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商務局

連雲港市商務局是在連雲港市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原市投資促進局經濟協作以外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制定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以及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物流和商貿新型業態,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全市經濟對外開放研究,加強國際貿易、開發園區、外國投資、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加強投資促進工作,推進外來投資重大項目實施,積極引進重大產業資本,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改善投資環境,完善投資促進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實施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和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和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對外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負責國際物流發展促進工作,推進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拓展國際經貿合作關係,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經貿機構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國際貿易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特保、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政策,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招商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計畫的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參與市級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向外推介本市的投資環境與政策,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市級重點項目招商引資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和推進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實施,負責建立國(境)內外招商網路,負責市政府招商代表選聘、境外招商機構的設立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業務,依法審核、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機構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園區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園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開發園區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組織考核,參與對海關特定監管區域協調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經貿工作,協調投資管理,組織經貿活動。

(十六)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商務綜合數據的整理和對外發布;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外事、接待、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牽頭起草商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牽頭機關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

(二)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研究分析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商務發展政策;牽頭調查、跟蹤全市商務工作整體運行狀況、走勢和難點、熱點問題;組織起草扶持全市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化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組織商務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

(三)財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商務財稅、金融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活動資金的計畫編制、核報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商務系統所屬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導所屬企業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四)市場秩序處(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

負責擬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方案、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和有關專項集中整治活動,建設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健全信用監督和信用服務體系;負責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全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放心糧油進社區進農村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行業現代物流的建設和發展;擬訂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市酒類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國內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牽頭負責商貿流通行業綜合性材料的匯總和整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開發區處

牽頭擬訂和執行全市開發園區管理的措施辦法,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開發園區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開發園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園區編制建設規劃;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園區和產業區建設發展;承擔開發園區升級的審核、轉報等工作;承擔開發園區申報南北共建、特色產業園的審核、轉報和上報工作,指導南北共建、特色產業園發展;研究全市開發園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狀況,組織對開發園區進行目標考核。

(九)對外貿易處

負責全市對外貿易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相關政策措施和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推進全市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反傾銷、反補貼、特保及保障措施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市級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的篩選、匯總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承擔商品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申報和實施;負責聯絡國家、省進出口商會;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

(十)服務貿易處

擬訂國際服務貿易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際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的促進統計工作;擬訂年度貿易促進活動計畫,主辦相關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國際物流促進工作,推進口岸便利化和電子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江蘇省國際貨代協會連雲港辦事處工作。

(十一)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和國家進出口管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定並實施我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出口基地和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承擔內貿行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外國投資管理處(市外商投訴調解中心)

擬訂我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外資情況並定期向市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運轉情況,做好聯絡服務工作;指導外商投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外資目標計畫的制定、年度檢查考核和認定;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外商投訴調解工作,聯繫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十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報批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報批本市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外派勞務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和指導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協會。

(十四)投資促進處(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戰略、指導性意見;負責擬訂全市年度招商引資計畫和工作目標;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情況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和參加市級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和參加國(境)內外重點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建立國(境)內外招商網路,負責市政府招商代表選聘,境外招商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負責收集、發布全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負責招商引資資料編輯製作。負責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確定、督查和協調推進;負責重點客商直通卡的發放和管理;負責市商務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投資環境調查分析工作,並提出招商環境改善建議;負責年度檢查考核和認定。負責承擔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政治處

負責全系統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內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勞動工資、人員檔案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商務幹部的境內外培訓工作;負責外銷員、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職務招考和評審工作;負責市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為2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副處長(副主任)15名;另核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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