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一些體育比賽中設定進攻時間限制,以加快比賽節奏,最常見的是用於籃球比賽。籃球比賽中,進攻球隊須在一次進攻時限內嘗試投籃,球須中籃或觸及籃筐,否則進攻球隊將被判違例。用以釐清進攻時限的計時器稱進攻時限計時器,因NBA、WNBA、FIBA的進攻時限都是24秒,故進攻時限計時器又稱24秒計時器。NBA第一次引入24秒進攻時限規則在比賽中採用24秒計時器是在1954-55賽季。
NBA引入24秒計時器的背景
NBA在50年代的發展初期引入進攻時限規則前,在吸引球迷方面陷入了困境。主要原因是由於球隊一旦取得領先就開始蓄意拖延時間導致比賽枯燥乏味。
因為沒有進攻時限限制,領先的球隊幾乎可以無止境地傳球、無限期地控球而不受任何處罰,如果一支球隊開始蓄意拖延時間,比分落後的那支球隊只能選擇犯規,讓對方罰球然後拿到球權。這樣,比賽就陷入了枯燥的慢節奏、粗野犯規和罰球線上的拉鋸戰中,這種伴隨大量犯規的低得分比賽,對球迷缺乏吸引力。
50年代早期,NBA曾對比賽規則進行了幾次修改,試圖加快比賽節奏降低犯規次數,但情況沒有根本改觀。
NBA24秒進攻時限規則的創設
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丹尼·比亞松(DannyBiasone)認為需要引入進攻時限,即給球隊規定時限來完成投籃,否則就失去球權。而在具體的時限上,比亞松選擇了24秒,採用這一時限是因為比亞松根據對一些節奏流暢的比賽場次的研究,發現這些比賽中雙方大約共有120次投籃,也就是說一次投籃大約需要24秒。
比亞松說服NBA從1954-55賽季起採用了這一規則。為了解決過度的犯規問題,聯盟也採納了每隊每節犯規數量的限制,在達到犯規次數上限後每次犯規判罰罰球,這兩條規則彼此互為完美補充。
NBA自1954-55賽季起採用了24秒進攻時限規則。在加快比賽節奏提高得分增加比賽觀賞性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1967年成立時,採用的進攻時限是30秒。曾短暫存在的ABL(AmericanBasketballLeague)採用的進攻時限也是30秒。
1969-70賽季,NCAA男籃試用了30秒進攻時限。
1970-71賽季,NCAA女籃正式採用了進攻時限。目前,NCAA女籃進攻時限是30秒。
1985-86賽季,NCAA男籃採用了45秒進攻時限。1993-94賽季起,NCAA男籃進攻時限降為35秒。
WNBA自2006年起採用24秒進攻時限。
FIBA在1956-2000年間採用的進攻時限是30秒,自2000年起降為24秒。
加拿大大學男子籃球使用30秒進攻時限;加拿大大學女子籃使用30秒進攻時限。
美國高中籃球聯合會(NFHS)為美國高中籃壇制定的規則中,對進攻時限沒有強制規定,是否使用進攻時限由各州高中聯合會自行決定,目前,有七個州在高中籃球比賽中使用30秒或35秒的進攻時限。
FIBA33,一種3對3的半場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限是10秒。
進攻時限的一般規則返回目錄本段有誤編輯本段因為NBA、WNBA和FIBA進攻時限都是24秒,因此進攻時限也常稱為24秒時限,進攻時限計時器也常稱為24秒計時器,未能在進攻時限內嘗試合規投籃的違例稱24秒違例。
一般規定
進攻球隊須在一次進攻時限內嘗試投籃,球須中籃或觸及籃筐,否則進攻球隊將被判違例失去球權。24秒計時器歸零時,蜂鳴器鳴響。早期的進攻時限規則中,前場犯規時,計時器不回表,這一規定在NBA自1998年改變,在FIBA自2000年改變,現行規定是若剩餘時間少於間少於14秒時,計時器回表至14秒。
24秒計時器規則
a.比賽進行中,一支球隊重新獲得球權時,24秒計時器開始計時。
b.擲球入界時,球被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24秒計時器開始計時。
c.跳球或罰球不中後,球權重新確立時,24秒計時器開始計時。
d.一支球隊在獲得球權後,必須在24秒內嘗試投籃。下麵條件為構成一次合法投籃所必須:
(1)球必須在24秒期滿之前脫離投籃球員之手。
(2)球脫離投籃球員之手後,必須觸及籃筐。
e.一支球隊持球、傳球或運球時,視為其保有球權,即使對方球員將球拍走,只要對方未能掌控球權,依舊認為前者保有球權。
f.球隊球權在下述狀態時結束:
(1)合法的投籃嘗試。
(2)對方獲得球權。
g.如果防守球員觸及球但未能確立球權,24秒計時器應繼續計時。
h.如果防守球員致球出界或導致球從藍筐下方進入籃筐,24秒計時器停止計時,球權判給進攻球隊。
進攻球隊只有在24秒計時器時限未到時方能出手投籃。如果24秒計時器顯示為0,即使蜂鳴器沒有響起,依然判為24秒違例。
i.任一節比賽,若該節比賽剩餘時間為24秒或不足24秒,球權轉換時,24秒計時器不執行操作。
