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農業委員

概述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林業局牌子。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處長(主任)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另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局的職責、原市林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農業行政執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引導扶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畜牧業、園藝業、林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訂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行政措施草案,並貫徹實施。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五)組織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管理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指導、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核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核。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督辦和處理重大農業案件。承擔本部門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外事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計畫財務處(審計處)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建議;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市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處(農業產業化處)

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政策法規處(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行政措施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辦農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農業處(市農業保險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市農技推廣隊伍建設;負責擬訂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與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和專項檢查和日常工作。

園藝處(市外向型農業辦公室)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指導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負責外向型農業發展、農業外援等工作。

畜牧獸醫處(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及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和畜產品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畜牧獸醫、獸藥等方面的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種畜禽管理並履行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組織實施對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全市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人事教育處(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民培訓工作。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與農業科研院所合作事項的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下屬機構及職能

連雲港市植保站

(一) 社會公益性服務職能
1、負責開展全市各種農作物(稻、麥、棉、蔬等)病、蟲、草、鼠害發生趨勢的預測預報、防治技術的研究、示範與推廣工作;
2、負責提出全市新農藥與新藥械推廣套用品種,並組織全市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新農藥、新藥械等防治技術的推廣工作。
3、制訂全市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防治預案,並指導全市農作物病蟲害治理工作。
4、其他相關社會服務。
(二)行政管理職能
1、負責農業植物檢疫管理工作。
2、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省發布的各項植物檢疫法規、規章制度。
3、組織開展產地檢疫、調運檢疫。
4、負責農業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制定重大農業有害生物防控預案,提出全市植物檢疫對象的封鎖和防控措施。

連雲港市種子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作物種子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產業發展建設規劃;
組織審核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組織落實全市農作物種子南繁、南鑒,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等工作;
組織本市的農作物品種引進、試驗、示範、繁育、推廣,承擔國家和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任務,指導全市農作物品種更新換代和布局;
負責全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初審和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審定;
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開展行業服務工作和種子行業人員的技術培訓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連雲港市園藝蔬菜技術指導站

推廣經濟作物技術,促進農業發展。
搞好經濟作物技術試驗示範,經濟作物技術推廣體系管理,經濟作物技術培訓,經濟作物技術諮詢服務,經濟作物技術開發等。

連雲港市農作物技術指導站

推廣農作物栽培技術,促進農業發展;
種植業技術試驗示範;
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管理;
種植業技術培訓;
種值業技術服務;
種植業技術開發;
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負責全市糧食推廣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連雲港市農業信息中心

連雲港市農業信息中心是連雲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信息中心負責蒐集、整理、分析、發布各類農業相關信息,包括農業新聞、市場走勢、價格行情、巨觀形勢、農業科技等等,為領導決策、農業生產及農民服務;負責農業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包括區域網路、網際網路站、農業決策支持系統等建設完善、運行管理;利用信息網路擴大宣傳連雲港農業、連雲港名優特農產品,實施龍頭企業、產業大戶上網工程,發布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合作、產品供求等信息,擴大對外宣傳與交流。具體有:
1、 承擔連雲港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項目的管理及實施,包括項目的規劃、網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技術支持、農業信息整合及服務、網路功能升級、實現農產品電子商務。
2、負責縣區、鄉鎮、點網路信息管理、統籌規劃、業務指導、技術升級等服務工作。
3、為我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提供無償信息服務,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4、加快我市農業系統行政信息化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逐步實現網上決策、電子政務化。

連雲港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從基地、投入品到農產品全過程的質量技術監督、檢測及質量管理。
負責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及產品的認證與認定管理;種子質量、農藥產品質量、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農產品生產基地檢測和評價;農產品質量安全品質檢驗及質量監督管理;農產品污染事故的技術仲裁服務,農業生產基地質量評估;新品種、新成果鑑定檢驗;
負責縣(區)農業系統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連雲港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辦公室

1、指導縣、區農村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開發,生態農業環境網路監測建設工作;
2、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
3、組織農業環境監測網路建設;
4、調查處理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對污染事故做出技術仲裁;
5、指導農業污染區和農業生態環境惡化區的治理;
6、開發、示範、推廣農業環保、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節能新技術的培訓;
7、參與有關部門制定地方農業生態環境質量技術標準,無公害農產品地方標準;
8、參與對農業生態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監測和評估;
9、並根據市農業局授權歸口管理全市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和農業環保工作。

連雲港市畜牧獸醫站

負責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動物疫情監測、疫病預防和治療;
負責全市動物疫病防治、畜禽生產技術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承擔種畜禽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連雲港市農作物新品種繁育中心

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工作;
負責水稻新品種的選育、原良種擴繁工作;
負責組織培養技術研究與快繁工作;
負責農作物栽培機理及生理生態研究工作;
承擔國家農業三項工程及其相關農業技術、品種研究與推廣項目。

連雲港市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一、動物衛生監督
1、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畜產品安全、獸藥與飼料質量、動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等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全市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追溯和畜牧獸醫行業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監督的業務指導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5、承擔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工作。
二、畜產品質量監測
1、負責國家、省及市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畜產品、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的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2、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行政許可檢驗及社會委託檢驗;
3、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集成推廣工作;
4、承擔全市畜產品、飼料質檢機構及獸藥等相關企業質檢人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5、承擔畜產品、獸藥、飼料等相關標準、檢驗方法起草工作;
6、承擔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質量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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