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專營業務

郵政專營業務:是由國家授權公共郵政經營者壟斷經營的郵政業務。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所有準備代辦進出境信件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必須依法辦理郵政委託手續,否則必須停止經營此類業務。

簡介

郵政專營業務:是由國家授權公共郵政經營者壟斷經營的郵政業務。 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所有準備代辦進出境信件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必須依法辦理郵政委託手續,否則必須停止經營此類業務。

為什麼要專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八條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未經郵政企業委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信息的載體。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是指以符號、圖像音像等方式傳遞的信息的載體。具體內容由郵電部規定。”
法律之所以規定信件的寄遞由郵政企業專營,是因為通信管理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關係到國家的信息安全和廣大人民民眾的通信安全。近年來,一些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信件專營法律紛紛涉足信件寄遞業務導致寄遞市場混亂,侵犯了郵政信件專營權,危害了國家民族利益和廣大人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大修改郵政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的郵政法修訂草案,將現行郵政法關於郵政專營業務範圍的規定修改為: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按照現行郵政法的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此會議上作郵政法修訂草案說明時說,在郵政法修改過程中,對保留郵政企業專營業務這一制度,各方面沒有不同意見。但是,對於如何確定專營業務範圍,存在較大分歧。
有的意見認為,應當按照單件重量標準確定郵政專營範圍,即規定單件重量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認為這樣有利於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有的意見則認為,按照單件重量標準確定郵政專營業務範圍,不符合目前快遞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不利於公平競爭,影響企業商務活動對快遞服務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用戶對快遞服務的選擇權。
根據這一意見,草案起草部門建議按照“重量加資費”標準確定郵政專營範圍,即規定單件重量以及資費均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曹康泰說,目前郵政剛剛實行政企分開,從分開後的這段時間看,郵政企業的快遞業務發展較快,市場份額有所提高。再經過一段時間,郵政企業快遞業務的市場份額繼續提高,其自身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研究確定郵政專營業務範圍的時機和條件將更為有利。因此,根據與各方面共同研究形成了“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的意見。
郵政專營問題也是這次《郵政法》修訂的核心和焦點問題。按照1986年的《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都是由郵政企業專營。這次新的《郵政法》進行了調整,就是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由郵政企業進行專營。專營的事情,世界各國都是慣例。為什麼要專營?因為專營就是要保證普遍服務,保證國家信息安全。但是世界各國發展的趨勢都是要逐步開放、穩步推進。目前,《國務院關於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範圍的規定》已經列入國務院2009年立法計畫,國家郵政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維護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慮郵政業改革發展的趨勢和當前市場競爭的現實,統籌兼顧,穩妥處理。外資快遞企業在我國從事快遞經營活動將繼續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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