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氯酸鉛

過氯酸鉛是一種具有助燃和毒性的化學品。

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過氯酸鉛
化學品英文名稱: lead perchlorate
中文名稱2: 高氯酸鉛
英文名稱2:
技術說明書編碼: 548
CAS No.: 13453-62-8
分子式: Pb(ClO4)2.3H2O
分子量: 460.17

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CAS No.
過氯酸鉛13453-62-8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本品的毒性與其他鉛化合物相似,可造成造血系統、神經系統及腎臟損害。對皮膚和黏膜有強刺激性。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助燃,具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甲醇接觸會劇烈反應引起爆炸。
有害燃燒產物: 氯化氫、氧化鉛。
滅火方法: 採用霧狀水、砂土滅火。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或金屬粉末接觸。小量泄漏: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0.03【煙】,0.05【塵】
前蘇聯MAC(mg/m3): 未制定標準
TLVTN: 0.15mg/m3(按Pb計)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雙硫腙比色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粉塵時,建議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
眼睛防護: 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 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 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實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含量: 約為50%的水溶液。
外觀與性狀: 白色斜方結晶, 有潮解性。
pH:
熔點(℃): 100(分解)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2.6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臨界溫度(℃): 無意義
臨界壓力(MPa): 無意義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上限%(V/V): 無意義
爆炸下限%(V/V): 無意義
溶解性:
主要用途: 用作塗料中的耐腐蝕顏料, 製造蓄電池、化學藥品。
其它理化性質: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製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廢棄注意事項: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51024
UN編號: 1470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塑膠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大氣中鉛及其無機化合物的衛生標準(GB 7355-87),規定了車間空氣中該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及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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