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邏輯學就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邏輯和邏輯學的發展,經過了傳統邏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兩大階段,辯證邏輯又發展有矛盾邏輯、對稱邏輯兩大階段。對稱邏輯是邏輯學發展的最新成果,是辯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邏輯學發展的最高階段。對稱邏輯以對稱規律為基本的思維規律,悖論是對稱邏輯產生的催化劑。“悖論”的出現說明原有的邏輯和邏輯學的不完善,說明對稱邏輯學的產生是邏輯與邏輯學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以上內容摘自:《經濟學的形上學》,陳世清著,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1)
邏輯的本質是尋找事物的相對關係,並用已知推斷未知
舊稱“論理學”、“理則學”、“名學”、“辯學”。關於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學科,由亞里士多德創立。由德國古典哲學家們創立的邏輯學使邏輯學進入了一個新的領域。黑格爾把思維形式的發展與人的認識的各個階段緊密結合起來進行研究,這些思維形式彼此聯繫、相互轉化,又具有新的意義。
邏輯學是研究思維形式的學問。
邏輯學是研究純粹理念的科學,所謂純粹理念就是思維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說明:在這部分初步論邏輯學的概念里,所包含對於邏輯學以及其他概念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哲學上許多基本概念。這些規定都是由於並對於全體有了綜觀而據以創立出來的。
只有思維本身才構成使得理念成為邏輯的理念的普遍規定性或要素。理念並不是形式的思維,而是思維的特有規定和規律自身發展而成的全體是思維自身給予的,決不是已經存在於外面的現成的事物。
特點
在某種意義下,邏輯學可以說是最難的科學,因為它所處理的題材,是抽象的感覺表象,是純粹抽象的東西,而且需要一種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夠回溯到純粹思想,緊緊抓住純粹思想,並活動於純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種意義下,也可以把邏輯學看作最易的科學。因為它的內容不是別的,即是我們自己的思維,和思維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同時又是最簡單、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與無,質與量,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這種熟知反而加重了邏輯研究的困難。因為,一方面我們總以為不值得費力氣去研究這樣熟悉的東西。另一方面,對於這些觀念,邏輯學去研究、去理解所採取的方式,卻又與普通人所業已熟悉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邏輯學的有用與否,取決於它對學習的人能給予多少訓練以達到別的目的。因為這門科學乃是思維的思維。——但是就邏輯學作為真理的絕對形式來說,尤其是就邏輯學作為純粹真理的本身來說,它決不單純是某種有用的東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獨立的東西也就是最有用的東西,那么邏輯學也未嘗不可認為是有用的,不過它的用處,卻不僅是對於思維的形式練習,而必須另外加以估價。
歷史起源
古希臘
起源於古希臘,由亞里士多德提出。認識到比起那單純形式思維的科學具有更深意義的邏輯學的需要,由於宗教、政治、法律、倫理各方面的興趣而加強了。從前人們都以為思想是無足重輕,不能為害的,不妨放任於新鮮大膽的思想。他們思考上帝、自然和國家,他們深信只是通過思想,人們就可以認識到真理是什麼,不是通過感官,或者通過偶然的表象和意見所能達到。當他們這樣思想時,其結果便漸漸嚴重地影響到生活的最高關係。
古中國
