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遼寧省圖書館學會成立於1979年3月。2005年4月,在瀋陽召開了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05年學術年會。大會共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3人,常務理事22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本學會現有個人會員2610人,團體會員28個。
主要任務
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加強圖書館界的聯繫與合作,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普及圖書館學基礎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面向社會公眾,指導閱讀,開展科普教育。
主要工作
近年來,為推動地區事業發展,提高廣大會員學術研究能力,遼寧省圖書館學會在省科協、省社聯和省文化廳的正確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先後組織召開省級學術會議30餘次;舉辦專家報告會和學術講座10餘次;面向基地圖書館舉辦業務培訓班10餘次;連續兩年參加社科聯舉辦的“社會科學普及周”活動,開展了現場辦理借書證、解答諮詢、有獎猜謎、發放宣傳資料等服務;學會的會刊《圖書館學刊》於2004年被評為省一級期刊。
2005年,為創新學會工作,充分發揮遼寧省圖書館文化資源優勢,加大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力度,遼寧省圖書館學會承辦了由遼寧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辦的“遼寧省社會科學系列公益講座”。講座主題包括《紅樓夢人物系列》 、《大學生就業形勢分析》、《讓孩子輕鬆快樂的學習》、《現代禮儀與職業要求》等等。主講人均為省內乃至國內的知名專家和學者。由於主辦方和承辦方的共同努力,系列講座歷時一年,共舉辦12場,聽講人數達5000餘人,收到效果反饋300餘份,受到社會各界和廣大讀者的熱烈歡迎和一致好評。
創新的思維,勤奮的工作,豐富的活動,使遼寧省圖書館學會近年來取得了顯著的成績:連續四年被遼寧省社科聯評為“省級先進學會”;多次被中國圖書館學會、遼寧省科協評為“先進學會”。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遼寧省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Liaoning Society of Library Science。
第二條學會是依法成立並經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遼寧省社會科學聯合會接納的本地區圖書館工作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學術性行業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本地區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圖書館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是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遼寧省社會科學聯合會、中國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團結和動員圖書館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省圖書館事業,為促進圖書館學理論研究,為促進圖書館現代化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為促進圖書館界出成果、出人才,為實施科教興國做出圖書館人的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中國圖書館學會、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遼寧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團體掛靠遼寧省圖書館,其辦事機構的黨、政工作隸屬遼寧省圖書館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常設機構設在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萬柳塘路111號,郵政編碼110015。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圍繞圖書館業務及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組織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學術研究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利用豐富的文獻資源和人才優勢為本地區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三)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刊》和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專著,介紹、推薦國內外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優秀科研學術成果及有關資料;
(四)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普及圖書館學及相關知識,發現並推薦中青年科研人才,表彰、獎勵在圖書館學研究和圖書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五)加強同國外和境外圖書館界的友好聯繫與合作,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六)發展會員,維護會員的權利及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及圖書館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服務的活動;
(七)為加速發展遼寧圖書館事業,主動為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及諮詢服務;
(八)組織圖書館學術研究成果的評估和獎勵工作,評選優秀圖書館科學工作者;
(九)承擔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凡承認本學會的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學會批准後成為遼寧省圖書館學會會員;各市圖書館學會、各系統圖書館分會是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接受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會員所在單位無論會員人數多少,均為團體會員單位。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個人會員: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圖書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取得助理館員以上職稱或高等院校專科以上畢業,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者。
團體會員:
與學會事業有關,具有一定的專業人員,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遵守學會章程,支持學會工作的事業單位、科研、教學、企業等會員所在單位以及區域性圖書館學會,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團體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圖書館工作者。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吸收為遼寧省圖書館學會會員,並報中國科協備案。
榮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或學會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經其所在學會推薦,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名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與我省進行學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個人會員: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惠或免費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
(二)自覺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四)按時交納團體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團體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嚴重違反本章程,連續十二個月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經省學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團體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市學會推薦的會員代表、上屆理事會理事、本屆理事候選人及特邀代表組成;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1/3。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原則上不調整理事。但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對代表地方學會而當選的理事,可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增補更換的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增補更換。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指團體會費、個人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5年4月29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