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物價局

(二)加強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 (五)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六)擬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工作。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設立郴州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四)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六)擬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八)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
(九)按照許可權分工,擬訂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參與擬訂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指導全市價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十一)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初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十三)負責價格公示、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
(十四)指導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價格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管理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編制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的價格政策檔案和會議材料;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和價費集體審批會議議題收集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管理;承擔新聞發布、價格宣傳等工作;組織價格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安全、行政後勤、財務財產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財產的監管;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根據授權,統一受理和組織辦理局機關有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年檢年審、辦證、收費等具體工作;組織辦理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各類教育收費;負責管理中國小課本和教輔材料印張價格;承擔行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培訓班收費及各類學校培訓收費管理工作;審批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協調、處理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落實市委、市政府清理整治亂收費、減負的具體工作。
(四)商品價格管理科。承擔電力(含電力輔助服務、電力延伸服務、電力工程)、成品油、民用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農業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等商品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價格及其延伸服務收費、車輛通行費、鐵路延伸服務收費等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房價格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供水(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費用收費標準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價格預警與調控機制建設;承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爭議;組織制定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價格補償辦法。
(五)服務價格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擬訂全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及辦法;承擔遊覽參觀點門票和運載工具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有線電視、郵政延伸服務、殯葬服務、環衛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垃圾處理、機動車停放服務、電信資費等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承擔藥品、醫用材料、臨床用血及血液製品、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的價格管理和醫療機構價格等級的審核評定,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承擔全市醫療廢物處置服務收費價格管理工作;承擔中介服務、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務的價格監管工作;承擔修理業服務、積體電路卡、農村經營性服務、廣告服務等行業的服務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範圍服務價格的糾紛;承擔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初審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管理郴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二)郴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郴州市價格監測中心),正科級,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核定基層物價檢查行政編制13名;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逐步消化。設正副隊長(主任)5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農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國家、省、市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費成本調查,開展價格成本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村集鎮市場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物價動態監測、形勢分析、價格成本監測分析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三)郴州市價格認證中心,正科級,為市物價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案物品價值的估價鑑證,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和價格鑑定覆核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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