面我們為‘五個嚴禁’的設定高興,抓住了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但另一方面也很遺憾,因為到今天我們還在為不要和當事人請客、送禮這種現象而攻難克艱。”韓德雲代表坦言。

韓德雲認為,在基層法院,“五個嚴禁”禁止的情形可能更普遍地存在,這涉及比如經費保障、高薪養廉的問題,司法人員在案件增多的情況下,基層法院沒有補貼,乾一百件案件和一百五十件案件、兩百件案件是一樣的,沒有區別,一系列的因素說明如果不從體制和機制的障礙去解決,光靠“五個嚴禁”可能並不會根本奏效。

何兵說,“五個嚴禁”這樣的制度作為應急措施出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司法改革要落實到人民性上,確保司法公開、監督公開,並且靠制度落實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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