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後,將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根據《方案》,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及公務員工作;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不再保留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牌子;市委統戰部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方案》,新組建和最佳化職責的機構共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12個。其中,組建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留市林業局牌子,加掛市海洋局牌子,整合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市規劃局主要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海域管理職責等,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組建的市生態環境局整合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等,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組建的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整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市旅遊局全部職責,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局。同時,我市還將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並對市審計局、市委政法委員會等機構進行職責最佳化。
機構調整
此次機構改革,我市與中央和省級機關對應調整的機構共有12個,具體包括市委辦公室、市委老幹部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信訪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與此同時,我市還結合港城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因地制宜設定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2個“特色機構”。其中,市城市管理局加掛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由市政府派出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行政審批局牌子、市大數據管理局牌子,具體承擔大數據政策制定、開放共享、統籌管理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