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鎂

硝酸鎂

硝酸鎂(magnesium nitrate)為無色結晶,是鎂元素的硝酸鹽,具有吸濕性,在潮濕的空氣中能快速與水反應形成六水合硝酸鎂。硝酸鎂易溶於水或乙醇;與易燃的有機物混合能發熱燃燒,有火災及爆炸危險。

簡介

硝酸鎂硝酸鎂

​英文名稱:Magnesium nitrate

CAS號:10377-60-3

分子式:Mg(NO3)2

管制信息

硝酸鎂(易制爆)

本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受公安部門管制。

用途

分析試劑。鎂鹽製備。催化劑。煙火。強氧化劑。

安全措施

貯於陰涼乾燥處,遠離火種、熱源。切忌與還原劑、可(易)燃物,金屬粉末、硫、磷共儲混運。誤食,飲溫水、催吐。

滅火:霧狀水、砂土。

成分組成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硝酸鎂 ≥99.0% 13446-18-9

危險性

健康危害: 本品粉塵對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引起咳嗽和氣短。刺激眼睛和皮膚,引起紅腫和疼痛。大量口服出現腹痛、腹瀉、嘔吐、紫紺、血壓下降、眩暈、驚厥和虛脫。

燃爆危險: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強氧化劑。在火場中能助長任何燃燒物的火勢。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高溫時分解,釋出劇毒的氮氧化物氣體。

有害燃燒產物: 氧化氮。

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勿將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嚴重的流淌火災或引起劇烈的沸濺。滅火劑:霧狀水、砂土。

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或金屬粉末接觸。小量泄漏:小心掃起,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處置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未制定標準

TLVTN: 未制定標準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達旦黃比色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粉塵時,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必要時,佩戴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 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含量:分析純≥99.0%。

外觀與性狀: 白色、易潮解的單斜晶體,有苦味。

熔點(℃): 129.0

沸點(℃): 330

相對密度(水=1): 2.02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6.0

反應活性

禁配物: 強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硫、磷。

避免接觸的條件: 潮濕空氣。

毒理作用

急性毒性: LD50:5440 mg/kg(大鼠經口)

生態作用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製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安全術語

S17遠離可燃性物質。

S26不慎與眼睛接觸後,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徵求醫生意見。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51522

UN編號: 1474

包裝類別: O53

包裝方法: 塑膠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塑膠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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