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04 68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05]1 9號),連雲港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連雲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連雲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管理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調節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航線、航班協調爭取的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1、強化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和戰略儲備工作。
2、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搞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研究制訂。將對競爭性領域的行業管理轉變為巨觀指導,促進行業自律。
3、積極推進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作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關注國內外發展趨勢,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搞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及時提出調控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貨幣政策實施措施,分析執行結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政策性貸款、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方向;負責審核、報批國家出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組織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農業重大項目,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規劃、協調、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工作。
(七)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制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考核和有關重點項目審批;負責全市海洋經濟發展和沿海經濟帶有關規劃、政策的協調;負責我市南北掛鈎、融入長三角、參與西部大開發相關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機構職能二
(八)負責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牽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石油等重要商品儲備的有關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庫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核准、申報服務業基本建設項目。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提出外貿發展戰略;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研究市內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的總量平衡並組織實施;承擔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市社會發展工作,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開發規劃,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持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參與研究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實施方案,督查年度工作目標的實施情況;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的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篩選、論證和申報信息化項目,協調解決國民經濟信息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引導、扶持全市信息產業的發展,負責網路建設統籌規劃並進行行業管理,協調基礎電信網、計算機網、廣播電視網和各種專用通信網的建設;負責全市信息行業的產品的認定工作;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目標,負責全市目標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田灣核電站項目建設中與地方有關的問題;研究提出利用核電項目發展地方經濟的意見和措施。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工作計畫和有關制度;負責組織人事、勞資、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會議組織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市經濟動員的政策、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動員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縣、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發展規劃處(區域經濟處、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市蘇北發展協調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地理空間信息系統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環保國債資金的申報,承擔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有關免稅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省促進蘇北發展的政策、措施、。重點項目在我市的實施,具體承擔南北對口城市掛鈎幫扶日常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建議;收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動態監測、預測、預警。
研究和分析金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組織、參與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負責辦理本委行政複議工作。
(四)投資處(交通能源處)
負責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市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負責平衡、編制預算內切塊基建年度投資項目計畫;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審核、報批主要由國家、省、市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
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重大項目以及地方財政資金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大項目布局,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核或審批其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
(五)對外經貿合作處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外貿、利用外資、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借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國有投資為主的中外合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並對其監測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其建設和運營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外貿的發展戰略、市內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調控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外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按照分工承擔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連雲港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貿合作工作。
機構二
(六)農村經濟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組織編報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參與農業生產資料的調控工作;具體承擔與中西部合作的日常工作。
(七)高技術產業發展處(工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負責銜接平衡工業系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研究擬定稀土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及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審核和報批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的實施;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提出相關政策;做好信息化有關工作,安排信息化專項和高技術產業重點項目;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八)經貿流通處(服務業處、市第三產業辦公室)
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服務業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服務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安排市級服務業專項資金,審核、轉報和使用省及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項目;負責服務業項目核准、備案和轉報的有關工作;編制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提出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做好糧食、棉花儲備、糧棉庫建設等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重點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市場建設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牽頭負責現代物流規劃的實施和項目的推進;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重大問題,安排服務業基本建設項目。
(九)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全市社會發展評估工作;負責爭取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審批社會事業方面主要由國家、省、市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屬高校、中專校、技工學校新建、改建及布局調整意見,匯總、編報、下達市屬高校、中專校、技校、職業高中招生計畫,參與研究制定畢業生就業政策。
(十)市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目標;指導並審核各部門責任目標和各縣、區發展目標,組織和實施市級目標的一級分解、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與考核評比;擬定市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和年度目標管理獎懲方案。
機構三
(十一)信息產業發展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信息行業的執法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及信息發布;匯總提出信息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組織、協調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根據產業與技術發展政策,推進全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服務市場的管理工作,承擔軟體行業的監督工作,負責軟體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論證、評估驗收工作;參與並協調基礎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網、廣電網和各種專用通信網規劃、論證,統籌實施市區域網路絡建設項目,組織對重點行業、區域以及跨部門、跨地區信息化工程和網路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組織信息化建設中的技術攻關、推廣和套用;制定有關的技術和套用標準;組織建立本市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認證體系;參與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無線電管理規費的計征;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指導各縣及市屬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業務工作。
(十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巨觀體制處)
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進行規劃,制定年度經濟體制改革要點;跟蹤年度經濟體制改革要點執行情況,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和形勢進行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改革方案;參與經濟體制改革的合作與交流事宜及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參與有關部門和地方組織的專項改革,對各專項改革進行協調、溝通。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領域改革的銜接,會同科技、教育、衛生等部門提出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擬定和論證相關改革方案;研究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問題,提出建議和方案;研究城鄉、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體制問題;研究小城鎮改革和發展,安排部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工作;研究論證計畫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外匯、收入分配、就業保障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進行巨觀經濟體制重點問題研究和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對策建議。
(十四)企業與市場體制處
指導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指導和推動全市企業改革;研究、指導、協調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制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重點企業改制的論證工作;參與企業改制、破產、兼併重組等工作;培育壯大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負責證券、期貨等中介組織的發展;擬訂全市行業協會的總體發展規劃,草擬有關促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論證各類要素市場的改革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45名(含信息產業局8名),另核行政附屬編制6名。領導職數為:主任l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信息產業局局長);正副處長(主任)2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含信息產業局副局長1名),副處長(主任)7名;另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它事項
保留連雲港市重大項目辦公室,為副處級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1名,其中工勤人員l名。
保留新亞歐大陸橋國際信息中心、市田灣核電站工程現場工作協調辦公室、市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投資管理辦公室、市無線電管理監測站,原機構、編制性質不變。
撤銷市民航籌建辦公室,收回原事業編制6名。
工作動態
省發改委來我委調研循環經濟試點單位進展情況
2010年11月11日,省發改委資環處張憲華處長一行來我委調研連雲港市循環經濟試點單位進展情況。劉炳慧副主任參加了座談,上元建材、中大海藻、太陽雨等8家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
2005年以來,國家和省先後開展了兩批循環經濟試點,我市8家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初步形成一批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