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原董事長、黨委原書記]

郭海[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原董事長、黨委原書記]

郭海於1965年1月出生,工學博士,山西省採礦工程專家,曾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8月25日,政協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第五十二次主席會議作出了撤銷郭海政協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大同礦務局馬脊樑礦副礦長、礦長;大同煤礦集團四台礦礦長;大同煤礦集團董事、副總經理。

2011年09月至2012年06月,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2年06月至2015年10月,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5年10月,因或涉山西煤炭廳長腐敗案曾被帶走。

2016年10月27日,郭海卻又得以小範圍公開亮相

2017年3月2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接受調查

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立案審查

2017年6月,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大額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婚嫁之機藉機斂財、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

郭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屬國有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相關法律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7年6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山西省監察委員會移送的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郭海(副廳級)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一案。經審查於6月11日依法對郭海決定逮捕。

撤銷資格

2017年8月25日政協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追認,鑒於郭海涉嫌職務犯罪,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山西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政協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第五十二次主席會議作出了撤銷郭海政協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現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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