墨子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重要開拓者之一。他比較自覺地、大量地運用了邏輯的方法,建立自己的政治、倫理思想。他還在中國邏輯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辯、類、故等概念。並要求將辯作為一種專門知識來學習。墨子的“辯”雖然統指辯論技術,但卻是建立在知類(事物之類)明故(根據、理由)基礎上的,因而屬於類推或論證的範疇。墨子所說的“三表”既是言談的思想標準。墨子還善於運用類推的方法揭露論敵的自相矛盾。由於墨子的倡導和啟蒙,墨家養成了傳統,並由後期墨家建立了第一個中國古代邏輯學的體系。對稱邏輯學
傳統形式邏輯蘊涵了線性思維方式。把“形式”邏輯思維方式看成唯一的思維方式,把“形式”邏輯運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對象,特別是需要複雜性思維的經濟領域,就會出現悖論。對稱邏輯的產生,既是人類思維、理論與實踐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悖論”“逼”出來的產物。“悖論”,是對稱邏輯產生的催化劑。對稱邏輯的產生是邏輯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對稱邏輯是以對稱規律為基本的思維規律,是天與人、思維與存在、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思維層次與思維對象、科學本質與客觀本質對稱的邏輯。對稱邏輯就是對稱的思維方式,對稱的思維方式就是和諧的思維方式,和諧的思維方式是與和諧社會對稱的思維方式。對稱邏輯是辨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邏輯發展的最高階段。對稱邏輯使形式邏輯本身所蘊涵的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的統一得以展示。對稱邏輯提供了足以研究複雜系統論的思維方式,為第一個中國人自己創立的經濟學範式——對稱經濟學提供了科學的思維方式。對稱邏輯學就是對稱邏輯的概念、範疇與範疇體系,由中國著名學者陳世清先生創立。從形式邏輯學到對稱邏輯學是邏輯學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研究對象
要深入認識什麼是邏輯學。必須了解邏輯學的研究對象。從總體來說,邏輯學是研究思維的學科。思維形式
思維可以分為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思維形式也叫思維的邏輯形式。思維的邏輯形式和思維的內容是緊密聯繫的,但為了能夠從純粹的狀態中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邏輯學可以把思維內容作為無關緊要的東西放到一邊,專門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思維規律
邏輯學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目的是為了使人們了解思維過程中有效的運用各種邏輯形式,正確的認識客觀世界,表達和論證思想。為達到此目的,就需要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本身所特有的規律。研究方法
認知思維是邏輯學的對象這一點,是人人所贊同的。但是我們對於思維的估價,可以很低,也可以很高。一方面,我們說:這不過是一個思想罷了。——這裡的意思是說,思想只是主觀的,任意的,偶然的,而並不是實質本身,並不是真實的和現實的東西。另一方面,我們對於思想,也可以有很高的估價,認為只有思想才能達到至高無上的存在、上帝的性質,而其感官則對上帝毫無所知。我們說,上帝是精神,我們不可離開精神和真理去崇拜上帝。但我們承認,可感覺到的或感性的東西並不是精神的,而精神的內在核心則是思想,並且只有精神才能認識精神。精神誠然也可表現其自身為感覺(例如在宗教里),但感覺的本身,或感覺的方式是一事,而感覺的內容又是另一事。感覺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這是人類與禽獸所共有的。這種感覺的形式也許可以把握最具體的內容,但這種內容卻非此種形式所能達到。感覺的形式是達到精神內容的最低級形式。精神的內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維中,或作為思維時,才有其真理性。在這種意義下,思想不僅僅是單純的思想,而且是把握永恆和絕對存在的最高方式,嚴格說來,是唯一方式。對於以思想為對象的科學,也是和思想一樣,有很高或很低的估價。有人以為,每個人無須學習邏輯都能思考,正如無須研究生理學,都能消化一樣。