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司法局

(五)指導、監督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九)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

部門概況

2010年8月,“五五”普法工作順利通過省州驗收。通過深入開展“法律七進”和“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在全縣建立了依法治村示範村4個,創建省級示範村1個。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普法宣傳,使全縣的“五五”普法工作順利通過省州驗收,營造了濃厚的普法氛圍。基本完成了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任務,並配備了統一的辦公設施,實現了基層司法所辦公設施現代化和管理規範化。通過加強人民調解網路化建設,建立了由89個調委會和543名調解員組成的縣、鄉(鎮)、村、組四級調解網路體系,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服務網路化和調解規範化。通過加強法律援助網路化建設,在基層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個,在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 、民政等部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縣水電開發企業企業設立了企業調解室,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執業規範化和服務品牌化。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情況,提高領導層和全社會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認知和支持。2009年,鄉城縣司法局被省司法局授予“2009年度單項特色工作成績獎”,並榮立集體三等功;2010年獲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目標考核一等獎,榮立集體三等功。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立鄉城縣司法局(以下簡稱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六)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基礎設施、辦公設備、警車、計財等物資裝備及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鄉城縣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和統計等工作;負責信息、信訪、保密、機要、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外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上級交辦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組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掛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國(境)外的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公證律師股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規定;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與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掛縣安置幫教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等工作;擬定全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和措施;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安置幫教工作;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安置幫教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具體事務。
、領導職數、職位設定和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23名(含紀檢組長1名、鄉鎮司法所12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全縣12個鄉鎮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縣紀委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鄉委辦發〔2010〕92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後勤工人編制2名。
四、其他事項
公證處為四川省鄉城縣公證處。主要職責:依法辦理各類公證業務,審批公證事項;指導、幫助公民、法人依照事實和法律依據設立、變更、終止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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