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邵陽市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於2003年5月31日正式掛牌成立。是經湖南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在邵陽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根據《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標準化建設指引》(湘保監發[2009]83號)檔案精神,2010年9-11月,協會進行了體制改革。協會組織機構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壽險專業委員會、產險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運轉。秘書處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產險工作部、壽險工作部、調解辦公室。
截止2012年5月,協會共有會員單位23家,其中:財產保險公司9家,人壽保險公司14家。
協會成立以來已召開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協會根據章程選舉產生了四屆協會領導。
第一屆:2003年5月-2005年3月,會長劉雙元,副會長王方勇、丁小明、黃微、黃福源、周以珂,秘書長姚平安,副秘書長劉興業。
第二屆:2005年3月-2007年7月會長王方勇,副會長李文峰、丁小明、黃微、黃福源、單國珍、曾瓊、吳建和,秘書長姚平安,副秘書長李泉生、劉興業。
第三屆:2007年7月-2010年11月,會長黃福源,副會長伍軍、趙海波,秘書長姚平安,副秘書長李泉生、劉興業。
第四屆:2010年11月至今,會長劉文波(其中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岳建華任會長,岳建華調省公司後由劉文波接任),副會長朱衛紅,秘書長肖新忠,副秘書長許毓中、歐陽雄。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邵陽市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haoyang municipality(縮寫名稱為IIASM),是邵陽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社團法人(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邵陽市轄區內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社團組織,是基於自願、平等和民主原則組成、經邵陽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並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國家和保險主管機關的金融保險政策,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是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邵陽市民政局是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邵陽市寶慶中路332號中國人壽保險大廈五樓(東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工作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其基本職責為:自律與服務。主要履行如下職責:
(一)制定邵陽市轄區內保險行業共同遵守的自律規則,規範同業競爭行為;維護會員單位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三)溝通會員與保險監管機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與政策環境,反映會員的共同願望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保險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調處矛盾,加深理解,創造健康和諧的內部環境;
(五)協調保險業與有關行業經營者及社會組織的關係,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的關係,創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
(六)組織會員之間的業務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整合宣傳資源,組織開展行業性大型宣傳和諮詢活動。大力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法律法規,宣傳優秀保險從業人員的先進事跡,維護保險企業形象。
(七)糾正和處理會員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決議的行為;
(八)接受湖南保監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只設單位會員。本市轄區內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入本協會;本市轄區內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可以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保險主管機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註冊的市級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及其所屬的區、縣級分支機構;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本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正式發文接收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審議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五)有退會的權利;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金融政策和保險法規,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和公約;
(二)執行協會通過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向協會如實提供約定的信息資料和統計報表;
(六)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由協會轉報湖南保監局批准同意後,方能正式退會。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協會在報經湖南保監局批准同意後,可做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經湖南保監局批准,予以除名,並報邵陽市民政局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其主要職責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
(六)討論決定行業發展的重大事項;
(七)審議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八)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宜;
第十五條 各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1-2名,其中1名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會書面報告,經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可繼任原代表在本會的職務。本會的正副秘書長可擔任會員代表。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報湖南保監局批准,並經邵陽市民政局核准。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原則上每 個市級會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理事會理事。新入會的市級保險公司,從被批准入會之日起,其主要負責人即成為本會理事。理事因單位人事變化而不能履行職責,由理事所在單位推薦新接任主要負責接任人遞補,報秘書處備案。理事會每屆四年,屆滿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罷免;
(四)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五)提出修改章程的草案,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六)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業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
(七)決定設立和撤銷專業委員會,聘任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保險業務發展中、特別是同業競爭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十)審議上年度財務決算和本年度財務預算,審議通過年度會費收取方案;
(十一)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個專業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各自領域的重大事項,擬定各自領域的自律公約實施細則,組織自律檢查,查處違約行為等。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占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籌備召開理事會,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審議新會員入會,懲戒違規會員;
(三)審核年度預決算。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節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業務主管單位或理事會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業務主管單位核准,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會長一般由會員單位在職主要負責人兼任,副會長由會長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會員單位在職主要負責人兼任(會長與副會長不得同時是產險公司或壽險公司的)。會長、副會長因工作變動調離單位,應由原單位在一個月內提出人事變動申請,並推薦繼任負責人接任或重新進行提名選舉。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一般不超過兩屆。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經主管單位特批);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的職責是:
(一)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二)組織研究保險市場的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向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核准協會重大開支項目。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會長臨時代其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設立辦事機構秘書處。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會決議的執行和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可設副秘書長1―2人。
秘書長為專職,由理事會決定聘任,每屆任期為4年,可以連選連聘。秘書長應具備較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公正、廉潔,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威信。秘書長在任期內一般不超過60歲,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核准可適當延長。
為保證協會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簡化法人登記手續,秘書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的職責是:
(一) 全面主持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三)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溝通聯絡和協調各理事單位之間的關係和矛盾;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簽發協會日常檔案。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分管協會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內設辦公室、產險工作部、壽險工作部、調解辦公室及中介工作部等職能部門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條 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選聘應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採取行業選拔與社會招聘相結合方式,逐步實現職業化。其工資、福利待遇、基本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參照當地事業單位標準執行。由會員公司派駐的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等由原單位負責,其工作補貼按協會聘任專職人員標準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一次性開辦經費、年度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或委託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一)一次性入會費和年度會費收取標準與辦法由會員大會決定;
(二)凡協會舉辦較大型活動,需臨時籌集經費,可由理事會決定。
(三)會費收取應遵循“以支定收、合理負擔、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其額度的確定,既要滿足工作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發展,適當超前,留有餘地。每年具體分配方案的確定,可根據各會員公司的機構擴展和業務規模情況統籌兼顧。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用於協會秘書處日常辦公、會議費用開支和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有關公務活動,以及協會工作人員正常的工作補貼及所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專職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清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湖南保監局與邵陽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及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一月編制上年度的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查,同時報市民政局社團管理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協會新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湖南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報邵陽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