即使人研究了邏輯之後,他的思想仍不過與此前一樣,也許更有方法一些,但也不會有多大的變化。如果邏輯除了使人僅僅熟習於形式思維的活動外,沒有別的任務,則邏輯對於我們平時已經同樣能夠作的思維活動,將不會帶來什麼新的東西。其實舊日的邏輯也只有這種地位。此外,一方面,對於人來說,思維的知識即使只是單純的主觀活動也是對他很光榮而有興趣的事。因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即由於人能知道他是什麼,他作什麼。而且另一方面,就邏輯作為研究思維的科學來看(思想既是唯一足以體驗真理和最高存在的活動),邏輯也會占有很高的地位。所以,如果邏輯科學研究思維的活動和它的產物(而思維並不是沒有內容的活動,因為思維能產生思想,而且能產生它所需要的特定思想),那么邏輯科學的內容一般講來,乃是超感官的世界,而探討這超感官的世界亦即遨遊於超感官的世界。數學研究數和空間的抽象對象。數學上的抽象還是感性的東西,雖然是沒有特定存在的抽象的感性東西。思想甚至於進一步“辭別”〔或脫離〕這種最後的感性東西,自由自在,捨棄外的和內的感覺,排斥一切特殊的興趣和傾向。對於有了這樣基礎的邏輯學,則我們對於它的估價,當然會較一般人通常對於邏輯的看法為高。
制約邏輯
創立者
1968年,中國形式邏輯研究會理事、北京開關廠工程師林邦謹創立了一門新的邏輯學說——制約邏輯,向前兩座豐碑提出了挑戰。1978年,在中國邏輯學界元老沈有鼎教授的舉薦下,經華裔美籍邏輯學家王浩教授推薦,林邦謹在美國數學會刊物《文摘》上發表論文《制約邏輯簡介》。1985年12月,林邦謹的專著《制約邏輯》在國內正式出版。制約邏輯獨樹一幟,震動了邏輯學界,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關注。制約邏輯是傳統的形式邏輯與正統數理邏輯(現代邏輯)有機結合的產物,它運用現代邏輯提供的嚴格精密的數學方法,去構造一個能確切地體現傳統形式邏輯的深刻正確的主導思想的非正統的邏輯制約系統。林邦謹認為,傳統形式邏輯密切結合人類普通思維和自然語言實際,把從已知進入未知的推理格式作為自己的主要研究對象,堅持貫徹不許循環論證,這是它的深刻而正確的主導思想。但它對一些極簡單的推理卻不能從理論上加以分析,演算技術也十分簡陋、陳舊,遠不能滿足現代的需要。正統數理邏輯系統地採用了現代數學方法,論證嚴謹,演算精密,但它卻捨棄了推理格式中起決定作用的非數學的邏輯含義這一精髓,將其處理成真值函式、個體-真值函式關係,因而遠離了傳統形式邏輯的主導思想。林邦謹大膽地綜合融匯了上述兩種邏輯的優點而擯棄二者之缺陷,創造出自外於傳統兩家的新邏輯體系——制約邏輯學說,即繼承形式邏輯的正確主導思想和有效的推理格式,並採用數理邏輯所提供的數學方法來處理科學研究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邏輯問題。它是久盛不衰的傳統形式邏輯的現代發展。
制約關係
制約邏輯學說指出,制約關係就是刻劃清楚後的充分條件關係。制約關係事實上構成了傳統形式邏輯中可據以進行不循環論證的推理格式的理論核心:推理式的前後件之間必定滿足普遍有效的制約關係,而在前件或後件中也必定出現制約關係。制約邏輯體系由語義學、語構學、語用學三者組成。制約邏輯語義學研究客觀世界的邏輯結構和邏輯規律,而以其中的客觀的制約關係和有關制約關係的客觀的邏輯規律為主要研究對象。制約邏輯語構學研究刻劃客觀的邏輯結構和規律的表意的人工符號的機械的排列結構和變形規則。制約邏輯語用學研究在指謂同一的原則下符號語言與自然語言的互相翻譯。總的說來,制約邏輯所研究的領域是:觀實世界對象域上的個體、集、一元或多元函式、一元:或多元關係、關係間的直值函式關係、關係間的充分條件(即制約)關係,和上述種種關係的客觀規律,以及它們在意識中的反映——概念(詞)、命題和推理。其中,制約(充分條件)關係為研究核心。命題演算
林邦謹在深入分析人類普通的邏輯思維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數理邏輯的演算技巧,提出了命題演算Cm系統和名詞演算Cn系統。Cm中的“制約”命題夕p→q跟p和q的真假共有七種,p→q也獲得三真四假的紀錄。這點與萊維斯(Lewis)的嚴格蘊涵一致。但Cm跟萊維斯的模態系統是有區別的。Cm系統有以下主要特徵:⑴在Cm中,所謂“必然”,並非某二命題的性質,而只能是兩個命題間的聯繫。p→q表示p和q之間有某種"必然"聯繫。⑵除了為一般模態系統所避免的像p→(q→p)等著名的蘊涵怪論以外,Cm還避免了像Tp→q這一類最難避免因而為一般模態系統所容納的蘊涵怪論。⑶跟一般模態系統不同,Cn有像[p→(q→r)]→[q→(p→r)]這一類公式。⑷相當於在一般形式邏輯書中列出的傳統命題邏輯推理式的定理它都具有。⑸沒有像T(pVq)—>q這一類公式。⑹凡是在傳統形式邏輯中看起來好像是用了相當於被Cm排除了的二值系統中的定理的地方,Cm都有很好的處理方法。在Cm系統的基礎之上建立的Cn系統,只是擴充形式語言(引八個體變元、函式詞和謂詞),而不用量詞。這樣不僅在技巧上可避免拿有量詞的形式系統所不可避免的許多麻煩,使演算的進程原則上是命題演算,而且更接近於普通邏輯思維實際。同時,Cn系統將對解決判定問題提供明朗的前景。兩個獨立性
