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質量協會

遼寧省質量協會,簡稱“遼寧省質協”,英文縮寫LAQ,遼寧省質量協會於1979年12月12日成立,是遼寧省政府經濟質量主管部門領導下的全省性質量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遼寧省質量協會,簡稱“遼寧省質協”,英文縮寫LAQ,遼寧省質量協會於1979年12月12日成立,是遼寧省政府經濟質量主管部門領導下的全省性質量組織。到目前為止已經過六次換屆。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換屆大會於2005年7月19日召開,第六屆理事會理事總計133名,常務理事47名。理事長倪鋒,副理事長楊承民等15人;秘書長楊承民。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遼寧省質協的使命:遼寧省質量事業的推進者;先進質量理念、理論、方法和技術的傳播者;全省質協系統和各種質量推進活動的組織者;提升組織競爭力和個人能力的服務提供者。
遼寧省質協的願景:成為遼寧省質量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傳播者、最有號召力的組織者、最有價值服務的提供者。
遼寧省質協的核心價值觀:適用質量;追求卓越;誠實守信;以人為本。
遼寧省質協辦事機構設定:學術委員會;諮詢與現場工作部;用戶工作委員會;培訓工作部;會員工作部。

主要工作

遼寧省質協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國家有關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為增強全省人民質量意識,提高我省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與質量管理總體水平做貢獻;
(二)開展質量學術研究,組織質量工作者探討我省質量發展戰略,為制定我省質量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組織參加國內和國際質量學術交流和考察,建立和發展同國內外有關的科技團體、科學家和質量工作者的聯繫,促進改革開放,加快提高質量工作和質量管理水平;
(四)開展質量教育,傳播先進的質量理論、採取多種形式普及質量管理技術知識與科學方法,進行質量管理知識、技術、崗位資格、專門人才及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 標準及新一輪全面質量管理普及教育等方面的培訓,積極培養質量骨幹隊伍;
(五)為會員服務,反映企業的意見和呼聲;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表彰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對行業、地方質量協會及會員單位進行聯絡和指導;
(六)開展質量管理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各方面的力量,為企業和社會提供多種形式的質量管理技術諮詢,為各類組織提供GB/T19000(質量管理體系) GB/T24000(環境管理體系) GB/T2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註冊、實施用戶評價、卓越績效模式和質量管理獎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推進與國際慣例接軌,增強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七)推進和深化全面質量管理,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為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八)推進卓越績效經營模式的實施,引導廣大企業追求卓越。開展“遼寧省卓越績效先進企業”評價、評定活動,擇優向國家推薦“全國卓越績效先進企業”和“全國質量獎”單位。
(九)實施用戶滿意工程,促進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的提高;建立和運行“用戶滿意的指數”評價體系,開展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向社會推薦用戶滿意產品和服務,推薦高質量的名優特新產品,強化社會監督,受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以法律手段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十)開展全省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不斷總結和交流民眾性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
引導企業追求卓越,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一年一度的全省“質量月”活動,制定活動方案,並具體落實。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名牌戰略,開展體系認證,評選質量獎、優秀質量管理小組、優秀質量管理工作者、用戶滿意企業、產品和服務、卓越績效先進企業等活動,加強質量檢驗、質量責任、質量保證與社會質量監督等業務建設;
(十三)編輯、出版質量書刊、文集和資料。
遼寧省質協擁有全社會各行各業會員單位200餘家。 
遼寧省質協與中國質量協會、美國質量學會、美國石油協會、遼寧省科協、遼寧省總工會、共青團遼寧省委和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遼寧大學及上海質量協會等省內外知名機構、質量組織和高等院校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聯繫,在質量研究與推廣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合作。
在遼寧省質協的倡導支持下,全省各地區、部門和行業組建了質量協會/質量管理協會,形成全省質協系統。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遼寧省質量協會,英文譯名為Liaoning Province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縮寫(LAQ)。本協會是和中國質量協會具有業務相關性的省級地方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遼寧省境內致力於質量管理與質量創新事業的組織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全省性科技社團組織;是政府推動質量管理、質量振興事業的助手;是廣泛聯繫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及廣大質量工作者的紐帶。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開展全省性的質量推進活動,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技術;堅持服務立會,為組織、個人提升競爭力和能力提出專業化的質量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遼寧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遼寧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質量協會、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和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遼寧省瀋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國家有關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為增強全省人民質量意識,提高我省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與質量管理總體水平做貢獻;
(二)開展質量學術研究,組織質量工作者探討我省質量發展戰略,為制定我省質量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積極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參加國內和國際質量學術交流和考察,建立和發展同國內外有關的科技團體、科學家和質量工作者的聯繫,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加快提高質量工作和質量管理水平;
(四)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基本知識普及教育,傳播先進的質量理論、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技術知識與科學方法,進行質量管理知識、技術、崗位資格、專門人才等方面的培訓,積極培養質量骨幹隊伍;
(五)積極為會員服務,反映企業的意見和呼聲;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表彰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對行業、地方質量協會及會員單位進行聯絡和指導;
