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邵陽商會

上海市邵陽商會

(十)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本會負責人和常務理事參加。 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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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邵陽商會是經上海市湖南商會批准、於2008年6月17日正式成立的合法組織,英文名為“the 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縮寫為“sccs”。 得到了湖南省邵陽市委市政府、邵商聯盟聯席會議和上海市邵陽專家顧問組的熱情支持,將成為邵商在滬企業相識相知、互助合作、共同發展的和諧家園,成為聯繫溝通邵商企業與政府組織的橋樑,成為聯結邵陽與上海兩地政府的紐帶,發揮服務社會與促進經濟建設的積極作用。

商會宗旨

商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法辦會;團結上海邵商,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協作,促進共同發展,打造上海邵陽商會團隊品牌;服務上海,服務邵陽,服務企業,服務會員,弘揚寶古佬文化,傳承寶古佬精神,發揚誠信、務實、團結、奮進的精神,使商會成為上海邵陽商人交流合作中心、上海邵商俱樂部,並為促進邵陽市招商引資、加強邵陽與上海區域經濟合作、推動邵陽與上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推進全面建設小康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商會概述

上海市邵陽商會是由在上海的湖南省邵陽籍企業經營者、商界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於2008年6月17日正式成立。商會現有會員企業400餘家,下轄上海邵商投資公司、金屬分會、化工分會、箱包分會(在建)、慈善基金會,會員人數300餘人。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為上海市湖南商會邵陽分會,名稱為“上海市湖南(邵陽)商會”,簡稱為“上海邵陽商會”,英文名為“the 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縮寫為“sc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上海的湖南省邵陽籍企業經營者、商界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法辦會;團結上海邵商,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協作,促進共同發展,打造上海邵陽商會團隊品牌;服務上海,服務邵陽,服務企業,服務會員,弘揚寶古佬文化,傳承寶古佬精神,發揚誠信、務實、團結、奮進的精神,使本會成為上海邵陽商人交流合作中心、上海邵商俱樂部,並為促進邵陽市招商引資、加強邵陽與上海區域經濟合作、推動邵陽與上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推進全面建設小康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為上海市湖南商會的地市級分會,在在邵陽市委、市政府、上海湖南商會的領導下、接受上海市有關單位的監督,與上海邵陽專家顧問組、經濟促進會、行業協會等兄弟單位攜手共進、共同發展。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上海市閘北區靈石路697弄巨豐國際商務517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 團結及推動在滬的邵商企業的發展,提升邵商形象與地位,打造上海邵商行業大品牌;
(二)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設和諧家園;
(三) 組織宣傳邵商活動及邵陽文化,倡導邵商精神;
(四) 向有關政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意見與建議並協調落實,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滿足會員發展需求,搭建會員建設家鄉的智慧舞台;
(五) 為來滬創業與發展的邵陽人士提供資源平台;
(六) 加強邵滬經濟交流,促進兩地經濟發展。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企業自律,維護邵陽籍在滬企業家、創業者的整體形象;
(二) 廣泛開展會員間互學互助,開展與國內外相關商會組織、邵商聯盟及邵陽市、各縣(市、區)、開發園區間的交流協作,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交流互訪、投資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跨行業、跨區域、跨越式發展;
(三) 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人才、市場、管理、經營、融資、策劃、審計、會計、保險、政策、法律、法規等培訓與諮詢服務,開展報告會、研討會、聯誼會等活動,發揮團隊優勢,資源共享,團結創業;
(四) 搭建共同的宣傳與資訊平台,創辦會刊《上海邵商》和上海邵商網站
(五) 密切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的意願、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正當的經營創業活動,為會員排憂解難,維護合法權益;
(六) 協調上海與邵陽的多邊經濟合作,積極協助兩地政府(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洽談、人才引進、信息交流與經貿合作;
(七) 注重社會責任,組織會員積極參與上海和邵陽的公益事業;
(八) 及時宣傳邵陽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成就,引導與協助會員回家鄉投資興業、參加邵商聯盟和邵商大會等活動,協助邵陽市招商引資工作;
(九) 為邵陽市政府提供信息諮詢、建言獻策等智力支持;
(十) 為在滬就讀的邵陽籍學子提供實習實踐、就業推薦等支持和幫助;
第八條 本會活動原則:
(一) 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 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 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熱心本會事業;
(二) 自願加入本會,能夠履行會員義務;
(三) 入會對象:在上海的湖南邵陽籍企業法人或分支機構、工商業者、企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優秀務工人員,邵陽市縣兩級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或人員)、曾在邵陽工作生活過的非邵陽籍人員,以邵陽籍人士為所有者的企業單位以及與邵商有密切關係的企業單位或工商人士。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和會員登記表;