林邦謹在演繹推理問題上提出了兩個獨立性,具有邏輯性質“可獨立於前後件的真假確定不會是前真而後假”的制約式定理稱為第一獨立性。具有邏輯性質“可在無需確定後件為真的情況下確定前件為真”的推理式定理稱為第二獨立性。“兩個獨立性”是為在論證中出現的推理式所必具的確保論證不循環的邏輯精髓。這是深刻的邏輯理論觀點。國內外一些專家學者認為制約邏輯在學術和科學實踐等方面有重大的意義:⑴它可以分析、處理一系列邏輯史上迄今爭論不休、久懸末決的難題。對命題的真假對錯、主詞存在、賓詞周延和演繹推理能否推出新知,已證明的結論是否已證實,以及在數學史上引起第三次數學危機的悖論等問題,都可能給出確定的解決。⑵以它為邏輯基礎建立的初等數論的形式系統N,當Cn。的判定問題一經解決,就可能為最終解決哥德巴赫猜想提供新的思路。這種數論系統還可能滿足相容性和完全性(與哥德爾不完全定理正好相反)。⑶制約邏輯形式化公理系統,為計算機語言創造了符號語言體系。以它作為計算機科學的邏輯理論基礎,可為研究、設計新蘭代的內涵智慧型機;軟體可靠性確認、程式正確性證明等方面提供新的途徑。⑷以它來分析科學理論和科學創造中的邏輯機制,可使科學工作者掌握有效而實用的科學方法。國際邏輯學界和計算機學界對制約邏輯理論非常敏感。當林邦謹的簡短論文《制約邏輯簡介》在美國剛發表不久,聯邦德國和加拿大的大學就積極組織專家研究班進行翻譯和討論,他們認為林邦謹“構造的這種邏輯體系是重要的,因為這種邏輯與計算機,科學,特別是‘判定程式'關係密切”。美國數學會秘書長利弗庫博士推薦《制約邏輯》英文摘要給下屆國。際邏輯討論會。第八屆。國際邏輯討論會第一副主席、奧地利蘭茲堡大學教授瓦因加特納博士正式邀請林邦謹參加1987年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邏輯學術會議,並將作專題發言。在國內,林邦謹的制約邏輯現已引起學術界注意,國家科委於1986年在清華大學組織了高層次研討班對制約邏輯進行剖析、探討。
對《制約邏輯》的批評也是較尖銳、激烈的(郭世銘、董亦農:評《制約邏輯》中的幾個形式系統,《自然辯證法通訊》1987,No.3)。他們認為制約邏輯的Cm系統與二十幾年前國外發表的相干邏輯的命題演算R系統形式等價,而R是不可判定的,那么Cn系統亦就是不可判定的(林邦謹認為Cm和Cn是可判定的)。即使假若Cn可判定,Cn的判定方法用到數論系統Ⅳ上去也無濟於事,因為一階數論是不能有窮公理化的,因此要想在Cn基礎上構造一個滿足完全性的初等數論的形式系統N來解決哥德巴赫猜想等問題,是完全不可能的。Cm沒有語義學,更無語義可靠性和完全性。Cn無法定義“必然”、“可能”這類概念。Cn沒有實用價值,不可能證明任何一個有意義的必然命題和可能命題。N系統既不一致,也無足夠的表達能力,當然也不可能完全,而且沒有可判的公理集。N系統無法定義“整數”、“素數”、“減”之類的基本數論概念,無法表示像歌德巴赫猜想這類的命題。因此,N系統是一個罕見的百病纏身的系統。
那么,制約邏輯何處為真理,何處是謬誤;對它的學術性地位將怎樣做成歷史性的評價;究竟會有多大作為;是不是邏輯學上的一次革命;它能否經受得住社會實踐的考驗;相信時間終將會給予我們確切的答案。
相關概念
思維活動
當我們一提到思維,總覺得是指一種主觀的活動,或我們所有的多種能力,如記憶力、表象力、意志力等等之一種。如果思維僅是一種主觀的活動,因而便成為邏輯的對象,那么邏輯也將會與別的科學一樣,有了特定的對象了。但這又未免有些武斷,何以我們單將思維列為一種特殊科學的對象,而不另外成立一些專門科學來研究意志、想像等活動呢?思維之所以作為特殊科學研究的對象的權利,其理由也許是基於這一件事實,即我們承認思維有某種權威,承認思維可以表示人的真實本性,為劃分人與禽獸的區別的關鍵。而且即使單純把作為主觀活動的思維,加以認識、研究,也並不是毫無興趣的事。對思維的細密研究,將會揭示其規律與規則,而對其規律與規則的知識,我們可以從經驗中得來。從這種觀點來研究思維的規律,曾構成往常所謂邏輯的內容。亞里士多德就是這門科學的創始人。他把他認為思維所具有的那種力量,都揭示出來了。我們的思維本來是很具體的,但是在思維的複雜的內容里,我們必須劃分出什麼是屬於思維本身的或屬於思維的抽象作用的。