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首家
2012年7月10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和北侖區法院以賣家身份入駐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淘寶網合作開通的“司法拍賣平台”,對涉訴的一輛寶馬和一輛三菱轎車在網上進行拍賣,拉開了網路司法拍賣的大幕。這次事件被稱之為“網路司法首拍”。
經過多輪競價,其中一輛“寶馬730”以33.09萬元被一位吉林買家拍走,另一輛“三菱歐藍德”則以6.7萬元被一位浙江買家收入囊中,均大大超過起拍價格。這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淘寶網合作推出的“司法拍賣”網路平台首次進行拍賣。
根據淘寶網路拍賣平台的規則,有意向的競拍者在開拍之前,不僅可以通過電話諮詢,還可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看樣。整個司法拍賣流程包括報名交納保證金、出價競拍、支付拍賣成交款三個環節,並且競買人的支付寶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否則就無法參與競拍。
發展
2011年5月,天津市利用兩年時間設計開發網路拍賣系統並投入使用,舉辦五場網路拍賣會全部成交。天津成為全國網路拍賣的最早試點,得到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高度評價。2012年4月6日,貴州首次試水網路拍賣,某地方電網公司一批報廢物資及設備利用網路競價,拍賣成功。
據悉,從2005年到2011年,全國法院司法拍賣所涉標的總金額為5,348.7億元,即平均每年中,法院司法拍賣所涉標的總金額達到近800億元。
推廣
2014年1月1日起,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施行網上司法拍賣(變賣),13箇中級人民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開設的網店正式上線,每箇中級法院還選擇兩家基層法院同時上線。
規定,網上司法拍賣採取“零佣金”、“價高者得”等制度,拍賣公告應當在淘寶網和法院訴訟資產網上發布,法院還將根據潛在競買人分布情況,同步在媒體上發布拍賣公告;如不進行網上拍賣,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向上一級法院報備。
主要優勢
它與傳統拍賣相比,具有以下幾點優勢。
1、網路拍賣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賣效率。此次試點的寧波北侖法院透露,在2011年該院通過傳統的委託拍賣的12輛汽車中,多次流拍的就有4輛,流拍率高達33.3%。流拍之後,又要重新發布拍賣公告、召開拍賣會,效率十分低下。而此次通過淘寶網拍賣,從發布公告到辦理標的物交付手續,僅花了18天,且兩輛車全部一次拍賣成功,拍賣效率十分高。
2、網路拍賣可以促進標的物價格最大化,網路司法拍賣最大程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司法拍賣這一機制的初衷就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拍賣方式來實現標的物交易價格最大化,而網路司法拍賣通過擴大公眾參與、利用網路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徑,更好地發揮了競爭的作用。從北侖法院的首拍來看,網路拍賣的成交率、溢價率都優於傳統司法拍賣。
3、為公眾創造了良好的競拍環境,擴大了競拍參與機會。傳統拍賣行拍賣信息傳播能力有限,而在網際網路大眾化的當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傳播快速的特點為公眾參與司法拍賣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台。
4、網路司法拍賣公開透明,減少暗箱操作,杜絕司法腐敗。傳統拍賣存在大量權利尋租空間,司法拍賣一向是腐敗易發多發的高危領域。全國法院近百分之七十集中在民事執行領域,而其中約百分之七十又發生在資產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而此次網路拍賣拍賣過程在法院上傳相關信息後,在淘寶平台上便處於完全公開狀態,任何公眾點擊網頁瀏覽。
5、網路拍賣有助於樹立法院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由於我國法院長期委託商業拍賣機構進行司法拍賣,在公眾中形成了法院無強制拍賣權的負面印象。而法院通過在淘寶網司法拍賣頻道直接實施拍賣,既可彰顯法院在保護債權人民事權利方面不妥協的立場,又強化了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執行的意識。
社會爭議
支持觀點
有業界人士質疑此次網路拍賣平台網路司法拍賣的合法性,而浙江省高院司法鑑定處饒文軍處表示,淘寶只是一個平台,操作過程還是由高院決定,之後適合網拍的項目仍會繼續探索。
據北侖區法院工作人員介紹,此次網路拍賣實現了“零佣金”,且競買人不受地域限制,拍賣的參與率高,拍賣效果比傳統拍賣方式好。
按照中國《拍賣法》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拍賣機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特許經營。淘寶搭建的這個平台不具備這兩方面的條件。對此,東衛律師事務所的孟博律師認為,司法拍賣是特定的行為,在傳統的司法拍賣中,拍賣師作為中間人,能保障拍賣契約的正確履行,缺乏拍賣人的拍賣尚不具備合法性的認可。因此,淘寶需要得到相關機構的資質認可。
反對觀點
司法強制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網路司法拍賣執行程式中,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表的依照法定程式公開變價的執行措施。
網路司法拍賣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有著傳統司法拍賣無法比擬的優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網路司法拍賣能夠完全取代傳統司法拍賣。一方面,網路司法拍賣尚未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另一方面,並非所有的物質都可以上網拍賣,當涉及到一些法律關係比較複雜的拍賣標的,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股權等,可能仍需要採取傳統的拍賣方式。任何一個制度都需要逐漸發展、逐漸成熟的過程,網路司法拍賣也不例外。
相關法律
拍賣法
中國《拍賣法》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拍賣機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特許經營。淘寶搭建的這個平台不具備這兩方面的條件。對此,東衛律師事務所的孟博律師認為,司法拍賣是特定的行為,在傳統的司法拍賣中,拍賣師作為中間人,能保障拍賣契約的正確履行,缺乏拍賣人的拍賣尚不具備合法性的認可。因此,淘寶需要得到相關機構的資質認可。
浙江省有19家基層法院已作為試點單位準備嘗試網上司法拍賣。如條件成熟,浙江省高院計畫進一步完善和推廣。不過,考慮到網路拍賣的特性,對於土地和房產等牽涉權屬問題比較複雜的拍賣暫不“觸網”。
強制拍賣
中國尚未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對於強制拍賣,僅有《民事訴訟法》第247條予以原則性規定,該法第247條規定:“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該條原則性規定確立了法院具有強制拍賣的主體資格,可以自行組織強制拍賣。另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明確了強制拍賣是以委託拍賣為一般形式,但也規定了例外形式,允許法律、司法解釋作出例外規定。依照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只有取得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並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才能夠參加人民法院委託的評估、拍賣活動。而該規定第九條補充為,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參照本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無需審批。由此可見,淘寶網參與司法網拍並不違法。
高院回應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2年8月23日首次對浙江法院在淘寶網上司法拍賣引發的熱議表態,有關負責人回應,正與有關部門制定司法網拍規範性檔案。
專家意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李洪雷認為,網路司法拍賣信息透明化,能加強公眾輿論監督,做到公平公正,而且網上競拍沒有地域限制,能將競拍結果最大化,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這位專家的觀點鮮明地表達了網路司法拍賣在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的意義,指出了網路司法拍賣存在的重要性。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陸劍鋒教授認為,傳統的司法拍賣佣金高、透明度低等弊端日益凸顯,司法拍賣制度的改革呼之欲出,浙江省高院的這一創新舉措,為全國的司法拍賣網路化提供了一個值得借鑑的可行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