(二) 新會員入會,常務理事以下等級由秘書處審核,由分管秘書處工作的副會長審批通過,常務理事及以上按等級晉升條例執行;
(三) 辦理入會手續,頒發會員證;
(四) 申請常務理事以上(含常務理事)入會的新成員,必須是企業高管或獨立法人;
(五) 本會設特邀會員。本會常務理事會可聘請湖南邵陽的各界名人,或熱心本會工作的工作的港澳台及海外經濟組織、科研院所、民間團體為本會特邀會員;
(六)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提醒一年不交納付費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與除名的成員不得以上海邵陽商會成員的名義從事各種活動。
(七) 等級晉升條例
1.在會一年以上的會員可自願申請晉升理事:
2.在會二年的會員、有一個商會頒發的優秀或先進證書者,可申請晉升常務理事:
3.在會二年以上的常務理事,連續三年有2個商會頒發的優秀或先進證書者,可書面申請晉升副會長;
4.晉升常務理事至少需一個副會長提名或理事會推薦、由會長會議擬任、理事會表決通過。
5.晉升副會長成員須2個副會長推薦,會長會擬任、會長擴大會表決通過。
6.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會長會議投票表決通過
7.對商會有特殊貢獻者其晉升或加入等級可由會長會議提名擬任,並由會長聯席會議表決通過。
(八)對嚴重違反本章程條約,影響組織形象與團結、道德觀念不強的成員經會長會提議、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面向全國邵商通報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工作建議權與被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為本會或完成本會委託辦理工作的,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六) 免費在商會網站刊登企業及產品信息;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章程,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 關心本會發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積極向本會網站和刊物投稿;
(四) 發展會員;
(五) 每年按規定標準及時交納會費和規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在本年度12月31日不交納會費規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設定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 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五)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監事會財務報告;
(六)推舉名譽會長;
(七)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本會負責人、常務理事和理事參加,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監事;
(二) 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 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一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本會負責人和常務理事參加。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 根據會長會議決議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本會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會員中有較大影響;
(三) 在社會上有較大知名度;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負責人。如因特殊情況,可由常務理事會推選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聯席會議;
(二) 督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聯席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會長會議決定;
(三) 提名辦事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會議決定;
(四) 參加會長聯席會議。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負責本會財務管理和監督本會發展情況,向會員大會作財務報告。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負責監事會工作,參加會長聯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聘請關心愛護邵商的社會知名人士和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聘請對象由會長聯席會議決定,日常聯絡由秘書處負責。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規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常務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 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 財產清冊。
第六章 組織辦法的修改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會議修改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應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有關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修訂版經2011年1月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即日生效。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之處,則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商會組織結構

名譽會長:毛軍發,潘用元,顏貴志,王建平,程 鵬。
會長:楊傳智
常務理事:劉達成,楊金髮,劉厚斌,李益峰,歐陽立群,李典源,張定國,謝文波,楊 波,楊國雄,李洪波,易紅榮,毛付幸 ,鄭清平,瞿章文,丁錫紅,丁加波,隆雁敏,王 瑤,卿光輝,劉夏雲,寧科成,余超林,
監事:李丁利 ,張斌,曾濟民,胡曉燕,周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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