思維的作用,一種微妙的理智的聯繫,綜合其思維所有的內容,亞氏把這種理智的聯繫,這種思維形式的本身,特別突出起來加以規定。亞里士多德這種邏輯一直還是大家所公認的邏輯,經過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家雖有所推衍,卻沒有增加什麼材料,只是對於原有材料上更加細緻的發揮罷了。近代人關於邏輯的工作,可以說主要地一方面是放棄了一些自亞里士多德及經院哲學家所傳襲下來的許多邏輯規定,一方面又摻進去許多心理學的材料。這門科學的主旨在於認識有限思維的運用過程,只要這門科學所採取的方法能夠適合於處理其所設定的題材,這門科學就算是正確的。從事這種形式邏輯的研究,無疑有其用處,可以藉此使人頭腦清楚,有如一般人所常說,也可以教人練習集中思想,練習作抽象的思考,而在日常的意識里,我們所應付的大都是些混淆錯綜的感覺的表象。但是在作抽象思考時,我們必須集中精神於一點,藉以養成一種從事於考察內心活動的習慣。人們可以利用關於有限思維的形式的知識,把它作為研究經驗科學的工具,由於經驗科學是依照這些形式進行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下,也有人稱形式邏輯為工具邏輯。誠然,我們尚可超出狹隘的實用觀點說:研究邏輯並不是為了實用,而是為了這門科學的本身,因為探索最優良的東西,並不是為了單純實用的目的。這話一方面固然不錯,但從另一方面看來,最優良的東西,也就是最有用的東西。因為實體性的東西,堅定不移的東西,才是特殊目的的負荷者,並可以促進和實現這些特殊目的。人們必不可將特殊目的放在第一位,但是那最優良的東西卻能促進特殊目的的實現。譬如,宗教自有其本身的絕對價值,但同時許多別的目的也通過宗教而得到促進和支持。基督說過:“首先要尋求天國,別的東西也會加上給你們。”只有當達到了自它自為的存在時,才可以達到特殊的目的。在前面我們既認思維和對象的關係是主動的,是對於某物的反思,因此思維活動的產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情的價值,亦即本質、內在實質、真理。曾提及一種舊信念認為所有對象、性質、事變的真實性,內在性,本質及一切事物所依據的實質,都不是直接地呈現在意識的前面,也不是隨對象的最初外貌或偶然發生的印象所提供給意識的那個樣子,反之,要獲得對象的真實性質,我們必須對它進行反思。惟有通過反思才能達到這種知識。
反思能力
凡是經反思作用而產生出來的就是思維的產物。例如,梭倫為雅典人所立的法律,可說是從他自己的頭腦里產生出來的。但反之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將共體〔如梭倫所立的〕這些法律,認作僅僅的主觀觀念的反面,並且還要從這裡面認識到事物本質的、真實的和客觀的東西。要想發現事物中的真理,單憑注意力或觀察力並不濟事,而必須發揮主觀的〔思維〕活動,以便將直接呈現在當前的東西加以形態的改變。這點初看起來似乎有些顛倒,而且好像違反尋求知識的目的。但同樣我們可以說唯有藉助於反思作用去改造直接的東西,才能達到實體性的東西,這是一切時代共有的信念。到了近代才有人首先對於此點提出疑問,而堅持思維的產物和事物本身間的區別。據說,事物自身與我們對於事物自身的認識,完全是兩回事。這種將思想與事物自身截然分開的觀點,特別是康德的批判哲學所發揮出來的,與前些時代認為事情(Sache)與思想相符合是不成問題的信心,正相反對。這種思想與事情的對立是近代哲學興趣的轉折點。但人類的自然信念卻不以為這種對立是真實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進行反思,但並未特別意識到單憑反思即可達到真理;我們進行思考,不顧其他,只是堅決相信思想與事情是符合的,而這種信念確是異常重要。但我們這時代有一種不健康的態度,足以引起懷疑與失望,認為我們的知識只是一種主觀的知識,並且誤認這種主觀的知識是最後的東西。但是,真正講來,真理應是客觀的,並且應是規定一切個人信念的標準,只要個人的信念不符合這標準,這信念便是錯誤的。反之,主觀信念本身,單就其僅為主觀形式的信念而言,不管其內容如何,已經就是好的,這樣便沒有評判它的真偽的標準。——前面我們曾說過,“人心的使命即在於認識真理”,這是人類的一個舊信念,這話還包含有一層道理,即任何對象,外在的自然和內心的本性,舉凡一切事物,其自身的真相,必然是思維所思的那樣,所以思維即在於揭示出對象的真理。哲學的任務只在於使人類自古以來所相信于思維的性質,能得到顯明的自覺而已。所以,哲學並無新的發明,我們這裡通過我們的反思作用所提出的說法,已經是人人所直接固有的信念。
