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城市
遼中南城市群城市高度密集、大城市所占比例最高。瀋陽是東北和內蒙古東部的經濟中心、交通、文化和信息中心,全國最大的綜合性重工業基地。大連是東北亞地區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東北地區最大的港口城市和對外貿易口岸,也是重要的旅遊城市。遼中南地區工業化起步已近70年,在工業化推動下形成了中部城市密集圈和沈大城市走廊。近年來,逐步形成了以瀋陽、大連為中心,以長大、沈丹、沈山、瀋吉和沈承五條交通幹道為發展軸線的城鎮布局體系,提高了地區城市化水平。該地區工業水平高,工業體系完善,城市化水平高,是中國重的裝備製造中心。但歷史欠賬多,國家正在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的。發展現狀
遼中南城市群的形成主要是產業集聚效應的驅動。即在我國東北煤、鐵、石油 等礦產資源蘊藏量豐富的地區,在工業化的初期和中期主要依託當地豐富的礦產資源發展重化工工業和能源工業,伴隨著區域的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設施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同時發展上游供應性產業和下游加工性的產業以及相應的服務性產業。受規模經濟內在要求的驅動,導致不同等級規模的生產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或者生產它們的上下游產業產品的企業的集中連片布局,其結果是在集聚機制的作用下形成了一些不同性質和規模不等的城鎮,即形成了一批密集分布的工業城鎮,相互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分工和密切的聯繫,這樣,經過多年發展,就形成了遼中南城市群。規劃建議
1)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議遼中南城市群內部建立市長聯席會議制度,成員由各市的市長組成,作為城市群合作發展的決策機構,定期和不定期協商解決城市群內的重大問題,積極推進交通、旅遊、工業、農業、生態、科技人才、投資等方面的合作;下設若干個委員會作為政策的執行機構,定期召開會議,溝通信息,及時反映城市群內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社會管理組織,在行業協會中引入競爭機制,允許“一業多會”,允許按產業鏈各環節、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設立行業協會、允許跨地域組建、合併組建和分拆組建等;同時,建立和完善委託授權機制、合作聯動機制、徵詢機制、監督指導機制等制度措施促進行業協會的有效運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建議借鑑長三角設立“合作與發展共同基金”以及歐盟設立結構基金的經驗,在遼中南城市群內部設立“區域一體化發展基金”,使其成為城市援助政策的核心。設立基金的目的是支持生態環境保護、支持落後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投資和改善基礎設施、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幫助以及為農村地區採用農業新技術、改進農業產業結構和非農產業提供資金支持;基金的管理由區域內各城市財政部門領導組成;基金的來源按各城市GDP或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基金的使用採用定額管理辦法。
建立獎懲機制。借鑑廣東省推進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的評價方法,建立跟蹤評估制度,對各種一體化發展要素進行針對性的監測、檢查、統計、分析、評價,提出進一步修改、發展和完善的建議:違約懲罰制度就是違約的地方政府採取減少合作項目、取消某種優惠、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或啟動內部民意壓力等間接措施給予一定懲罰。
2)積極推動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
大力培育接續替代產業。對於資源儲量大的資源型城市,要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發展主體資源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大力發展接續性產業。石油工業城市重點開發石油化學工業等下游產業;煤炭工業城市建設基於清潔能源、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技術的能源、原材料工業綜合體。在搞好接續產業發展的同時,也需要未雨綢繆,儘早謀劃替代產業發展。對於資源已經枯竭或接近枯竭的城市,要在及時總結轉型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借鑑山西長治轉型發展的成功案例,積極培育既適應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又符合本地發展實際的替代產業。
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扭轉資源型城市“重生產,輕生活;重硬體,輕軟體”的傾向,以提高城市社會服務功能為前提,結合棚戶區改造,調整城市空間結構,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重點要以增強經濟實力為基礎,以提高效率為保證,以全面創新為動力,通過在技術、體制和文化等不同層面的改革創新,打破對現有生產力發展的束縛,提升資源型城市的發展水平。重點是從產業結構、區域功能、空間結構和環境風貌等方面著手,通過產業重組、環境重整、形象重塑,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加快就業結構轉型。通過項目引進、免費培訓、小額貸款支持,鼓勵下崗職工以自主創業實現再就業。加大就業和再就業資金投入,籌建就業扶持基金。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創業貸款擔保基金。鼓勵和支持將部分失業保險金用於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加快失業保險的政策重點由生活保障為主向就業保障為主轉變,重點做好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再就業服務。積極做好勞務輸出、發展打工經濟,努力創造就業機會。選擇部分資源枯竭型城鎮作為試點,促進勞務輸出或實施部分居民的異地安置。重點要把發展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社會教育培訓體系,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強化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