(六)開展質量管理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各方面的力量,為企業和社會提供多種形式的質量管理技術服務,在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實施用戶評價、現場管理星級評價、卓越績效模式和質量管理獎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推進與國際慣例接軌,增強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七)推進和深化全面質量管理,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八)實施用戶滿意工程,促進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的提高;建立和運行“用戶滿意的指數”評價體系,開展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向社會推薦高質量的用戶滿意產品,強化社會監督,受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以法律手段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九)開展全省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不斷總結和交流民眾性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引導企業追求卓越,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
(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一年一度的全省“質量月”活動,制定活動方案,並具體指導。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名牌戰略,開展體系認證,評選省質量技術獎、優秀質量管理小組、質量信得過班組,評審用戶滿意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管理星級現場、實施卓越績效先進企業等活動,加強質量檢驗、質量責任、質量保證與社會質量監督等業務建設;
(十二)編輯、出版質量書刊、文集和資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工作地點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
(四)經過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經過政府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註冊的各類行業質量組織;
(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追求卓越,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並取得一定成效。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質量管理工作,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質量工作者;
(四)在科研、生產、教學單位以及在管理部門從事質量管理工作或教學科研活動,有較深的質量理論基礎,並有所成就的專家學者;
(五)在提高質量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者;
(六)在質量領域有較多創新或在生產實踐、科學實驗中有突出成就的工人革新家;
(七)熱愛祖國,願為祖國質量事業做出貢獻,並在質量學術研究、教育培訓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華僑;
(八)熱心於質量工作的新聞工作者及其它專業人士。
第十條 本協會名譽會員的條件:
凡在質量學術研究上有所成就的外藉質量人士,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協會聯繫交往與合作的,經自願申請,本協會批准,可成為名譽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申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會員工作部審核,秘書處批准並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三)由質協秘書處的日常辦事機構辦理入會手續並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權;
(三)聽取本協會組織的學術報告,參加出國考察、對外技術交流、國內參觀學習、巡迴講座、質量會議等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質量培訓班學習和發表質量學術文章的優先權;
(五)取得本協會質量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六)團體會員單位在向本協會申請質量管理技術諮詢時,享受優惠待遇權;
(七)有自願入會、退會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支持質量公益事業,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承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本協會撰寫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科普文章等。團體會員每年向本協會書面報告一次質量管理和學術活動情況;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如果二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行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除名
會員違反本協會章程,並給本協會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本協會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和目標任務;
(五)決定終止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審議批准各專項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准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七)審議批准秘書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草案等;
(八)批准設立撤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需更換的,因工作需要增補的,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項辦事機構,為會員提供服務,負責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必要時根據企業和社會需求,及時開拓新的業務活動。視情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各市和省直各部門質量協會是該地區、該行業的非營利性、民眾性科學技術團體,是本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凡批准成立的地區、行業、專業質量協會,應報省質量協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政府部門、企業、院校擔任或曾擔任過重要職務;
(三)在經濟、質量領域中有較大影響;
(四)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原則上不超過兩屆。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秘書處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支持、指導秘書處開展協會重點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及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二)組織擬定並實施協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秘書處與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決定秘書處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省財政及業務主管部門撥款、資助;
(二)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三)開展諮詢服務、舉辦培訓班、組織各種講座、出版書刊資料等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四)社會有關單位和組織的資助和捐贈;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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