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警隊伍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海曙、江東、江北、北侖、鎮海、鄞州、餘姚、慈谿、奉化、寧海、象山等11個基層法院,共有31個基層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共有政法專項編制1636名,地方事業編制229名,實有幹警總數1710名,具有博士、碩士學位和本科以上學歷的占總人數的80.36%。市中院實有幹警304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259人,事業編制48人,臨聘人員49名。全院幹警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和本科以上學歷的占總人數的91.23%。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新聞辦公室、人大政協聯絡工作處、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監察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監庭、執行裁決處、執行實施處、執行監督處、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鑑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審判管理辦公室共28個部門以及審判保障中心。
司法理念
全市法院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弘揚“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服務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努力,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圍繞市委改革突破、創新提升“兩個年”活動等決策部署,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出台服務我市拓市場調結構促消費增優勢惠民生、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3個實施意見。兩級法院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積極應對新形勢新任務,增強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針對性、實效性,切實履行好服務科學發展的職能。2010年,全市法院共審結與市場經濟密切相關的各類商事案件25688件,訴訟標的額128.39億元。
全市法院始終堅持“公信立院、從嚴治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建立以案件質量評查、審判流程管理、崗位目標考核為主要內容的審判管理模式,並依託浙江高院26項質效評估數據體系,不斷加強審判管理。充分運用考核手段,強化制度落實,實行獎優罰劣。加強廉政建設,著力構建落實“五個嚴禁”的長效機制。堅持選派年輕幹部到基層掛職鍛鍊制度,完善法官遴選制度,拓展引才選才途徑和渠道。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加快推進包括寧波中院在內的7個法院審判綜合用房的新建和改擴建工作。完善數字法庭的使用和管理,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法院內部各項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後勤工作服務外包,實行車輛集中管理,強化安保,理順接待工作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法院榮譽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寧波中院的收案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該院的收案數和結案數均首次超過5000件。2008年,收、結案數分別達到了9882件和9695件,與上年相比分別上升21.65%和17.73%。在審理中,該院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充分發揮打擊犯罪、調節經濟、定分止爭的職能作用,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該院積極貫徹市委“保增促調”的工作部署,先後出台了6個指導性意見,確定了“依法、積極、妥善”的辦案方針,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挽救涉訴企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近年來,全市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弘揚“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增強創新意識和服務意識,著力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努力踐行浙江高院“八項司法”的要求,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難,較好地完成了審判執行和其他各項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15005件,審結114601件,同比分別上升0.82%和下降0.52%,其中,寧波中院受理各類案件11654件,審結11405件,同比分別上升2.14%和下降1.68%。
2010年,寧波中院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一次,並獲得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單位、2010年度“實施‘中提升’戰略先進單位”、2008—2009年度市級文明機關標兵單位、市政法宣傳與輿論引導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
內設部門職能
立案第一庭
承擔立案以及管轄異議等非申訴案件的辦理等工作。
立案第二庭
各類來信、來訪的審查、處理、接待和重點信訪案件的登記、督辦、協調工作;負責判後答疑的組織協調和無理訪認定工作;負責司法救助申請審查工作;負責刑事、行政申訴和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涉及經濟犯罪的搶劫罪、詐欺罪等除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涉及經濟犯罪的搶劫罪、詐欺罪等除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二審案件;監督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三庭(經濟犯罪案件審判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第五章中的搶劫罪、詐欺罪等案件(多罪名的,按照主罪名確定),以及所有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犯罪案件;監督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開展上述相關案件的調查研究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專職審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外的人格權糾紛、債權糾紛中的特殊類型侵權糾紛、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專職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借款契約以外的其它契約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專職審理一、二審商事糾紛(含借款契約糾紛)和破產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智慧財產權權屬、侵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智慧財產權契約糾紛等第一審案件;審理寧波、溫州、台州和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審理海曙、鄞州、北侖、慈谿、餘姚市人民法院轄區內的第二審智慧財產權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管轄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和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抗訴審判工作;指導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商事案件;受境外法院委託,承擔按照程式對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等工作;負責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抗訴審判工作;開展對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審判指導、調查研究工作。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第一、二審行政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行政非訴審查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非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審查基層人民法院上報的具體強制搬遷措施;監督指導基層法院其他環保、稅務、交通等非訴案件的審查和執行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負責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工作(主要以未成年人為案件當事人);指導基層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作出的第一審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減刑假釋審判庭
負責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減刑假釋人員幫教措施的落實工作。
執行裁決處
負責審查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是否不予執行,審查處理案外人你異議;審理執行過程中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以及變更執行標的等裁決;辦理當事人對執行過程中做出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案件;審查決定暫緩、中止、終止執行的案件以及請示案件答覆;刑事判決的財產刑執行工作和贓款贓物追繳分配工作。
執行實施處
負責送達法律文書;負責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關財產線索的調查;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民事強制措施;負責製作公告和其他執行實施行為。
執行監督處
負責部署集中執法和專項執法活動,掌握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監督、檢查、指導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異地執行、委託執行的協調處理;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突發的暴力抗法事件和基層法院間跨地區執行爭議;辦理執行案件的督辦、信訪接待處理;訴訟費追繳等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案件質量評查督查辦公室)
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流程監管;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督查和庭審評查;承擔審判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審判庭、綜合部門及各審判環節的關係;承辦審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負責巨觀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覆或報請上級法院;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會辦綜合性審判業務檔案、報告;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承辦《寧波審判研究》的編輯出版工作。
法院地址
地址:寧波市中興路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