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制度及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縣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地區性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王志慧
孫明同志主持市統計局全面工作,分管江蘇省統計局連雲港調查局;
曹應江同志主持國家統計局連雲港調查隊全面工作;
祁建球同志分管社會科技處;
於建平同志分管紀檢監察、法規處、黨總支、工會工作,參與領導人事管理工作;
劉軍同志分管綜合平衡處工作;
曹霞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計算站工作;
郭增先同志分管工交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工作。
佟新宇同志負責江蘇省統計局連雲港調查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省統計局連雲港調查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省屬調查局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省統計局管理連雲港調查局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法制建設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統計法規的行為和案件;審批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局各專業處室的統計檢查和統計監審;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綜合統計處(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整理並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資料,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做好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蒐集整理市、縣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指標,組織編印主要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劃分清查,做好統計區劃代碼標準編制;完成投入產出、外國專家在華工作情況、國防潛力動員(經濟動員)等調查工作。
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利用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部門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與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建設、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部門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成品油經營企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等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三外”、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負責貿易業、住宿餐飲業、旅遊業、外向型經濟等統計監審工作;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提供統計服務,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力、工資、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和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相關數據的核算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