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審計局

(四)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國有行政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部門概況

鄉城縣審計局成立至今,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多次受到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審計部門的表彰,在2011年的全省審計工作會議上,鄉城縣審計局榮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授予的“全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立鄉城縣審計局(以下簡稱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審計規章、制度草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維護國家經濟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在縣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四)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國有行政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和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對政府性投資或以政府性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概預算和竣工結(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十)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社會捐贈資金包括境內外企業、團體和個人捐贈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貨幣、有價證券和實物。
(十一)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四)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各項審計機關應當按照確定的審計管轄範圍進行審計監督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五)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六)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或授權的審計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鄉城縣審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審計監察股、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辦公室(行政審批)
1.負責草擬、修改重要檔案,承擔文秘、檔案、檔案收發、目標管理與考核、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局行政監察工作。
2.組織辦公室日常事務,安排各種會議,組織機關職工政治思想學習和教育工作。負責上下級、局內部和各單位的調研協調工作。
3.負責計畫檢查、審計統計報表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起草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進行考核。
4.承擔局領導機關後勤工作和負責局機關人事、退(離)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印鑑的使用和保管。
(二)審計監察股
1.負責本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同級審計。
2.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
3.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負責縣貸援、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5.負責受縣級委託、政府系列部門及與財政有繳、撥關係的部門的審計。
6.負責全縣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及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
7.相關的其他審計。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鄉城縣審計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2 名。
縣紀委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鄉委辦發〔2010〕92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後勤工人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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