反思既能揭示出事物的真實本性,而這種思維同樣也是我的活動,如是則事物的真實本性也同樣是我的精神的產物,就我作為能思的主體,就我作為我的簡單的普遍性而言的產物,也可以說是完全自己存在著的我或我的自由的產物。我們常常聽見為自己思考的說法,好像這話包含有重大的意義似的。其實,沒有人能夠替別人思考,正如沒有人能夠替別人飲食一樣。所以這話是重複的。在思維內即直接包含自由,因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活動,因而是一種抽象的自己和自己聯繫,換言之,就思維的主觀性而言,乃是一個沒有規定的自在存在,但就思維的內容而言,卻又同時包含有事情及事情的各種規定。因此如果說到哲學研究上的謙遜或卑謙與驕傲,則謙遜或卑謙在於不附加任何特殊的特質或行動給主觀性,所以就內容來說,只有思維深入於事物的實質,方能算得真思想;就形式來說,思維不是主體的私有的特殊狀態或行動,而是擺脫了一切特殊性、任何特質、情況等等抽象的自我意識,並且只是讓普遍的東西在活動,在這種活動里,思維只是和一切個體相同一。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至少可以說哲學是擺脫掉驕傲了。
意義
可以說邏輯學是研究思維、思維的規定和規律的科學。但是只有思維本身才構成使得理念成為邏輯的理念的普遍規定性或要素。理念並不是形式的思維,而是思維的特有規定和規律自身發展而成的全體,這些規定和規律,乃是思維自身給予的,決不是已經存在於外面的現成的事物。在某種意義下,邏輯學可以說是最難的科學,因為它所處理的題材,不是直觀,也不像幾何學的題材,是抽象的感覺表象,而是純粹抽象的東西,和思維的熟習的規定,一與多等等。但是,這種熟知反而加重了邏輯研究的困難。因為,一方面我們總以為不值得費力氣去研究這樣熟習的東西。另一方面,對於這些觀念,邏輯學去研究、去理解所採取的方式,卻又與普通人所業已熟習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學習邏輯學有助於人們正確的認識客觀事物,獲取新的知識;學習邏輯學有助於人們準確的表達思想,嚴格的論證思想;學習邏輯學,有助於人們揭露和糾正謬誤,批駁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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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最重要的著作是兩部《邏輯學》,在他看來,邏輯和形上學沒有什麼區別。他的觀點是,假如你把任何一個普遍通用的謂語都看成在限定“實在”這個全體,那產生的結果就會是自相矛盾的。沒有邊界的限定,任何一個東西都不可能是球狀的,除非這個東西的外部還有別的東西存在—這也就意味有邊界的可能。由此,當我們把整個宇宙假設為球狀時,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陳述。在黑格爾看來,過程對認識事物的結果是必不可少的。在辯證法中,事物發展到後一個階段,其實融合了前面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不會消失,不會被完全取代,而是會作為整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存在。辯證法的每一個階段都是必需的,不可跨越的,否則我們就不可能認識到真理。
在他看來,最好的思維可以讓思想四通八達、來去無礙。真和假不是直接的對立物,任何一個事物都不完全是假的,而我們能認識的事物也不一定就是真的。顯然,絕對真理是不能把它簡單地局限在孤立的知識之上的。
黑格爾哲學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特色,這也是他與柏拉圖和普羅提諾或者斯賓諾莎等人的區別所在。他認為最終是沒有時間性的,所謂的時間無非是一種幻覺。這種幻覺是因為我們沒能力看到“全部”而產生的,但時間在進程上卻與純粹的邏輯辯證法有很密切的關係。
全部的世界歷史實際上就是在不同範疇的進程中實現的。
按照他的見解,從倫理和邏輯兩方面來看,時間都要經歷一個從不太完善到較為完善的過程。事實上,這兩個方面的意義在黑格爾那裡是無法區分的。因為,邏輯之所以擁有完善的特性就在於,它是一個嚴密的整體,沒有外在於這個整體的獨立部分。它的邊緣是確定無疑的。好比人體或者理性精神一樣,它是一個有機體,它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都是獨立的,又互相依存,且都指向同一個單一的目標,倫理的完善性也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