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科學技術局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九)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套用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四)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提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行政措施、規範性檔案,牽頭負責科技政策、法規的落實;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市軟科學研究計畫;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組織評選全市優秀科技人員;負責科技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科技興縣(區)工作,負責全國市(縣)科技進步考核具體工作。承擔市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牽頭擬訂市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級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牽頭負責國家和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科技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五)農村科技處
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市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農業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等涉農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指導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以及科技興海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
(六)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行政措施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擬訂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承擔限制出口技術的技術審查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七)產學研合作處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聯繫市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市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行政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八)專利執法處
起草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行政措施;承擔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全市專利執法規劃、工作計畫;承擔建立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以及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擬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智慧財產權管理處
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承擔實施國家和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有關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承擔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促進專利實施;承擔專利技術交易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19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為10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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