j.若一名裁判誤鳴哨,且球在空中時24秒計時器蜂鳴器響起,如果球觸及籃筐但未中籃,比賽應中止,以中圈跳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跳球在任意兩名互為對手的球員中進行;如果球未觸及籃筐,判為24秒違例;如果球中籃,進球有效,且比照正常成功投籃慣例發界外球。應當注意,即使裁判員鳴哨,上述條款依然適用。
k.若對一次投籃嘗試是否在24秒內完成有爭議,最終裁決應由裁判做出。
l.每當24秒計時器讀數為0且球為死球時,除防守方防守三秒違例、腳踢球違例、拳擊球違例、個人犯規或技術犯規之外,判為24秒違例。
24秒違例後的開球(R7S III)
若一支球隊未能在限定時間內出手投籃,判為24秒違例。球隊判給防守方,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的邊線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沿長線更靠近底線。
重新計時(R7S IV)
a.當有特殊情況發生需要回表時,24秒計時器應重新計時。
b.下述情況下,24秒計時器不應重新計時:
(1)防守球隊致球出界或導致球從籃筐下方進入籃筐。
(3)跳球時因拋球失敗、雙方違例或其他可糾正錯誤而重新跳球。
(4)中止比賽(例外條款:防控感染)
(5)出手投籃球未觸及籃筐。
c.下述情況下,24秒計時器應重新開始24秒計時:
(1)球權轉換。
(2)保有球權一方投籃時球觸及籃圈。
(3)後場發界外球時發生個人犯規。
(5)非因防守方持球而致的跳球。
(6)所有的惡意犯規和拳擊犯規
d.下述情況下比賽中斷時,24秒計時器或不回表,或回表至14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
(1)前場發界外球時防守方發生個人犯規。
(2)防守三秒違例。
(3)防守方技術犯規和/或延誤比賽警告。
(4)在進攻方前場發界外球時,防守方腳踢球或拳擊球違例。
(5)防控感染。
(6)因跳球時防守方跳球違例,判給進攻方前場發界外球。
e.因防守方持球而致的跳球,24秒計時器或不回表,或回表至5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
FIBA進攻時限具體規定
相關
●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
●在一次擲球入界中,球觸及任何一名場上隊員或者被他合法觸及,擲球入界隊員所在的球隊仍然控制著球,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嘗試投籃。
●在24秒計時鐘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而且球離開了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進進球籃。
●如果球進進球籃,沒有違例發生,信號應被忽略並且計中籃得分。
●如果球觸及籃圈但未進進球籃,沒有違例發生,信號應被忽略並且比賽應繼續。
●如果球未碰籃圈,一次違例已發生。然而,如果對方隊員即時和清楚地獲得了控制球,信號應被忽略並且比賽應繼續。關係到干涉得分和干擾的所有限制應適用。
程式
1.如果比賽被裁判員中斷:
●因為不控制球的球隊犯規或者違例(不是因為球出界)。
●因為任何與不控制球的球隊有關正當原因。
●因為任何與雙方球隊都無關的正當原因。
球權應被判給與先前控制球的球隊。
2.如果擲球入界在後場執行,24秒計時鐘應被重設回24秒。
3.如果擲球入界在前場執行,24秒計時鐘應按照如下方法重設:
●當比賽被停止時,如果24秒計時鐘顯示為14秒或者更多,24秒計時鐘不應被重設,應以停止時的時間繼續。
●當比賽被停止時,如果24秒計時鐘顯示為13秒或者更少,24秒計時鐘應被重設到14秒。。
4.如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對方將被置於不利,24秒計時鐘應從停止的時間繼續。
5.如果某隊已控制l球或雙方隊都未控制球時24秒計時鐘錯誤地發出信號,此信號應被忽略並且比賽應繼續。
6.如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控制球隊已被置於不利,比賽應被停止,24秒計時鐘應被校正並且把球判給該隊。
籃球規則
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的各種規則。籃球運動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普及和深入的發展。為使該項運動永遠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並在持續的發展中得到統一和規範,國際籃球聯合會近年來不斷地對《籃球規則》進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