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海州區機構改革方案

連雲港市海州區機構改革方案,海州區召開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會上公布了《海州區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海州區對應中央和省市級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5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24個。

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此次改革,海州區與中央和省市機關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有19個,具體包括區委辦公室、區委研究室、區委區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區委老幹部局、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統計局、區信訪局、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機構調整

同時,該區還因地制宜設定了區城市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2個機構。其中,區城市管理局加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區行政審批局將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區政府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行政許可職責等整合,對外保留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加掛大數據管理局牌子,承擔大數據政策制定、開放共享、統籌管理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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