3)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
分類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一定時序、合理的空間秩序、適當的人群分類、適宜的領域重點,分類引導、循序漸進,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社會身份、生活方式和服務待遇市民化。重點是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的落戶限制,有序放開鞍山、撫順、本溪、丹東、營口、遼陽、盤錦、鐵嶺等城市的落戶限制,合理設定瀋陽、大連的落戶條件,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③]。有序放開落戶限制的城市,優先解決長期在城裡務工經商的舉家遷徙農民工及其家屬落戶問題。尚不具備放開戶籍的瀋陽和大連,要建立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建立與居住年限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體系。
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勵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逐步加大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對勞動力流入集中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推廣“人地掛鈎”和“增減掛鈎”的雙掛鈎政策,科學估算人口轉人地區城鎮新增用地規模與人口轉出地區土地整治規模,搞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平衡。鼓勵和支持各地建立年度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與年度城鎮化發展速度相掛鈎的機制,用地指標重點向人口集聚能力強和人口承載能力強的城市傾斜。積極探索通過統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及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公積金等住房金融政策幫助農村轉移進城人口解決住房困難。開展城市投融資試點,探索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投融資機制,改善城市資產負債表。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分攤機制。按照跨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際規模,遵循“增量調整、獎補並用”的原則,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重要設施配套指標市際調劑等方式,重點建立對跨市流入人口數量規模較大的城市政府的市民化補助,實現制度化、常態化運作。鼓勵和支持人口流出大市建立與對應的流入地市政府相應的分擔比例,主要承擔跨區域流動部分的社會成本。建立企業分擔就業培訓、權益維護、社會保障和住房條件改善成本的機制,發揮其在促進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中的積極作用。明確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主要承擔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勞動技能培訓、隨遷子女教育等社會成本,地方政府主要承擔社會保障成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擴建成本。
4)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構建產城融合發展新格局。按照產業集聚、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的原則,積極推動區域產業分工和協同發展,引導企業向園區、園區向城鎮集中,帶動農村轉移人口向城鎮轉移。借鑑周內其他地區發展“飛地經濟”的經驗,鼓勵和支持瀋陽、大連等城市與城市群內其他城市以“合作共建”、“淨託管”等方式開展合作,共建“飛地同區”,增強城市發展的產業支撐。支持大連金普新區、瀋陽渾南新區等新區從城市功能、產業結構、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環境風貌等方面著手,完善城市功能。鼓勵新區、新城率先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在市場準入、管理體制和稅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
在更大區域範圍內謀劃產城協同發展。加強瀋陽、大連與周邊小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和醫療文化體育設施對接,完善公共運輸設施一體化建設,以強化中小城鎮對農業轉移人口的服務能力和吸納能力,緩解大量人口遷入而導致中心城市壓力過大問題。按照“研發在中心城市、製造在周邊區域,孵化在中心城市、轉化在周邊區域”的分工思路,充分發揮瀋陽、大連兩大都市的高端要素集聚優勢和周邊區域的空間資源優勢,在大都市逐步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在周邊區域逐步形成一批工業強縣、強鎮和強區。本著“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原則,倡導建立利益分配的框架協定,支持加大都市區的資源要素整合力度。
制定支持產業園區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省市下達的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優先保障重點園區的用地需求。支持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增加的建設用地指標,按規定有償優先支持產業園區項目建設。加快研究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支持政策,提高園區對產業的吸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