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概況
政府辦主要職責(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承辦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及各部門傳送州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二)研究縣政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請示州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批。(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四)督促、落實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全縣政府系統共電子政務工作及政府網站建設。(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設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工作。(八)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九)負責縣政府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和縣政府部門法制建設工作。(十)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政府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十一)督促落實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全縣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發〔2010〕136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檔案,設立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辦公室牌子。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進一步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政府信息公開、調查研究、應急管理、電子政務和金融協調服務工作。
(二)原縣救災辦職責劃入縣防災減災局。
(三)原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辦公室管理的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
(四)原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將政務公開督查職責劃入縣監察局。
(六)將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承辦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及各部門傳送州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請示州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落實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全縣政府系統共電子政務工作及政府網站建設。
(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設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工作。
(八)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和縣政府部門法制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政府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一)督促落實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全縣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二)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室
辦理監察、發展改革、統計、審計、財稅金融、國有資產、招商引資、經濟協作、工商行政管理、民營經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服務業等方面的文電處理、會議籌辦、督辦和調研工作。聯繫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組織部方面的工作。
(二)秘書二室
辦理農牧、林業、交通運輸、水務、電力、扶貧移民、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民族宗教、市政、礦產、防災減災、民政、信訪、國防動員、氣象、通信等方面文電、會務和督辦調研工作。聯繫統一戰線、政法、人武部、法檢、縣中隊、武警中隊方面工作。
(三)秘書三室
辦理教育、衛生計生、安全生產、水電資源開發、廣電旅遊、環保、婦女兒童、公安、司法、食品藥品、住房公積金管理、檔案、縣誌、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辦調研工作。聯繫宣傳、縣工會、群團及協會方面工作。
(四)綜合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及辦公室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協調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會議部署的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領導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協調、服務縣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年度目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效能制度體系建設;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效能建設。
(五)政務信息室
承辦縣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縣政府網站建設;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辦公室業務資源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導督促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公開的督促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篩選、編輯、報送。
(六)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辦法和制度;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縣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和代理下級政府採購機構政府採購項目;制訂政府集中採購操作規程,明確採購活動各環節的職責和程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制約機制;依法組織簽訂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政府採購契約的執行和履約驗收;建立政府採購信息資料庫和政府採購檔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政府採購業務檔案。
(七)行政財務室
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管理和工資福利、調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八)收發檔案室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印鑑管理;負責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的核稿、運轉、印刷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機要、保密、檔案管理。
(九)機關事務管理室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會議保障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區的安全保衛、辦公區環境衛生、接待事務等事務;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值班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4名(含單列管理行政編制7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政研室、法制辦、教育督導室、外事僑台辦主任各1名(由副主任兼任);防災減災局局長1名,政務中心主任1名;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政策研究室。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縣政府向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的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檔案;負責開展全縣重大問題的決策諮詢和跟蹤調研;分析、掌握省內外、州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
(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承擔縣級部門報送縣政府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地方立法草案的審查以及縣人大、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州政府法制辦公室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檢查全縣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及清理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行政調解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安排及聯絡,承辦縣政府法律事務的協調工作。下設政策法規室,行政複議室,行政調解室。
(三)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指導全 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組織縣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根據有關部門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各鄉鎮開展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為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重大建設項目、縣本級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現場管理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管理。
(四)縣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指導全縣涉藏外事、僑務和對台業務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涉藏外事、僑務和對台工作決策提出建議。制定全縣涉藏外事、僑務和對台工作規劃以及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核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涉外、涉僑、涉台工作的檔案;檢查本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涉外、涉僑、涉台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牽頭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動,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牽頭負責全縣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活動和縣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五)縣防災減災局。掛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防災減災方針、政策;指導全縣防災減災工作,開展全縣防災減災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全縣災情信息、災情需求和防災減災工作情況。處理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對縣政府安排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提出分配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使用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負責信息發布和開展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應急值班工作。下設應急管理室,震害防禦室,監測預報室。
(六)縣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全縣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有關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等進行評估;對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全縣教育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