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概況
鄉城縣民政局是縣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民政組織建設。局內設有辦公室、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股、優撫股、社會救助股、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股、財務室。所屬事業單位有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學竹片區敬老院(正在建設中)、殯儀館、烈士陵園。歸口管理單位有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單位縣慈善會。鄉城縣民政局現有幹部職工15人,全縣12個鄉鎮有專兼職民政幹部12人。2009年度榮獲四川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授予的擁軍優屬先進單位。2009年度榮獲甘孜州委、州政府授予的甘孜州擁軍優屬先進單位。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定鄉城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掛縣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縣慈善會牌子),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承擔全縣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審工作,負責查處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上報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接收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核查上報災情,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全縣抗災減災的具體工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縣界以及毗鄰省(縣)邊界爭議的調查和協調,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社區發展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和涉境外兒童收養及流浪兒童未成年救助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日常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鄉城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民間組織、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建設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行政審批)。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以及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分管局內民間組織、社會事務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擬訂地方性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救災救濟股、社會救助股。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和州、縣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鄉城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甘孜縣特殊人群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省和州、縣級財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勘界辦(縣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劃地名股
組織、指導縣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縣界以及毗鄰省(縣)邊界爭議的調查和協調,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改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縣鄉鎮、行政村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行政村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鄉城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下屬事業單位
1.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編制3人)
制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提供切實、可靠的依據,發揮參謀部門作用,因地制宜地開展老齡工作。積極負責地辦理上級老齡委組織交辦的各項具體事務。
2.縣慈善會
負責福利彩票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縣慈善會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積極完成上級慈善總會交辦的各項具體事務。
3.社會福利中心(編制3人)
4.烈士陵園(編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